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護照和出入境通行證簽發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將於12月15日起施行。4類情形的公民可以申請加急辦理普通護照,符合規定的,公安機關將在接到材料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簽發。
據介紹,公民因前往外國定居、探親、學習、就業、旅行、從事商務活動等非公務原因出國的,可以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普通護照,並提交相關的真實有效的材料。包括:近期免冠照片一張以及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境)申請表》;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複印件;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複印件;未滿十六週歲的公民,應當由其監護人陪同,並提交其監護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見、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護照及複印件;國家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審批後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證明;省級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報經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機構批准,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山東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局的曹慶壽局長介紹,出國奔喪、探望危重病人的;出國留學開學日期臨近的;前往國入境許可或者簽證有效期即將屆滿的;省級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認可的其他緊急事由的四類公民,可以申請加急辦理普通護照。
公民申請普通護照或者申請普通護照變更加註、換發、補發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內簽發。符合加急辦理普通護照規定情形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簽發。
據悉,普通護照工本費200元/本,丟失補發護照400元/本;普通護照貼紙加註20元/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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