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35名省部級貪官分別是:
1、劉方仁: 貴州省委原書記、省人大常委會原主任。非法收受他人錢款折合人民幣677萬餘元,被判無期徒刑,沒收贓款,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高嚴:國家電力公司原總經理。涉嫌經濟犯罪,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3、王懷忠: 安徽省原副省長。受賄517萬餘元,價值480萬餘元財產來源不明,被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4、韓桂芝:黑龍江省政協原主席。非法收受款物共計人民幣702萬餘元被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5、吳振漢: 湖南高法原院長。非法收受款物共計人民幣607萬餘元,被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6、王昭耀: 安徽省政協原副主席。非法收受財物704萬元,650萬元財產來源不明,被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7、王有傑: 河南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非法收受財物634萬餘元,890萬餘元來源不明,被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8、荊福生: 福建省委原常委、原宣傳部長。收受他人錢物折合人民幣數百萬元。
9、李寶金: 天津人民檢察院原檢察長。
10、杜世成: 山東省委原副書記、青島市委原書記。本人或夥同情婦收受他人財物數百萬元,一審被判除無期徒刑。
11、劉志華:北京市原副市長。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數百萬元;包養情婦並為其承攬工程謀取巨額非法利益。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移送司法機關。
12、邱曉華:國家統計局原局長。收受不法企業主現金;生活腐化墮落,涉重婚犯罪,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移送司法機關。
13、王武龍: 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先後索要、收受他人錢款折合人民幣數百萬元,一審被判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14、鄭筱萸: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原局長。非法收受款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49萬餘元;玩忽職守。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15、何閩旭: 省原副省長。嫌索賄受賄800餘萬元,立案偵查
16、陳良宇: 市原市委書記。挪用設備社保資金案,雙開,進入司法程序。
17、張國光:湖北省長,中央委員,2004年12月以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
18、宋平順:天津市政協主席,2007年6月涉嫌犯罪,自殺
19、田鳳山:國土資源部長,中央委員,2005年12月以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20、劉克田:遼寧省副省長,2005年2月以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
21、李達昌:四川省副省長,2005年1月涉嫌濫用職權罪被逮捕。
22、劉長貴:貴州省副省長,2004年4月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
23、王鐘麓:浙江省副省長,2004年8月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
24、阿曼哈吉:新疆政府副主席,2004年10月被開除黨籍撤銷職務,已涉嫌犯罪
25、孫 瑜:廣西政府副主席,2007年受賄、生活腐化墮落被雙規。
26、潘廣田:山東省政協副主席,2004年4月以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27、龐家鈺:陝西省政協副主席,2007年1月受賄被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28、張恩照:建行行長,中紀委委員,2005年3月因涉嫌犯罪辭職,接受審查。
29、劉金寶:中行副董事長,2005年被判處死緩。
30、麥崇楷:廣東省高法院長,2003年12月以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
31、丁鑫發:江西省高檢檢察長,2006年1月以受賄罪挪用公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7年。
32、徐國健:江蘇省委常委組織部長,2006年2月以受賄罪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
33、張宗海:重慶市委常委宣傳部長,2005年5月以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
34、柴王群:雲南省委宣傳部長,2004年3月以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
35、王守業:海軍副司令員,中將,2006年4月以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
35名省部級官員涉嫌貪污受賄,涉案金額達34.2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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