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短短几年,宋建平從一個門外漢成為煤焦系統的"黑馬",再蛻變成"山西國企第一貪",一個鮮為人知的秘密是其身後依靠著一個無所不能的"紅粉軍團"。 宋建平案的發生也暴露了相關部門對國企老總監督的缺失。
2008年2月1日,寒風蕭瑟中的山西省陽泉市看守所內,宋建平案塵埃落定:"侵吞公款 1798萬餘美元,並利用國有企業改制,侵吞國有資產2.5億元人民幣,構成貪污罪,判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非法買賣進出口許可證,獲利 472萬餘元,構成非法經營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
短短几年間,宋建平從一個門外漢成為煤焦系統的"黑馬",再蛻變成"山西國企第一貪",一個鮮為人知的秘密是其身後依靠著一個無所不能的"紅粉軍團"。一個是畢業於北京某名校,精通多種外語,被眾多煤焦老闆奉為山西焦炭出口領域的"第一操盤手"-- 瑞士IMR公司的國內代理人楊玲玲(化名);一個是為宋建平"做大做強"立下了汗馬功勞的山西大土河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對外貿易經理張英(化名);還有一個是中糧集團退休幹部,有"京城第一倒姐"之稱的李涵靜。
太原市檢察院反貪局偵查處的辦案人員向《法制週報》獨家講述了"山西國企第一貪"與他背後"紅粉軍團"的故事。
"山西國企第一貪"落馬
2006年3月,原山西省技術進出口公司經理、山西大典商貿有限公司總經理宋建平被"雙規"。
2006年7月,宋建平被太原市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一年後,因涉嫌貪污、挪用公款、虛報註冊資本、非法經營、偷稅被太原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他是個很有能力的人,又非常節儉。"太原市檢察院反貪局偵查處的一名辦案人員回憶說,今年45歲的宋建平,是運城夏縣人,大專文化程度,曾在山西某政法機關工作十年,案發時任山西省技術進出口公司經理、山西大典商貿有限公司總經理。
成立於1984年的山西省技術進出口公司(以下簡稱技術公司),是一家國有外貿公司, 2001年以來,因長期負債經營,無法正常開展業務,公司領導層便決定成立一個新公司,用以延續技術公司的經營業務,這就是後來名震山西焦炭業的山西大典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典公司),時任技術公司副經理的宋建平,被委派擔任大典公司總經理,原技術公司部分領導、焦炭經營人員也轉入大典,成為大典公司的新一任領導及業務骨幹。
以"兩塊牌子,一套人馬"進行運作的大典、技術公司,從此開始相互"合作",共同開展進出口業務,雙方簽訂協議,從2002年起,技術公司的焦炭出口配額全部轉給大典公司,大典所做的焦炭出口業務,按每噸5元的價格提成,其餘返還技術公司。經有關部門審計,按此協議,幾年間,大典公司應上繳卻未上繳技術公司的利潤達2.5億余元。
2005年,根據省政府國有企業改制的有關政策,技術公司委託山西某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改制前的清產核資,已升任技術公司經理(兼大典公司總經理)的宋建平,明知大典尚欠技術公司2.5億余元,卻對審計單位隻字不提,故意隱瞞了這筆巨款,致使審計單位作出了 "技術公司資產損失3000萬元"的審計結果。
隨後,技術公司作為嚴重虧損企業,被有關部門列入了改制行列,其清產核資報告和改制方案獲省商務廳批復,2006年6月,商務廳又將技術公司作為資不抵債企業,上報省國企改革領導組,申請其進入破產程序。
2006年7月,宋建平被太原市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辦案人員在偵辦中發現,技術公司的破產申請一旦得到批准,本應屬於技術公司的2.5億余元國有資產將會隨之流失,便立即向省商務廳發出檢察建議,緊急叫停其破產程序,並請其對技術公司重新進行清產核資,以確保國有資產不被侵吞流失。
在大肆"運作" 數億元國有資產的同時,身兼大典公司總經理、技術公司經理的宋建平,又先後以家人、同學的名義,承包、開辦了多家公司,所經營業務與大典、技術公司完全相同。到2006年3月被"雙規"時,他的"宋氏王國"資產已達2.6億元。
隱秘的"借雞下蛋術"
2006年4月,根據山西省紀委安排,太原市人民檢察院作為中紀委專案組山西調查二組的成員,開始介入調查宋建平涉嫌犯罪的問題。
2007年7月,宋建平案偵查終結,被太原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在長達一年多的時間,宋建平對辦案人員說得最多的話是,"我是有功之臣,我沒有罪。"
"從來沒有見過如此強硬的對手。"對於宋建平,辦案人員如此評價,"即使各種鐵證擺在跟前,他總有一套理論。"
客觀而言,技術公司"變臉"為大典公司之初,作為總經理的宋建平,對大典的業務拓展確實付出了辛苦,據他自己告訴辦案人員,很多次,他獨自開車前往各地聯繫客戶,累了,就趴在方向盤上休息片刻,餓了,一碗西紅柿面打發肚子,日積月累,終於為大典打開了市場。
2004年前後,全國焦炭市場迎來"史上最牛時期",焦炭出口行情日漸高漲,焦炭及配額身價倍增,成為絕對的賣方市場。
面對日進斗金的大好形勢,曾經"一心一意謀發展"的宋建平,逐漸心猿意馬,開始轉移精力,在國有公司這棵參天大樹下,埋頭打造自己的"宋氏王國"。
山西天鴻能源有限公司是宋建平暗中成立的第一個"宋氏公司",為避人耳目,宋安排其二哥宋建榮擔任法人代表,為了進一步避嫌,又將宋建榮變更為其同學張某。隨後,天河能源有限公司"誕生",法人代表仍為宋建榮。由於這兩家"天字號"公司沒有進出口經營資質和外匯結算賬戶,宋建平出面承包了河津進出口公司(國有公司,以下簡稱河津公司),它們均經營著與大典公司相同的焦炭出口業務,賺了算天鴻、河津的,賠了,就記到大典的賬上。
辦案人員向記者演示了宋建平這招屢試不爽的"借雞下蛋術":在每一樁出口業務合同上,只簽蓋甲方(國外購貨方)的公司印章,乙方空缺。如該筆業務賺了,乙方就是河津公司,該筆盈利就結到河津公司;賠了,乙方又變成了大典公司,大典的賬上就多了一筆虧損記錄。
以焦炭行情最為火爆的2004年為例,大典公司共有出口配額45萬噸,實際出口58.8萬噸,賬面利潤6000萬元,平均每噸利潤僅為100元;而同期的河津公司,共獲得出口配額3萬噸,實際出口21萬噸,賬面利潤竟達2.4億元,每噸利潤達1140元。
尤其是2004年3月到6月,焦炭出口行情達到巔峰,辦案人員在查閱浩如煙海的賬本時發現,就在這段時間,大典和河津同時做焦炭出口業務,但賬面反映,河津公司每噸焦炭配額達300美元,大典公司只有40美元,天壤之別令人詫異,問題究竟出在哪裡呢?
辦案人員再次查閱堆成小山的賬冊,又"請來"宋建平最信任的"哼哈二將"--兼任技術、大典、河津、天鴻等公司財務總監的馬景賢、業務經理王志軍一筆一筆仔細對賬,終於發現天機:就在2004年3月到6月,大典公司與瑞士一家名為IMR的公司所做的焦炭出口業務中,竟有近1800萬美元的利潤沒有結回到大典公司賬上,更奇怪的是,大典公司賬面不但沒有顯示這筆巨債,而且已作了平賬處理。詢問財務人員,他們均稱毫不知情。
焦炭"黑馬"背後的紅粉軍團
這筆高達1.4億元人民幣的貨款究竟藏到了何處?就在辦案人員四處查詢之際,一個神秘女子進入專案組視線,她叫楊玲玲(化名),瑞士IMR公司的國內代理人,一個令宋建平"既欣賞又佩服"的商界麗人。這個30出頭的北京女人,畢業於北京名校,精通多種外語,被眾多煤焦老闆奉為山西焦炭出口領域的"第一操盤手",2003年初與宋建平相識後,兩人一拍即合,攜手成立了天鴻、天河能源有限公司,利用大典這個國有品牌,幾年間賺得盆滿缽滿。
2006年10月,剛從美國回國的楊玲玲在首都國際機場被抓。據她交代,2004年3月到6 月,大典公司與瑞士IMR公司共做了8船業務,宋建平向她提出,貨款先不要結清,暫時留在國外。楊向IMR公司總部請示獲准後,便將近1800萬美元的貨款留在了IMR公司的賬上。
與外商的艱難談判隨即開始,起初拒絕提供任何資料的外商,被辦案人員艱苦細緻的工作作風所感動,終於承認這筆巨款確實存在,之所以將其"截留"在國外,是遵宋建平所囑。期間,他們還根據宋的安排,用其中397萬餘美元抵頂了天鴻公司此前欠該公司的貨款。
本著對國有資產高度負責的精神,太原市人民檢察院繼續與外商談判,據理力爭,終於將這筆一度流落國外的巨額資金成功追回。
除了北京女人楊玲玲,山西大土河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對外貿易經理張英(化名),也為宋建平"做大做強"立下了汗馬功勞。
2004年4月,焦炭行情一飛衝天,出口配額的代理費也隨之暴漲,由原來每噸十幾美元一度漲到200美元,貨源及配額成為"比黃金還要金貴"的稀缺物,在此背景下,天鴻公司仍在"紅粉知己"張英的幫助下,獲得了大土河公司的債務多達5450噸配額的援助。一個月後,宋建平用大典公司的450噸配額,替天鴻償還了大土河公司的債務。同年6月,為償還大土河另外5000噸配額,宋建平又將大典公司此前出口焦炭所得的50萬美元貨款(約合人民幣400餘萬),指示外商直接匯至大土河,為天鴻折抵了所借大土河的全部配額。
成也紅粉,敗也紅粉,這句話用在宋建平身上,不無道理,幾位能幹的女強人令他在焦炭領域如虎添翼,但他的突然落馬,也源於一位女性,曾經令宋建平頂禮膜拜的"非凡"女性--李涵靜。
2004年9月,通過圈內人引薦,宋建平與李涵靜在北京某飯店見面,二人商定,宋建平以每噸30美元的價格向李購買了3萬噸焦炭配額,用於山西天鴻公司的焦炭出口業務,獲利472萬餘元人民幣。
李涵靜,中糧集團退休幹部,今年57歲,由於能量通天、長袖善舞,"配額最緊俏的時候,只有她能倒出來",有"京城第一倒姐"之稱,她和商務部外貿司工業品出口處處長孟丹的權錢結合,一度攪渾了中國焦炭市場,並引發了震驚全國的"焦炭配額第一案"。2006年1月20日,中紀委專門成立了"1·20"專案組,李涵靜、孟丹相繼被抓,辦案人員在李的寓所,現場搜出了3000餘萬元人民幣,據其交代,這些錢全部是她倒賣配額所得。
李的倒臺,牽出了眾多"下家",宋建平就是其中之一。
反思
1800萬美元公款流失國外誰之過?
"宋建平年僅45歲,任職不到4年,靠貪污暴富成億萬富豪,其速度之快、斂財之巨令人震驚。"太原市檢察院一位辦案人員說。國企老總犯事早就不是個案,但令辦案人員不解的是,宋建平能將近1800萬美元公款不動聲色藏匿在國外,2.5億多元的國有資產也險些落入其"虎口",創下華北地區國企老總貪污之最,奧妙究竟何在?
與其他國企老總的經濟犯罪有所不同,宋建平集挪用公款、貪污、偷稅、非法經營、虛報註冊資本 5項罪名於一身,可謂"五毒俱全"。從犯罪事實看,宋建平貪污公款"輕鬆"地如同從自個兒衣袋裡掏錢那麼簡單,公款賬戶成了他個人的"提款機",想貪就貪,完全遂願,幾乎沒有任何障礙。如在企業改制過程中,他不動聲色地將2.5億余元國有資產隱匿、侵吞,後經省財政廳複審時才被發現。年僅45歲的宋建平任職不到4年,靠貪污"暴富"成億萬富翁。與那些東窗事發的國企老總比貪污數額,宋建平創造了新的天文數字,已經打破了以往貪官的貪污記錄,堪稱當今"中國第一貪"。
追問宋建平輕鬆創下貪污之最得原因,答案或許可用一句話概括:這暴露了對國企老總監督的缺失。
眾所周知,國企改制首先要進行資產評估,可被宋建平隱匿的2.53億國資居然"漏評"了,直到省財政廳復評才見天日,這種評估質量暴露了國企改制資產評估環節的不盡合理。國企改制時的評估組織究竟應該由誰委託?即使是國有企業管理部門委託或聘任的評估人員,由於在評估中享受著被評估單位的全程陪同、接待,其在業務承攬、費用收取等方面,又不可避免地依賴被評估企業,這樣極易造成評估人員受利益驅動,不嚴格按照程序辦事,如此一來,資產評估的真實性和公正性將會大打折扣。
本案也暴露出上級管理部門監督嚴重缺失。由於改制涉及很大一部分人的分流問題,一些身無專長的職工,突然面臨下崗,心理容易失衡,改制企業的上級部門對改制部門的唯一要求是,"只要職工不鬧事就行",至於改制工作的監督、管理,則給予企業極大的自主權,這給國有資產的流失開了方便之門,技術公司的清產核資報告和改制方案獲得層層批復,就可見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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