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42歲的袁女士經人介紹,與日本遊客穴三先生相識,於3個月後遠嫁日本,並為此向介紹人支付了7萬元費用。誰料袁女士赴日後方知,東洋夫婿生活極其窘困。為此,她逃回上海,要求介紹人返還7萬元。昨天,普陀法院公開審理此案。
2006 年春節前後,袁女士經人輾轉介紹,和當時來滬旅遊的日本人穴三先生結識。5月10日,袁女士向介紹人王阿婆支付了7萬元,委託她操辦涉外婚姻登記和婚宴事宜。王阿婆收款後出具了寫有"如結婚不成,全款退回"的收條。6天後,袁女士和穴三先生在滬領取結婚證,並舉辦了小規模的婚禮。
但袁女士隨丈夫赴日後卻發現,丈夫並非介紹人說的那麼富裕,不但是"目不識丁的老農",而且"家裡連一隻板凳都沒有"。每個月,丈夫只交給袁女士五六萬日元用於家常開銷,但這筆折合人民幣不到4000元的費用,不足以在物價水平很高的日本生活,甚至還不如袁女士在上海的收入。於是,袁女士幾個月後便逃回上海,向警方舉報王阿婆等人有利用涉外婚介實施詐騙的嫌疑,同時向法院起訴,要求不具備涉外婚介資質的王阿婆退賠當初收取的7萬元費用。
庭審中,王阿婆提交了多組證據,證明當初袁女士和穴三相識、結婚,沒有受到欺騙、脅迫。律師稱,袁女士逃婚回國的真正意圖是她當初以為嫁了"金龜婿",而後發現丈夫只是普通職員。律師還當庭出具了多組照片,證實婚後穴三曾飽嘗袁女士的家庭暴力,在這宗跨國婚姻中的受害者其實是穴三。
最後,原被告還圍繞7萬元的用途進行了激烈辯論。袁女士認為,這是支付給王阿婆的"好處費",而王阿婆卻堅持是委託她用於操辦婚事的開銷,其中約1萬元用於婚紗照、婚宴等開支,剩餘6萬元是按照日本的習俗,支付給專程來滬參加婚禮的3名日方親友的。
由於袁女士拒絕法庭調解,普陀法院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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