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在美國自費留學的中國公民,最近剛剛取得博士學位,已買好回國機票,很快就準備回國工作。此時此刻,我本來應該是激動與興奮的,可是,我卻反而憂心忡忡。原因是,我是一名肝功能正常的乙肝病毒攜帶者,全國人口1.2億中的一員。出國以前,招工中對於乙肝攜帶者的歧視已經初露端倪,但是我最近7年一直在國外,對於現狀並不瞭解。最近因為要回國,才開始關注這一方面的情況。吃驚地發現,各招工入學單位,基本上都要強制進行乙肝標誌物檢測。表面抗原陽性者,難逃不錄用的命運,錄用後辭退的事情也時有發生。這種做法,不僅侵犯了公民隱私權,也使得公民的入學,就業等基本生存權受到了嚴重威脅。作為醫學常識,乙肝病毒主要通過血液,體液與母嬰傳播,而不會通過日常接觸傳播。
我在國外7年間,因為歐美國家對於乙肝的科學態度和隱私保護,我得以完全和別人一樣,努力讀書,勤奮工作。據我所知,很多海外學子,學成以後,希望報效祖國,卻因為和我同樣的顧慮,選擇留在了國外。對於他們來說,實在是無奈之舉!因為毫無科學根據的歧視,阻擋了大家歸心似箭的腳步。我可以選擇留在國外;即使是現在,回國之後,想要重新出國,也不是什麼難事。可是,如果是因為乙肝攜帶,不得已選擇在國外定居,這實在是不可思議!我是中國人,我熱愛自己的祖國與文化,希望利用自己多年海外所學,為國效力。無論如何,乙肝攜帶不應該成為我的後顧之憂!
希望衛生部重視這件關係到1.2億國計民生的大事,禁止與取消對勞動者的強制乙肝標誌物檢測,維護公民基本的隱私權與工作讀書權,共建和諧社會。只有做到了這一點,乙肝歧視才能得到徹底根除。令人欣慰的是,近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與衛生部聯合發布《關於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就業權利的意見(勞社部發[2007]16號)》。其中規定,用人單位不得以勞動者攜帶乙肝表面抗原為理由拒絕招用或者辭退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不得強行將乙肝病毒血清學指標作為體檢標準。但是,該項意見沒有提及如何處理和懲罰歧視者,沒有提及如何禁止醫院防疫站對招工入學入托查乙肝的做法。我認為,這項意見落實的關鍵,在於制定具體措施對於強制乙肝標誌物檢測的單位、醫院和防疫站進行嚴厲處罰,做到政策先行。同時,加強全民保健意識,宣傳注射乙肝疫苗是預防乙肝的最有效方式。相信不久的將來,我國就會迎來沒有乙肝歧視的一天!而我,也不會因為這樣的顧慮,而考慮再次出國。
此致
敬禮!
一名海外學子& 1/1.2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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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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