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和諧社會,需要負責任、有誠信的政府(給市長信箱的一封信)
尊敬的北京市市長先生:
您好,我是回龍觀的一名普通市民,《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出臺了,對於這個辦法,先不評說,讓我們先回憶一下經濟適用房的歷史和以下事實:
一、我記得是在1998年,我第一次聽說北京市要建4個經濟適用房項目,包括回龍觀和天通苑,98年底,在回龍觀的北郊農場橋簽定了認購協議,99年6月正式簽署了購房合同,從始至終,我們得到的承諾都是和商品房一樣的產權,可以出租、出售和繼承,轉讓時只需交納3%的土地出讓金,那時,回龍觀的商品房價格也非常低,北京人家大概2300元/平米,龍澤苑大概2800元/平米,回龍觀經濟適用房2600元/平米,由於價格不佔優勢,剛開始時銷售並不理想,以至於可以就付款方式和優惠幅度和開發商討價還價,我們選擇這裡,就是因為她是政府項目,規劃和未來的管理錯不了,懷著對文化居住區的美好憧憬,我們義無返顧的簽定了購房合同。
二、2000年的5月,我們來到了這裡,現在是無法想像當時的情景的,交通、購物、醫療、教育、娛樂都無從談起,我們每天6點出門,8點到家,10點趕快睡覺是我們當時簡單平凡的生活曲線,儘管很辛苦,我們絕無怨言,因為這是自己的選擇。
三、隨著中國經濟的高速發展,首都的房價也是節節上漲,回龍觀還是2600元/平米的價格開始展現魅力,大家趨之若鷲,開寶馬的來了,倒房號的來了,房產經濟公司來了,我們的媒體敏感的捕捉到這一氣息,諸如開寶馬的住200平米的經濟適用房、房號一個10萬、經濟適用房倒賣獲暴利等充斥了整個北京城,來影響和誤導著民眾和決策層,而沒見一個媒體來質疑為什麼經濟適用房要建200多平米的,為什麼開寶馬的能買到經濟適用房,倒賣的房號都是從那裡來的,經濟適用房本身有什麼定位和政策缺失,於是,轉讓從只需交納3%的土地出讓金到交納10%的綜合收益款,後面的還不知道要交多少,從隨時交易到2年再到5年,原來說的和商品房一樣的政策,別說出售、出租不能,連出借都不行,這還是自己的房子嗎,更不敢想以後的繼承與贈與了,我們一次次提心吊膽、忐忑不安的等待著政策的裁決,生活和未來不再那麼美好。
四、我們可愛的建委終於又出手了,對經濟適用房再度始出了殺手鐧,因為他們也只能這樣,面對不斷高起的房價,一面是憤怒的大眾,一面是利益侑關的開發商,隨都得罪不起啊。只有住在經濟適用房的普通小民,他們已被媒體渲染成了勢利小民,那裡已經是必須予以打擊的萬惡之首。我只能用「可愛」這個此來形容,他們可愛的地方還表現在:公然違背經濟規律:當商品房賣2300的時候,他賣2600,當商品房開盤就11000的時候,他還讓賣2600,只是具有諷刺意味的是不同時期對比的商品房和經濟適用房都是同一個開發商,後來聽說有經濟適用房的一層地面出現下降,引起了領導的震怒,我到一點都不覺得奇怪,99年的時候2600他賺多少,現在他賺多少,不偷工減料才怪呢;公然修改規劃:我清楚的記得當時認購的是76平米的兩居,還看了樣板間,到簽合同時都變成了90平米以上的兩居,200平米的經濟適用房出現了就不奇怪了,將規劃的公共用地改成商業用地,驪龍園小區崛起了,北亞中心開盤了;公然曲解國務院的政令,在國務院對經濟適用房的意見中,明確寫明有關條款應該在合同中明確,我們的合同裡那條有他們的那些條款;公然違反法律實施程序:法律的頒布都是不究以往,北京市在實施養老保險新辦法時,還推出了「老人老辦法、中人中辦法、新人新辦法」這一得民心的過度措施,而面對幾十萬經濟適用房業主,在未對他們進行充分調查和維護他們利益的情況下,就出臺了這樣怡笑大方的政策,何以服眾。
五、面隊高起的房價,倒買倒賣經濟適用房的情況,我們也是深惡痛絕的,並堅決支持政府進行整頓,面對現在的幾十萬經濟適用房業主,出臺政策時即要考慮歷史,也要照顧到現實,我們不否認存在一些違規的情況,但絕大多數都是普通的民眾,這裡的房子是他們重要的財產,買商品房的財富都增長了,買別墅的都發了,惟獨買當初和商品房同樣銷售的經濟適用房的財產得不到保護,我們相信政府、響應政府號召何罪之有?
六、面對損害我們利益的行為,我們申述過、反映過,儘管未能如意。但我們始終相信:建設和諧社會,需要負責任、有誠信的政府,公道自在人心。
至敬禮!
来源:
- 關鍵字搜索:
- 建設
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