國家強力機關打擊黑社會性質的犯罪中,歷數其罪狀,常有一句:「欺行霸市」。這是自然,黑社會打打殺殺爭地盤,一個重要的目的就是控制暴利行業。
《水滸傳》中的宋公明大哥剛被流放到江州,黑旋風李逵為了讓大哥吃上鮮魚,去長江邊買魚,可是那些漁民不論鐵牛出多少錢,都不敢賣,因為魚牙主人張順還沒來,他一發話,大家才敢賣,價格顯然是由張順說了算。李逵不信這個邪,和張順在水裡面打了一架。
這張順,說白了就是用暴力控制江州水產行業的黑社會頭目,擱在今天,公安局完全可以將其抓捕,法院判定沒收財產及有期徒刑若干。當然,也有可能他用錢打倒了當地官員,混進了政協和人大,成為有名的民營企業家,隔三岔五接受報紙電視的採訪大談建設和諧社會。
這用暴力控制某一產業,如果由政府來做,那就不一樣了,美其名曰:整頓市場秩序、避免惡性競爭,保護消費者利益。----其實最終保護誰的利益,大家心裏明鏡似的。
最近,北京市某位官員放出狠話來,要清理查處「小產權」住房,被高房價壓得透不過氣來的市民不得不向農村挺進,買集體所有的土地上所蓋的「小產權」住房。原因無它,便宜。我現在的新居在東五環附近,是所謂的「大產權」住房,緊挨我家小區的一個樓盤就是當地村委會開發的小產權住房,樓蓋得很好,綠化也不錯,看起來比我家那個小區要高檔,可其銷售價格比周圍商品房每平米低3000元左右,能沒有吸引力麼?
至於小產權住房的土地是集體所有,制約著其上市交易,也給買房者帶來一定的法律風險,這個買房者焉有不知,只是大產權房子太貴不得已而為。再說啦,買的 「大產權」商品房,也僅僅是對房子本身擁有產權,其土地仍然是國有的,還有七十年大限。而購買集體所有的土地上所蓋的房子,對房子本身也擁有所有權,只是不能取得對土地的所有權,這和買大產權商品房也沒什麼區別。在今天的中國,買房無論產權大小,所購買的其實只是一種長期使用權。當然你可以說,買大產權房子,因為土地是國有的,風險小,國家的信用比某個村集體的信用更好,但我看未必。
至於說對小產權住房的買賣,政府不提供保護。不提供保護的民事交易難道就不能存在麼?在古代天高皇帝遠的地方,公權力達不到那旮旯,老百姓多少年來以物易物,也沒出什麼大問題。
小產權的住房,最大的風險不是買賣雙方,即某村的農民群體和購房者,而是外來的公權力,如果政府強行要徵收這片土地,將其集體所有的性質變更為國家所有,這對土地的主人-----當地村民才是最大的不可抗力。
政府要清查小產權住房,其真實的意圖不是保護什麼購房者的利益,而是集體所有的土地上蓋樓,因為土地成本低從而價格低,衝擊了大產權商品房。可同樣的地段,兩種性質的土地上蓋房,價格為什麼相差那麼大?小產權住房開發,當地村民要得利,開發商同樣要得利,建築成本都一樣。無非是小產權住房開放節省了一些不必要的成本。
據新京報報導,有開發商自爆內幕,說房地產開發的利潤40%由政府各個部門吃掉了,房價能降下來麼?而房地產商和村委會一起開發小產權住房,那些當村委會主任的仍然有機會謀私,但畢竟是有限。雖然土地集體私有,其產權不如個人所有明晰,但比大而化之的國家所有明晰,產權越清楚,別人伸黑手進去撈油水的難度就越大,你要徵用某家一臺汽車說是去辦公事,還得和人家商量給適當的補貼,可大片大片國有的土地弄出去搞開發,和誰商量了?
也許在小產權住房的開發中,農民的利益也可能被損害,但損害的程度有限,損害的過程容易被發現。比如哪個村幹部貪污,一個村幾百戶人家,你很難瞞住,經過基層民主洗禮的農民動輒就去上訪就去告狀。可是,這塊土地一旦被國家徵用了,用幾個錢打發了農民,農民光榮地成為城裡人。土還是原來的地,只是性質由集體所有變成國家所有,有背景的開發商通過不正當手段很便宜取得了土地使用權,在上面蓋了「大產權」住房,一出售就是暴利。原來土地的主人-----村民們能得到什麼?
與其讓政府拿過去,還不如自己開發住宅賣錢。這是傻瓜也能想明白的事情。
可是,有些人坐不住了,大夥都這樣幹,不是搶了自己的生意麼?自己壟斷房地產價格難度增加了麼?當然就要利用法律武器,斷然出擊。就如江州長江邊的漁霸張順,他從漁民那裡以低價收購,然後高價賣出。如果哪個不識相的人,運來一船魚價格只有張順的一半,那誰還買張順的魚?張順必然使用暴力將那人打出自己的地盤。當然擱到今天,當了政協委員的張順學乖了,他不出面,而由江州城的城管、工商甚至公安出面,說這船主人手續不合法或者是擾亂市場秩序等等。罰款加沒收,直到他服軟,接受張順大爺的管理統一價格為止。
政府與民爭利不是什麼新鮮事,漢代時工商業異常發達,漢武帝看到老百姓做買賣掙大錢眼紅,於是將那些利潤高的產業由國家專營,對商業課以重稅,工商業一蹶不振。控制經濟命脈的朝廷也沒富起來,漢帝國國勢從此開始走下坡路。
眼紅老百姓掙錢的政府,自己很難真正富強起來,新政權建立後前三十年就是明證。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看中國授權許可。
《水滸傳》中的宋公明大哥剛被流放到江州,黑旋風李逵為了讓大哥吃上鮮魚,去長江邊買魚,可是那些漁民不論鐵牛出多少錢,都不敢賣,因為魚牙主人張順還沒來,他一發話,大家才敢賣,價格顯然是由張順說了算。李逵不信這個邪,和張順在水裡面打了一架。
這張順,說白了就是用暴力控制江州水產行業的黑社會頭目,擱在今天,公安局完全可以將其抓捕,法院判定沒收財產及有期徒刑若干。當然,也有可能他用錢打倒了當地官員,混進了政協和人大,成為有名的民營企業家,隔三岔五接受報紙電視的採訪大談建設和諧社會。
這用暴力控制某一產業,如果由政府來做,那就不一樣了,美其名曰:整頓市場秩序、避免惡性競爭,保護消費者利益。----其實最終保護誰的利益,大家心裏明鏡似的。
最近,北京市某位官員放出狠話來,要清理查處「小產權」住房,被高房價壓得透不過氣來的市民不得不向農村挺進,買集體所有的土地上所蓋的「小產權」住房。原因無它,便宜。我現在的新居在東五環附近,是所謂的「大產權」住房,緊挨我家小區的一個樓盤就是當地村委會開發的小產權住房,樓蓋得很好,綠化也不錯,看起來比我家那個小區要高檔,可其銷售價格比周圍商品房每平米低3000元左右,能沒有吸引力麼?
至於小產權住房的土地是集體所有,制約著其上市交易,也給買房者帶來一定的法律風險,這個買房者焉有不知,只是大產權房子太貴不得已而為。再說啦,買的 「大產權」商品房,也僅僅是對房子本身擁有產權,其土地仍然是國有的,還有七十年大限。而購買集體所有的土地上所蓋的房子,對房子本身也擁有所有權,只是不能取得對土地的所有權,這和買大產權商品房也沒什麼區別。在今天的中國,買房無論產權大小,所購買的其實只是一種長期使用權。當然你可以說,買大產權房子,因為土地是國有的,風險小,國家的信用比某個村集體的信用更好,但我看未必。
至於說對小產權住房的買賣,政府不提供保護。不提供保護的民事交易難道就不能存在麼?在古代天高皇帝遠的地方,公權力達不到那旮旯,老百姓多少年來以物易物,也沒出什麼大問題。
小產權的住房,最大的風險不是買賣雙方,即某村的農民群體和購房者,而是外來的公權力,如果政府強行要徵收這片土地,將其集體所有的性質變更為國家所有,這對土地的主人-----當地村民才是最大的不可抗力。
政府要清查小產權住房,其真實的意圖不是保護什麼購房者的利益,而是集體所有的土地上蓋樓,因為土地成本低從而價格低,衝擊了大產權商品房。可同樣的地段,兩種性質的土地上蓋房,價格為什麼相差那麼大?小產權住房開發,當地村民要得利,開發商同樣要得利,建築成本都一樣。無非是小產權住房開放節省了一些不必要的成本。
據新京報報導,有開發商自爆內幕,說房地產開發的利潤40%由政府各個部門吃掉了,房價能降下來麼?而房地產商和村委會一起開發小產權住房,那些當村委會主任的仍然有機會謀私,但畢竟是有限。雖然土地集體私有,其產權不如個人所有明晰,但比大而化之的國家所有明晰,產權越清楚,別人伸黑手進去撈油水的難度就越大,你要徵用某家一臺汽車說是去辦公事,還得和人家商量給適當的補貼,可大片大片國有的土地弄出去搞開發,和誰商量了?
也許在小產權住房的開發中,農民的利益也可能被損害,但損害的程度有限,損害的過程容易被發現。比如哪個村幹部貪污,一個村幾百戶人家,你很難瞞住,經過基層民主洗禮的農民動輒就去上訪就去告狀。可是,這塊土地一旦被國家徵用了,用幾個錢打發了農民,農民光榮地成為城裡人。土還是原來的地,只是性質由集體所有變成國家所有,有背景的開發商通過不正當手段很便宜取得了土地使用權,在上面蓋了「大產權」住房,一出售就是暴利。原來土地的主人-----村民們能得到什麼?
與其讓政府拿過去,還不如自己開發住宅賣錢。這是傻瓜也能想明白的事情。
可是,有些人坐不住了,大夥都這樣幹,不是搶了自己的生意麼?自己壟斷房地產價格難度增加了麼?當然就要利用法律武器,斷然出擊。就如江州長江邊的漁霸張順,他從漁民那裡以低價收購,然後高價賣出。如果哪個不識相的人,運來一船魚價格只有張順的一半,那誰還買張順的魚?張順必然使用暴力將那人打出自己的地盤。當然擱到今天,當了政協委員的張順學乖了,他不出面,而由江州城的城管、工商甚至公安出面,說這船主人手續不合法或者是擾亂市場秩序等等。罰款加沒收,直到他服軟,接受張順大爺的管理統一價格為止。
政府與民爭利不是什麼新鮮事,漢代時工商業異常發達,漢武帝看到老百姓做買賣掙大錢眼紅,於是將那些利潤高的產業由國家專營,對商業課以重稅,工商業一蹶不振。控制經濟命脈的朝廷也沒富起來,漢帝國國勢從此開始走下坡路。
眼紅老百姓掙錢的政府,自己很難真正富強起來,新政權建立後前三十年就是明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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