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睢寧縣原水利局長之妻,疑被該縣檢察院多次傳喚、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後,導致應激性精神障礙(精神病的一種),住進宿遷市精神病院;副局長的老婆也被檢察院長期非法拘禁。
兩位女人的遭遇,均起因於正副局長涉嫌貪污同一案。
"經過幾天幾夜的審訊以後,身上的皮膚像蛇皮一樣向下褪,手上的皮膚變成青黑色,手面上的血管好像許多曲曲彎彎、青黑色的蚯蚓,腿也變粗了很多,胖的很厲害,腳也變的紅腫,一按一個凹窩,像發了面的饅頭......整個人瞬間癱瘓,四肢變的一點感覺都沒有,僵硬、彎曲,脖子也僵硬,極度向後扭曲,感覺胸悶、氣短,整個人長達十幾分鐘喘不過氣來,眼前人都出現雙影,好像許多人在向我大吼:證據確鑿,送錢時,你和張新昌都在場,快說、快說......"
張紅第一次被檢察院秘密"傳喚"後,回到家裡寫下了這段話。她是睢寧縣原水利局長張新昌的妻子。
□ 《西部開發報》記者 王合武 特約記者 楊紅岩
局長妻子神秘失蹤
2007年6月19日晚上11點多,張紅的母親王繼英接到13歲外孫的電話:"我媽媽到你家沒?"
睢寧縣中醫院,張紅的值班室,門已經被鎖上了。值夜班的同事發現她的小靈通和手提包還放在房間裡,白大褂卻不在了。
張紅的家人和醫院的院長、科室主任等一群人把醫院找了個遍,沒人知道她的去向。打電話問她的朋友,也沒人知道她的行蹤
"這麼晚了,她能去哪呢?快報‘110'!不會是回家的路上出什麼事了吧?"王繼英對家人說。
"她的自行車、隨身物品都在醫院,肯定沒往家走啊!"
那天晚上,成了張紅家人的不眠夜。13歲的小外孫給快70歲的外婆打了近20個電話,重複著一句話:"我媽媽到你家沒?"
全家人一直找到到第二天上午。人多嘴雜,也記不起誰說了一句:"別找了,她被檢察院的人帶走了。"
後經打聽,張紅果然被關在檢察院裡。到發現她時,張家人和醫院沒有任何人接到過檢察院出示的傳喚或者其他手續,也沒有接到檢察院的事後通知。
經證實,當天抓走她的兩個人,一個名叫劉培基,另一個叫李飛,他們在採取行動時,穿了便衣。
這一次,張紅被檢察院非法拘禁了11天,直到2007年6月29日傍晚,才通知她的家人把她接走。
期間,她被關在檢察院的一個地下室的房間裡。檢察員張忠實、董雲海、朱玉以其丈夫張新昌涉嫌受賄接受調查為由,通過罰站、不讓睡覺、強光24小時照射、追著打等手段,對她進行了連續輪番審訊。
回到家裡的張紅,顯得"呆呆乎乎",也不願意和人講話。
"從檢察院出來,她簡直變得不成樣子了,形銷骨立,都沒了原來的模樣。"
開始,她不願意和家人講述自己在11天裡的遭遇,過了兩天,她才回憶著寫了整個事情的經過。
最終促使檢察院做出放人決定的原因,是她在一份已經被列印好的證言上簽了字、摁上了手印。
簽字那天晚上,只有張忠實一個人在場(按照規定,提審證人時,審訊人員至少應該有兩人。)張拿著一本書在審訊室裡追趕著打她,這位身材瘦弱的女子在一個強壯男人的獨自看護和追打下,疲憊了,也膽怯了,她終於"簽字畫押",結束了一段"噩夢"。
檢察院逼供實錄
回到家裡的她,變得沉默寡言,開始偶爾往外冒一些邏輯混亂的話:"今天晚上,讓我爸帶著我妹妹睡,我和媽媽一起睡。"她的妹妹已經30歲左右,"我姐腦子有毛病。"
姐姐讓她到灶邊幫媽媽幹活,她愣愣的站在鍋臺邊,不知從何下手。
2007年7月5日,在家人的陪同下,張紅在宿遷市精神病防治院做了全面診斷,她被確診為"急性應激精神障礙"。醫生建議應住院接受治療。
精神科的入院記錄中,主治醫師寫道:患者因為丈夫出現經濟問題,被帶到某機關審訊,受刺激,出現緊張、害怕、講有人要"抓我,害我了"等,認為丈夫也被人害了等,講自己有罪,害了人等,有時講,耳朵裡聽到有人恐嚇她。常常夜裡突然坐起......訴"還不如死了,活不成了"等,並買了兩瓶農藥要自殺,飲夜眠欠佳,有時發呆、少語,不理睬人。
當天,因為錢不夠,張紅的家人沒能為她辦理住院手續。
2007年7月6日中午,劉培基、李飛和朱玉再次來到張紅的母親家裡,要帶她走。這次,他們同樣沒有出示任何手續。
"人家是檢察院的,我們也不敢阻攔人家抓人。張紅跟著他們上車前,腿都直不起來了,直打哆嗦。"王繼英說,女兒再次被帶走時,自己心都快碎了。
從這天下午兩點左右,張紅走進檢察院的一刻開始,就被罰站。
"我一直被罰站到第二天中午12點。深夜,在只有張忠實一人辦案的情況下,他從辦公桌旁走過來,氣急敗壞的在屋子裡追打我。在他們威逼、利誘、恐嚇、辱罵、提示、暗示的情況下,在我神志不清、精神恍惚、意識模糊、身心俱疲的情況下,我違心的寫下了無中生有的事,我誣陷了自己的丈夫張新昌,我自己的內心也受到了折磨,良心受到了譴責,我想,不管怎樣,這次我一定要說真話。"
7月9日,張紅詳細記錄了三天三夜的審訊過程。
張忠實:從揚州7天7夜取證,證明送錢時,你在場。
張紅:根本沒有的事。
張忠實(暴跳如雷):證據確鑿,零口供也能定張新昌的罪。我們是強大的專政機關,也就是國家的暴力機關,也就是說,可以對你這樣的人使用暴力,彭欣不是不說嗎?我們使用手銬把她吊起來,再用暴力,不也把她收拾的服服貼貼?(彭欣指水利局原副局長梁化林的妻子)你母親倚老賣老,為老不尊,不管她多大年紀,那邊有十幾間屋子,把她和你妹妹都弄過來練一練?
許瑞林(諧音):看到牆上那些黑色的引跡嗎?(牆上米色的,還有一些凹窩)知道怎麼來的嗎?我們檢察機關雖然提倡人性化辦案,但是,也不都是人性化辦案......像你這樣的小身板,我一腳能把你從南牆踢到北牆......(指著張紅的鼻子)你不說是吧?馬上就送到你看守所,裡邊幾十個人住一間屋,屋裡有廁所,獄頭獄霸會叫你吃屎喝尿。
劉培基:像你這樣具有窩藏、偽證、轉移髒物的人,我們很容易就判你蹲十年牢,你父母和妹妹全有罪,一個也跑不掉。
張紅:我說實話,實事求是地說,彭欣2006年下半年從未到我家,更沒有送錢。
"像上面那些恐嚇、威脅的話,也不知道他們說了多少。這樣,也不知道過了多少個白天、黑夜,我昏昏沉沉,神志不清,因幾天幾夜沒閉一會兒眼,我的頭腦已要爆炸,頭痛欲裂,視力模糊不清,眼皮再也睜不開了......"
她已經不知道誰問的。"彭欣第一次上你們家是什麼時候?"
張紅:清明節。她回南方掃墓,給我們家送竹筍。
"還有呢?"
張紅:那就送棉被票。
"還有呢?"
張紅:她再也沒有到我們家。
不知道朱玉還是老許問:第三次送錢呢?
張紅:根本沒有。
朱玉:當時,彭欣上你家送錢時,你和張新昌都在場,而且交代了什麼錢,什麼用途。
張紅:彭欣除了那兩次外,再也沒有到我家。(我心裏想,沒有的事,你如何讓我編,讓我猜呢?只有提示我。)
"我身體已經極度透支,已無法撐下去了,頭腦已要爆炸,我心裏想,你提示什麼,我就猜什麼吧!"
張紅:那錢數呢?
朱玉:這錢數不是幾千,而是論萬,這個數目不大不小,你想想。
張紅:1萬?2萬......
朱玉:你再想想。
張紅:3萬?4萬......10萬、20萬、30萬?
"我心裏想,根本是子虛烏有的事,怎麼能猜得準呢?但是,我說真話,他們又不相信,非得逼著我說假話。他們說,你說了就能馬上出去。我真的太想出檢察院了,太想回家了,太想結束這次車輪大戰。"
她的身體已經極度疲憊,三天三夜沒吃飯,人馬上就要癱下,再也站不下去了。
"我的思維已經極度混亂,我當時想,你提示我什麼,我就說什麼,你叫我編什麼,我就編什麼,你讓我猜什麼,我就猜什麼,只要能讓我出去!"
朱玉問:時間呢?,
張紅:不知道。
朱玉:你向下半年說。
張紅:7、8月份。
"我想,這次肯定是沒猜對,那我就猜9、10月份。朱玉沒讓我再想,我認為自己猜對了。"
精神病院再遭審訊
張紅因此如願再次從檢察院獲得自由,但被立即送往宿遷市精神病防治醫院接受精神病治療。
2007年10月8日傍晚,在她住院期間,檢察院的張忠實和孫皆利,再次在醫院連續審訊張紅長達5個多小時。後在該院負責業務的李副院長多次催促下,才將兩個檢察員趕走。
10月9日上午,檢察院再次派人到醫院,試圖接觸張紅。醫院考慮到病人的病情,拒絕了檢察院的要求。
10月10日上午,睢寧縣檢察院專門向宿遷市精神病院出具公函,要求將張紅帶到檢察院詢問情況。
這次又被帶走一天一夜,後在醫院副院長的多次催促下,張紅才被送回。返回醫院時,她的雙腿和雙腳出現嚴重浮腫。
11月26日,北京明正司法鑑定中心通過活體檢查,再次確認張紅患有較為嚴重的應激性精神障礙。
2007年12月30日,記者採訪時,張紅仍然在宿遷市精神病防治醫院接受封閉治療。
就在之前的11月23日,睢寧縣人民法院在沒有證人出庭的情況下,將張紅和彭欣的證言,列在已經被宣判有期徒刑為12年的證人--原睢寧縣水利局副局長梁化林之後,對張新昌做出了有期徒刑13年的刑事判決。
判決書中強調:要對被告人張新昌違法所得的十八萬七千元予以追繳,已由睢寧縣檢察院追繳二萬一千五百四十七元,餘款繼續追繳。
據出庭為張新昌進行刑事辯護的律師王發旭講,開庭當天,水利局自發去了上百人,場面一度失控,開庭時,包括法官和法警在內的所有在場的人都哭了。
張新昌在法庭上說:"我一畢業就到了水利局工作。我是清白的,我對得起自己的良心,對得起水利局的全體職工,對得起自己心愛的水利事業,也對得生我養我的母親!"
有知情者說,在張新昌就任睢寧縣水利局局長之前,該局已經欠下外債900多萬元。當時局裡連職工的工資都無法發放,曾造成許多退休幹部因為拿不到退休金,而到北京多次上訪。在張新昌之前的一任水利局長,因為沒辦法收拾殘局,幹了一年多便主動辭職。
張新昌主持工作的幾年內,不光還清了水利局欠下的外債,解決的水利局全體職工的工資問題,還搞了不少有利於國家水利事業的水利工程。
副局長妻子"要良心,不要自由"
同在該案中受的牽連的睢寧縣水利局原副局長梁化林的妻子彭欣,也遭遇了和張紅同樣的厄運。
2007年6月15日晚,她被抓到檢察院。檢察院人員向彭母索要15萬元(其中,4萬元為保證金,11萬元為"贓款"。)承諾交錢後,就可以讓彭欣獲得自由。彭母向檢察院押了一張1萬美元的存款單後,檢察院曾放彭欣回家。後因為彭家人沒能拿15萬人民幣到檢察院換回1萬美元的存單。又於6月下旬,以調查取證為由,將其抓到檢察院,後在看守所一直關押之今(時間以記者採訪時為準),始終沒有審判。
彭欣在給父母的信中寫道:爸爸、媽媽,你們好!我讓你們擔心了,去年9、10月份正是八月十五前後,梁化林拒絕這麼多送禮的,他不可能收26萬,我不相信他們的謊話,這個社會太灰暗。我最擔心XX(彭的女兒),讓她堅強起來,認真學習,考上學校,離開睢寧,另告之床頭櫃中有建行小本,交電費。XX的《少兒一生幸福》保險該交了,請代交一下。感謝你們為我請北京律師......這裡也有冤案,我和化林的案子,不知會如何......
她在看守所和陳向東律師的談話中,說:"我要良心,不要自由......我也知道這樣肯定出不去。女兒,媽媽對不起你,不要認為我坐牢就是犯罪,不要仇恨我......用的錢記下帳來,以後有機會,媽媽去償還、不欠債。照顧好自己,做一個獨立的人。記住,媽媽永遠是愛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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