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山東省新汶地區突降暴雨,山洪暴發,汶河決堤。洪水湧進煤礦井下,造成潰水事故。在華源煤礦,有172人至今未能救出;在名公煤礦,有9人被困井下。日前,「有關部門」鄭重宣布,井下被困的181人已經全部遇難。這段時間,災難接踵而至,《南方都市報》發表評論指出:「已經不能再聽任何壞消息了。太湖藍藻、山西黑磚窯、濟南大雨、淮河水災、重慶山洪、鳳凰塌橋,自然事故人為災難,太多壞消息了。來不及感覺疼痛,來不及反思過失,來不及忘記,來不及麻木,來不及鄭重地悲傷,來不及莊嚴地紀念。處理不過來的壞消息。每一場災難,都讓這個飛速進步的文明體蒙受羞辱,原來凡事都有代價,而這代價早晚要還;每一場災難,都給人們苦苦經營的小幸福投下陰影,原來這個人群正在貪婪地蹂躪自然、互相蹂躪,原來我們每個人都生活在殘忍的食物鏈中,誰能獨善其身,擁有完整的幸福,每一個壞消息,都是所有人的壞消息。」
根據中國官方數據,2007年頭7個月,煤礦企業發生1320起生產事故,2163人死亡。我相信這絕對不是真實的數字,而是大大縮水的數字。在近年來的媒體上,「礦難」成為出現頻率最高的詞語,與之同時出現的是「安全生產」這個名詞。負責此領域的部門「全國煤礦安全生產總局」迅速被提升為一個部級單位。
礦工生命並不重要
沒有礦難,似乎便沒有人去關心全國煤礦安全方面500多億人民幣的缺口;一而再、再而三發生的大小礦難,死亡礦工的人數不斷突破世界記錄,卻仍不足以改變整個行業運作的「潛規則」——即以最小成本獲取最大利潤。當前中國能源缺口越來越大,煤價不斷攀升,用最少的錢在最短時間內挖出最多的煤來,是每一個投資者的願望。在此種算計方式當中,礦工的生命並不是最重要的。
在閱讀報紙和觀看電視的時候,我有一個驚人的發現:對每一起大型礦難的報導,重點並不是為逝去的生命致以哀悼(從來沒有因為某礦難而宣布該日為「全國哀悼日」),也不是對事故責任者進行揭露和批評,而是充滿了領導們「關心群眾、深入基層、親臨現場指揮搶險」的讚美——礦難反倒成了領導們體現其卓越的管理才能的良機。在若干新聞報導中,很少出現遇難礦工的名單,卻經常出現「發出重要批示」的和「第一時間趕到現場指揮搶救行動」的、從中央到地方的各級官員們的名字。領導的名字必須嚴格按照地位的高低排列下來,所使用的字數及形容詞也有不同的等級——如果市長是「慰問」,那麼省長就必定是「親切慰問」。至於那些仍然被困在井下的礦工,他們死難的過程則可以省略之——反正他們不是「名人」,除了他們的親人以外,無人知道他們的名字。
在這些長短不一的報導中,領導們的「指揮若定、運籌帷幄」吸引了記者們的眼光,遇難者及其家屬的命運卻很少成為關注的重點——這種有選擇性的新聞報導方式,堪稱「中國特色」,也形成了新聞界的「潛規則」。記者本人都是其受害者,他們有苦說不出。近年來,有民間人士呼籲當局為在特大礦難中遇難的礦工降半旗,以體現政府對普通公民生命的關切。但這一建議似乎沒有引起決策者們的注意,在每年召開的「兩會」上,從未正式討論此議題——中國是一個人滿為患的國度,什麼都缺乏,就是不缺少人。在這片土地上,人命並非那麼寶貴。
在報導礦難的過程中,礦難迅速由「壞事」搖身一變成為「好事」、由「教訓」搖身一變成為「經驗」,其間經過了特殊的轉換。此種轉換是如何發生的呢?礦難給官員們帶來的不外是兩種命運:一部分官員在搶救行動中表現良好,在媒體上大出風頭,仕途得以鞏固甚至升遷;另一部分官員因為主管安全生產不力而到批評、處分甚至免職,其陞官發財的夢想暫時蒙上一層薄薄的陰影。比如,河南大平煤礦瓦斯爆炸事件,導致148人死亡,35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近4000萬元。監察部下發《對河南省鄭州煤炭工業(集團)公司大平煤礦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有關責任人員處理意見》,對負有責任的鄭煤集團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以及河南省分管全省煤礦安全管理的煤炭工業局局長、副局長等18人,提出給予黨政紀處分的意見,並責成河南省人民政府向國務院做出檢查。
官員烏紗帽依舊
無論怎樣傷亡慘重的礦難,官僚們所受到的處理大多祇是黨紀和政紀處分而已,很少高級官員因為瀆職、玩忽職守而被移交司法機關、承擔刑事責任。比如,「責成河南省政府做出檢查」的這一決定,所針對的僅僅是沒有具體對象的省級政府機構——那是一個「無物之陣」,而非具體的某一名省長或主管副省長。為何處理如此之輕、如此之空泛呢?在上級眼中,地方官員的政績是經濟的發展,是GDP的增長。在一些產煤的省區,煤礦是地方經濟的重要支撐。所以,為了提高煤礦產量,為了繁榮地方經濟,犧牲安全保障、犧牲礦工生命,乃是「權宜之計」。如果不是礦難實在是大得無法遮掩,需要處罰一些官員來消除輿論的壓力和難屬的憤怒,一般而言,官員不會因礦難而被剝奪烏紗帽。
大多數礦難發生之後,地方官僚的第一反應是如何遮掩或縮小事實,如何對媒體和上級政府展開「公關」活動。至於妥善安葬死者和安慰遇難者家屬,與官位的去留並無直接的關係,可以暫時放在一邊。在此次山東新汶礦難中,長期被欺瞞和冷遇的難屬們,便群情激昂乃至與當地警察發生衝突。這才使得當局先發給每個難屬發兩千元作為「慰問金」。
在對上級和媒體的「公關」活動中,「瞞」和「騙」是官員們最常用的兩大招數。山西天龍煤礦發生事故之後,地方領導與煤礦經營者串通起來,精心編織謊言,企圖瞞天過海、逃避事故責任。當時,井下突然發生瓦斯爆炸。經過數小時搶救,挖出屍體38具,救出傷員多人。天龍煤礦股東賀勤趕到事故現場後,立刻夥同南桑峪村村委會副主任李社龍組織策劃將傷亡人員轉移外地,企圖隱瞞事故。他們還指使車隊司機分兩次將找到的38具屍體分別轉移到陝西韓城、澄城和河南三門峽。許多屍體就被丟棄在荒野,後來被找到時已高度腐爛。礦主和基層政府官員向上級匯報此次事故,謊稱祇死亡4人。地方政府官員和礦主形成了相當牢固的利益共同體,共同以黑社會的方法草菅人命、毀屍滅跡。
當此彌天大謊被揭穿之後,上級開出了一張長長的懲處名單:「河津市市長霍拴孩被給予行政降級處分;分管工業和安全生產工作的副市長趙有發、分管科技和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副市長韓紹臣、河津市煤炭工業局局長史全中、副局長譚文魁等被行政撤職;河津市煤炭工業局及下化鄉其他有關負責人員分別被給予撤職、記過、警告等行政處分;運城地區煤炭工業局局長丁志良、副局長高安囤、謝肅增分別被給予行政記過、記大過處分;運城地區行署常務副專員李天祥、協助行署專員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運城地區行署黨組成員、體改委主任被給予行政警告處分;責令運城地區行署向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寫出深刻的書面檢查。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同時建議受到記大過以上處分的人員所在黨組織給予其相應的黨紀處分。」我之所以不厭其煩地引用這張名單,是想讓讀者們看到並記住這些醜惡的名字——雖然他們祇是罪惡的一部分、甚至並不是直接的「罪魁禍首」,但他們「與罪惡共舞」的選擇,造成了數十名礦工死難並曝屍荒野。
礦難屢屢發生,是否真的不可遏制呢?在我看來,是不為也,非不能也。礦井上面的黑暗和礦井下面黑暗,許多官員心知肚明。祇不過,在煤礦價格猛漲的大背景下,他們既需要利用煤礦開採帶動地方整體的經濟發展,更需要從中撈取大筆不義之財。官員們在享有諸多既得利益之後,更加在乎官職和收益。他們對非法開採以及安全的闕如,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事故發生之後也竭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他們深知,即便事故真的發生了,他們本人所受的處理也十分有限。上面那張長長的受處理的官僚名單,根本無法承受逝去的生命的重量。
我還想追問的是:在上面的那起事故中,市長大人為什麼僅僅是「行政降級」,而不是「就地免職」?也許,等風頭一過,該「父母官」立刻便「易地為官」了。同樣,其他大部分官員的懲罰,大多僅僅是「行政處分、黨紀處分、深刻檢查」等等。真正被免職並承擔行政甚至刑事責任的官員寥寥無幾,真是「雷聲大,雨點小」。在這個看不見的天平上,官員們的官職顯然比礦工們的生命更重。
終結礦難其實很簡單,既然地方官員是中央任命的,那麼中央可以立下軍令狀:祇要發生一起大型礦難,該省市區的黨政一把手立即就地免職。同時,山西等產煤大省,調動所有同級官員來主政,將其遏制礦難的成果作為其升遷的重要標準。如此這般,礦難迭起的現狀必將得到改觀。
在諸多重大事故當中,真正受到「實質性」懲罰的,向來祇是比較低級的管理人員。而且,其處分程度也相當輕微——大部分官員依然還面不改色、心不跳地坐在原位上。迄今為止,祇有深圳和重慶兩地出臺了「領導幹部引咎辭職」規定,該規定將有無重大事故發生作為考察官員政績的「一票否決」項目。然而,在缺乏權力制約和新聞監督的背景下,即使有「引咎辭職」制度,也祇能依賴領導幹部本人的「良心發現」——而今天的領導幹部大都早已良心泯滅。
迄今為止,雖然安全生產方面的事故年年有、月月有乃至日日有,但在發生重大事故的地方,卻未聽說過有哪個父母官因為受到「良心譴責」而主動辭職的。官職乃是官員的生命,甚至比生命更重要——也許此官職是其花費數十萬、數百萬買來的,哪能在未撈夠本甚至翻若干倍的情況下就輕言放棄呢?為了捍衛烏紗帽,這些「父母官」們不惜恬不知恥地穩坐釣魚臺。如果是一個「天良未泯」的人,根本無法混進「要求嚴格」的領導幹部隊伍中去。
由於礦難不斷且規模越來越大、死難人數越來越多,受到懲罰的官員的級別也越來越高。近年來,貴州省和遼寧省各有一名副省級高官因礦難而被停職檢查,並被責令寫出深刻的檢討書。有關部門發布類似消息時,似乎有壓抑不住的得意感和光榮感,彷彿在向公眾炫耀說:我們的懲罰措施有了巨大進步,改變了古代「刑不上大夫」的政治傳統——看,連副省長這樣的高級官員都遭到懲處了,夠嚴厲了吧?於是,對礦難的報導變成了一場廉價的「公僕秀」。官僚們不以礦難為恥,反以礦難為光榮。
中央下令提交的檢討書,最後都沒有下文,至少沒有在媒體上公布出來——也許能讀到其檢討書的,僅僅是更高級別的領導,難屬和普通公眾沒有資格閱讀。我不知道兩名副省長的檢討書具不具備「秘密」的性質,但他們通過檢討書便能輕易抹去數百條遇難礦工的生命嗎?如司馬遷所說,有的人的生命重如泰山,有的人的生命輕如鴻毛。誠然,被「懲處」的官員,最高級別到了副省長。但我百思不得其解的是:為什麼受到批評和處分的僅僅是主管安全生產的「副省長」,而不是負有更大責任的、正職的省長和省委書記呢?為什麼僅僅要求副省長寫一份「深刻的檢查」就完事,而不是徹底追究其瀆職行為甚至立即將其罷免呢?
對死難者的第二次謀殺
我在獨立記錄片拍攝者胡傑所拍攝的短片《遠山》中,看到了礦工們原始狀態的生產和生活方式。一鏟煤,一捧血,這就是經濟增長背後的真實,難怪小說家劉慶邦將黑色的煤礦稱作「血礦」。礦難給那些津津樂道於經濟增長的經濟學家們警鐘,可惜他們都不願彎腰傾聽。除了少數勇敢者之外,大部分記者都缺席了:逝去生命從來都不是報導的重點——大家長期生活在一種輕視乃至蔑視生命的環境之中,「感動」變成了一種奢侈品。
我還聽說,在某些礦難中,作為大型國企的礦務局,發給死難者的賠償金分作兩個不同「等級」:如果是擁有城市戶口、屬於「居民」和「正式工人」身份的死者,其家屬可以獲得五萬元補償;那些農民兄弟就祇好委屈了,最多祇能得到3萬元。生命的價值可以用這種方法來計算——你是一等公民,他是次等公民,大家的命可以賣出不同的價錢來!
讓我更加迷惑不解的是:即使出了重大責任事故,某些官員們仍然毫無內疚之心,官照樣當、酒照樣喝、高爾夫球照樣打、漂亮女人照樣包養。至於行政處分、黨內警告、深刻檢查等,不過是腐敗份子們屢試不爽的「遮羞布」罷了。當風聲過後,他們很快東山再起且青雲直上。假如「行政處分」和「黨內警告」真的有用、假如官員們寫的檢查真的「深刻」而「沉痛」,那麼一次事故之後就不會有第二次,至少不會接二連三、一次比一次更加慘痛了。
對於近期的幾次重大礦難,媒體的報導變得更為及時,官僚階層逐漸受到觸動。正是通過礦難這一特殊事件,讓一窩又一窩腐敗官僚浮出水面——如果說礦工們的死亡還有一點價值的話,價值大概就在此處。有人會說,如此大規模地懲治負責的官員,死難的工人和他們的家屬應該知足了吧?我不知道死難工人們是否能瞑目,我也不知道難屬們是否會感恩戴德——但是,我知道中國的老百姓永遠是最容易糊弄和最容易欺騙的一群人。
在面對那些讚揚領導搶險有方的新聞時,我不得不說:這是對死難者第二次卑鄙而殘酷的謀殺。如果不把礦難當作我們自己的悲劇和恥辱,如果依然文過飾非地從礦難中尋找歌頌領導的資源,那麼礦難的終結永遠是不切實際的夢想。
(2007年9月改定)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
根據中國官方數據,2007年頭7個月,煤礦企業發生1320起生產事故,2163人死亡。我相信這絕對不是真實的數字,而是大大縮水的數字。在近年來的媒體上,「礦難」成為出現頻率最高的詞語,與之同時出現的是「安全生產」這個名詞。負責此領域的部門「全國煤礦安全生產總局」迅速被提升為一個部級單位。
礦工生命並不重要
沒有礦難,似乎便沒有人去關心全國煤礦安全方面500多億人民幣的缺口;一而再、再而三發生的大小礦難,死亡礦工的人數不斷突破世界記錄,卻仍不足以改變整個行業運作的「潛規則」——即以最小成本獲取最大利潤。當前中國能源缺口越來越大,煤價不斷攀升,用最少的錢在最短時間內挖出最多的煤來,是每一個投資者的願望。在此種算計方式當中,礦工的生命並不是最重要的。
在閱讀報紙和觀看電視的時候,我有一個驚人的發現:對每一起大型礦難的報導,重點並不是為逝去的生命致以哀悼(從來沒有因為某礦難而宣布該日為「全國哀悼日」),也不是對事故責任者進行揭露和批評,而是充滿了領導們「關心群眾、深入基層、親臨現場指揮搶險」的讚美——礦難反倒成了領導們體現其卓越的管理才能的良機。在若干新聞報導中,很少出現遇難礦工的名單,卻經常出現「發出重要批示」的和「第一時間趕到現場指揮搶救行動」的、從中央到地方的各級官員們的名字。領導的名字必須嚴格按照地位的高低排列下來,所使用的字數及形容詞也有不同的等級——如果市長是「慰問」,那麼省長就必定是「親切慰問」。至於那些仍然被困在井下的礦工,他們死難的過程則可以省略之——反正他們不是「名人」,除了他們的親人以外,無人知道他們的名字。
在這些長短不一的報導中,領導們的「指揮若定、運籌帷幄」吸引了記者們的眼光,遇難者及其家屬的命運卻很少成為關注的重點——這種有選擇性的新聞報導方式,堪稱「中國特色」,也形成了新聞界的「潛規則」。記者本人都是其受害者,他們有苦說不出。近年來,有民間人士呼籲當局為在特大礦難中遇難的礦工降半旗,以體現政府對普通公民生命的關切。但這一建議似乎沒有引起決策者們的注意,在每年召開的「兩會」上,從未正式討論此議題——中國是一個人滿為患的國度,什麼都缺乏,就是不缺少人。在這片土地上,人命並非那麼寶貴。
在報導礦難的過程中,礦難迅速由「壞事」搖身一變成為「好事」、由「教訓」搖身一變成為「經驗」,其間經過了特殊的轉換。此種轉換是如何發生的呢?礦難給官員們帶來的不外是兩種命運:一部分官員在搶救行動中表現良好,在媒體上大出風頭,仕途得以鞏固甚至升遷;另一部分官員因為主管安全生產不力而到批評、處分甚至免職,其陞官發財的夢想暫時蒙上一層薄薄的陰影。比如,河南大平煤礦瓦斯爆炸事件,導致148人死亡,35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近4000萬元。監察部下發《對河南省鄭州煤炭工業(集團)公司大平煤礦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有關責任人員處理意見》,對負有責任的鄭煤集團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以及河南省分管全省煤礦安全管理的煤炭工業局局長、副局長等18人,提出給予黨政紀處分的意見,並責成河南省人民政府向國務院做出檢查。
官員烏紗帽依舊
無論怎樣傷亡慘重的礦難,官僚們所受到的處理大多祇是黨紀和政紀處分而已,很少高級官員因為瀆職、玩忽職守而被移交司法機關、承擔刑事責任。比如,「責成河南省政府做出檢查」的這一決定,所針對的僅僅是沒有具體對象的省級政府機構——那是一個「無物之陣」,而非具體的某一名省長或主管副省長。為何處理如此之輕、如此之空泛呢?在上級眼中,地方官員的政績是經濟的發展,是GDP的增長。在一些產煤的省區,煤礦是地方經濟的重要支撐。所以,為了提高煤礦產量,為了繁榮地方經濟,犧牲安全保障、犧牲礦工生命,乃是「權宜之計」。如果不是礦難實在是大得無法遮掩,需要處罰一些官員來消除輿論的壓力和難屬的憤怒,一般而言,官員不會因礦難而被剝奪烏紗帽。
大多數礦難發生之後,地方官僚的第一反應是如何遮掩或縮小事實,如何對媒體和上級政府展開「公關」活動。至於妥善安葬死者和安慰遇難者家屬,與官位的去留並無直接的關係,可以暫時放在一邊。在此次山東新汶礦難中,長期被欺瞞和冷遇的難屬們,便群情激昂乃至與當地警察發生衝突。這才使得當局先發給每個難屬發兩千元作為「慰問金」。
在對上級和媒體的「公關」活動中,「瞞」和「騙」是官員們最常用的兩大招數。山西天龍煤礦發生事故之後,地方領導與煤礦經營者串通起來,精心編織謊言,企圖瞞天過海、逃避事故責任。當時,井下突然發生瓦斯爆炸。經過數小時搶救,挖出屍體38具,救出傷員多人。天龍煤礦股東賀勤趕到事故現場後,立刻夥同南桑峪村村委會副主任李社龍組織策劃將傷亡人員轉移外地,企圖隱瞞事故。他們還指使車隊司機分兩次將找到的38具屍體分別轉移到陝西韓城、澄城和河南三門峽。許多屍體就被丟棄在荒野,後來被找到時已高度腐爛。礦主和基層政府官員向上級匯報此次事故,謊稱祇死亡4人。地方政府官員和礦主形成了相當牢固的利益共同體,共同以黑社會的方法草菅人命、毀屍滅跡。
當此彌天大謊被揭穿之後,上級開出了一張長長的懲處名單:「河津市市長霍拴孩被給予行政降級處分;分管工業和安全生產工作的副市長趙有發、分管科技和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副市長韓紹臣、河津市煤炭工業局局長史全中、副局長譚文魁等被行政撤職;河津市煤炭工業局及下化鄉其他有關負責人員分別被給予撤職、記過、警告等行政處分;運城地區煤炭工業局局長丁志良、副局長高安囤、謝肅增分別被給予行政記過、記大過處分;運城地區行署常務副專員李天祥、協助行署專員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運城地區行署黨組成員、體改委主任被給予行政警告處分;責令運城地區行署向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寫出深刻的書面檢查。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同時建議受到記大過以上處分的人員所在黨組織給予其相應的黨紀處分。」我之所以不厭其煩地引用這張名單,是想讓讀者們看到並記住這些醜惡的名字——雖然他們祇是罪惡的一部分、甚至並不是直接的「罪魁禍首」,但他們「與罪惡共舞」的選擇,造成了數十名礦工死難並曝屍荒野。
礦難屢屢發生,是否真的不可遏制呢?在我看來,是不為也,非不能也。礦井上面的黑暗和礦井下面黑暗,許多官員心知肚明。祇不過,在煤礦價格猛漲的大背景下,他們既需要利用煤礦開採帶動地方整體的經濟發展,更需要從中撈取大筆不義之財。官員們在享有諸多既得利益之後,更加在乎官職和收益。他們對非法開採以及安全的闕如,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事故發生之後也竭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他們深知,即便事故真的發生了,他們本人所受的處理也十分有限。上面那張長長的受處理的官僚名單,根本無法承受逝去的生命的重量。
我還想追問的是:在上面的那起事故中,市長大人為什麼僅僅是「行政降級」,而不是「就地免職」?也許,等風頭一過,該「父母官」立刻便「易地為官」了。同樣,其他大部分官員的懲罰,大多僅僅是「行政處分、黨紀處分、深刻檢查」等等。真正被免職並承擔行政甚至刑事責任的官員寥寥無幾,真是「雷聲大,雨點小」。在這個看不見的天平上,官員們的官職顯然比礦工們的生命更重。
終結礦難其實很簡單,既然地方官員是中央任命的,那麼中央可以立下軍令狀:祇要發生一起大型礦難,該省市區的黨政一把手立即就地免職。同時,山西等產煤大省,調動所有同級官員來主政,將其遏制礦難的成果作為其升遷的重要標準。如此這般,礦難迭起的現狀必將得到改觀。
在諸多重大事故當中,真正受到「實質性」懲罰的,向來祇是比較低級的管理人員。而且,其處分程度也相當輕微——大部分官員依然還面不改色、心不跳地坐在原位上。迄今為止,祇有深圳和重慶兩地出臺了「領導幹部引咎辭職」規定,該規定將有無重大事故發生作為考察官員政績的「一票否決」項目。然而,在缺乏權力制約和新聞監督的背景下,即使有「引咎辭職」制度,也祇能依賴領導幹部本人的「良心發現」——而今天的領導幹部大都早已良心泯滅。
迄今為止,雖然安全生產方面的事故年年有、月月有乃至日日有,但在發生重大事故的地方,卻未聽說過有哪個父母官因為受到「良心譴責」而主動辭職的。官職乃是官員的生命,甚至比生命更重要——也許此官職是其花費數十萬、數百萬買來的,哪能在未撈夠本甚至翻若干倍的情況下就輕言放棄呢?為了捍衛烏紗帽,這些「父母官」們不惜恬不知恥地穩坐釣魚臺。如果是一個「天良未泯」的人,根本無法混進「要求嚴格」的領導幹部隊伍中去。
由於礦難不斷且規模越來越大、死難人數越來越多,受到懲罰的官員的級別也越來越高。近年來,貴州省和遼寧省各有一名副省級高官因礦難而被停職檢查,並被責令寫出深刻的檢討書。有關部門發布類似消息時,似乎有壓抑不住的得意感和光榮感,彷彿在向公眾炫耀說:我們的懲罰措施有了巨大進步,改變了古代「刑不上大夫」的政治傳統——看,連副省長這樣的高級官員都遭到懲處了,夠嚴厲了吧?於是,對礦難的報導變成了一場廉價的「公僕秀」。官僚們不以礦難為恥,反以礦難為光榮。
中央下令提交的檢討書,最後都沒有下文,至少沒有在媒體上公布出來——也許能讀到其檢討書的,僅僅是更高級別的領導,難屬和普通公眾沒有資格閱讀。我不知道兩名副省長的檢討書具不具備「秘密」的性質,但他們通過檢討書便能輕易抹去數百條遇難礦工的生命嗎?如司馬遷所說,有的人的生命重如泰山,有的人的生命輕如鴻毛。誠然,被「懲處」的官員,最高級別到了副省長。但我百思不得其解的是:為什麼受到批評和處分的僅僅是主管安全生產的「副省長」,而不是負有更大責任的、正職的省長和省委書記呢?為什麼僅僅要求副省長寫一份「深刻的檢查」就完事,而不是徹底追究其瀆職行為甚至立即將其罷免呢?
對死難者的第二次謀殺
我在獨立記錄片拍攝者胡傑所拍攝的短片《遠山》中,看到了礦工們原始狀態的生產和生活方式。一鏟煤,一捧血,這就是經濟增長背後的真實,難怪小說家劉慶邦將黑色的煤礦稱作「血礦」。礦難給那些津津樂道於經濟增長的經濟學家們警鐘,可惜他們都不願彎腰傾聽。除了少數勇敢者之外,大部分記者都缺席了:逝去生命從來都不是報導的重點——大家長期生活在一種輕視乃至蔑視生命的環境之中,「感動」變成了一種奢侈品。
我還聽說,在某些礦難中,作為大型國企的礦務局,發給死難者的賠償金分作兩個不同「等級」:如果是擁有城市戶口、屬於「居民」和「正式工人」身份的死者,其家屬可以獲得五萬元補償;那些農民兄弟就祇好委屈了,最多祇能得到3萬元。生命的價值可以用這種方法來計算——你是一等公民,他是次等公民,大家的命可以賣出不同的價錢來!
讓我更加迷惑不解的是:即使出了重大責任事故,某些官員們仍然毫無內疚之心,官照樣當、酒照樣喝、高爾夫球照樣打、漂亮女人照樣包養。至於行政處分、黨內警告、深刻檢查等,不過是腐敗份子們屢試不爽的「遮羞布」罷了。當風聲過後,他們很快東山再起且青雲直上。假如「行政處分」和「黨內警告」真的有用、假如官員們寫的檢查真的「深刻」而「沉痛」,那麼一次事故之後就不會有第二次,至少不會接二連三、一次比一次更加慘痛了。
對於近期的幾次重大礦難,媒體的報導變得更為及時,官僚階層逐漸受到觸動。正是通過礦難這一特殊事件,讓一窩又一窩腐敗官僚浮出水面——如果說礦工們的死亡還有一點價值的話,價值大概就在此處。有人會說,如此大規模地懲治負責的官員,死難的工人和他們的家屬應該知足了吧?我不知道死難工人們是否能瞑目,我也不知道難屬們是否會感恩戴德——但是,我知道中國的老百姓永遠是最容易糊弄和最容易欺騙的一群人。
在面對那些讚揚領導搶險有方的新聞時,我不得不說:這是對死難者第二次卑鄙而殘酷的謀殺。如果不把礦難當作我們自己的悲劇和恥辱,如果依然文過飾非地從礦難中尋找歌頌領導的資源,那麼礦難的終結永遠是不切實際的夢想。
(2007年9月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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