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中國南方航空公司的「5·8」空難中,35人死亡。2008年清明節前夕,《中國新聞週刊》記者赴三地,追查這段錄音的來源。儘管官方和南航 並未確認這段錄音的真假,但隨著記者調查的深入,一個引人深思的問題浮出水面——為何這起空難死者的家屬十年不明事故原因?為何中國民航數十起空難的原因 幾乎無一公布?
中國政府已經意識到信息公開的問題。2003年春就公開 了SARS信息,以應對公共衛生緊急事件新聞發布制度初步建立;2005年9月,又宣布對國內因自然災害導致死亡人員的總數及相關資料解密。溫家寶總理在 今年「兩會」的政府工作報告中再次強調說:要大力推行政務公開,完善政府新聞發布制度和信息公布制度,提高工作透明度和辦事效率。
誰曝光了「5·8」空難「黑匣子」
《中國新聞週刊》對12分鐘疑似錄音的來源進行了調查。在此過程中,一段「5·8」空難飛行模擬錄像浮出水面。錄像長度約38分鐘,標題為「B737 深圳重大飛行事故——(原)中國民航總局安全辦公室、(原)中國民航總局航空安全技術中心製作」,製作日期為2000年12月。錄像數據引用自事故存留的 FDR和CVR的解碼數據,以及現場調查的大量資料。CVR即為記錄飛行員對話錄音的黑匣子。這與網際網路上流傳的12分鐘版本錄音完全一致
★ 本刊記者/秦 軒 楊龍(發自北京、成都、重慶)
聽這12分鐘的錄音,是對心理最大的考驗。堅持聽完的人應該不會忘記,飛機的副駕駛在最後1秒時那絕望的喊聲。
這被網友認為是1997年深圳「5·8」空難黑匣子的解碼錄音。那一天中國南方航空公司的CZ3456航班在空難中失事,導致35人死亡。疑似黑匣子錄音全程記錄了那場悲劇的最後12分44秒,機組人員之間的對話以及他們向地面塔臺的求救過程。
2008年3月初,這段錄音被轉貼到新浪、搜狐等門戶網站,轟動一時。絕望的記錄旋即被廣泛轉貼——包括兩個版本,一個為最後3分鐘版,一個為最後12分鐘版。
同時流傳的,還有錄音的文字版和「5·8」空難事故調查報告。4200餘字的報告內容涉及事故原因分析、機艙和成員情況以及結論,極其詳細。
在貼吧,在博客,在論壇,「錄音」都引起了強烈爭議。有人要求將其刪除,因為聽完「不敢再坐飛機」;但更多人表示支持,「認識空難最好的方法就是去面對」。還有人稱:這是「國家機密」外泄。
無論如何,這在中國民航史上都是一個標誌。1949年以來,中國航空界發生幾十次空難,但從未公開過詳盡的事故調查報告,更不要說公開黑匣子的錄音。
信息來源:飛行愛好者群體
《中國新聞週刊》記者調查發現:2008年3月7日前後3天,傳播者無論從ID(註冊名)到IP分布均有相當差別。所以,可基本排除某人或某組織故意將該錄音曝光。
事實上,從2007年夏開始,「黑匣子錄音」已在網際網路上存在,只不過沒有被門戶網站轉載。此時,傳播範疇基本限定在民航愛好者與專業人士之間。
目前在網際網路上可以追查到的最早錄音,來自ID為ADINOS_405的網友。2007年6月13日和14日,此人分別在國外YOUTUBE和自己的新浪博客上發布了3分鐘版本的「錄音」。由於他的博客上有大量航空錄像,可以判斷他的身份至少是飛行愛好者。
有媒體據此認為,ADINOS_405是在公眾網路發布「黑匣子錄音」的始作俑者。
但3月7日當天,ADINOS_405在飛友網航空論壇發文反駁:「這個音頻是不是本人首發?我可以說應該不是。因為早些年,12分鐘版本已經可以在網 絡上聽到。而我有收集航空類視頻的愛好,故收集在一起。而在民航資源網上有時會討論的一些關於安全類問題的話題,業內人士會理智的看待。但被一些大眾型網 站轉載再加以一種渲染,就會有別的效果。」
《中國新聞週刊》試圖聯繫「405」,最終沒有得到回覆。但記者從多個民航飛行員和其他航空愛好者中瞭解,2005年,這段音頻已在他們間通過QQ和電子郵件傳播。而「5·8」空難的官方調查報告,也曾在民航愛好者的一個論壇——「中國模擬飛行組織」上轉貼過。
誰能接觸到黑匣子
飛行愛好者沒有能力成為始作佣者。
按照國家規定,「5·8」空難——包括其他事故的調查,應該由原中國民航總局(以下簡稱「總局」)負責組織,參與者除總局下屬的機構代表、專家外,還包 括飛機製造商(「5·8」空難中為波音公司)及國際民航組織的代表,以及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安監總局的官員。
其中能接觸到黑匣子錄音數據的是,波音公司和總局航空安全技術中心的專家。其中,波音公司為黑匣子的解碼進行技術支持。唯一負責保存數據的,只有總局航空安全技術中心。
由此分析,這個黑匣子「泄密」的途徑最可能只有三個:其一,安全技術中心工作人員私下泄露;其二,在對飛行員的安全培訓中外流——南航飛行員透露,黑匣 子錄音對外嚴格保密,但飛行員培訓時有可能會聽到。「飛友網」上一位飛行員對《中國新聞週刊》的回帖,以及一名中國民航大學航空安全方面的專家為這一說法 提供了佐證;其三,在學術交流中,可能會調用黑匣子錄音材料。
還有一個途徑是波音公司。但據《中國新聞週刊》記者瞭解,這家公司無權保存解碼後的數據。所以,這個可能性基本排除。
在《中國新聞週刊》調查過程中,一段名為「5·8」空難飛行模擬錄像浮出水面。錄像長度約38分鐘,標題為「B737深圳重大飛行事故——(原)中國民 航總局安全辦公室、(原)中國民航總局航空安全技術中心製作」,製作日期為2000年12月。錄像數據引用自事故存留的FDR和CVR的解碼數據,其中, FDR為記錄飛機飛行數據的黑匣子,CVR即為記錄飛行員對話錄音的黑匣子。此處的CVR與網上流傳的12分鐘版本錄音完全一致。
顯然,凡是能在2000年12月後接觸到該錄像的人,都有可能將資料外泄。
2008年3月31日,《中國新聞週刊》記者來到了位於成都的中國民航飛行學院——這是中國最大的飛行員培訓院校,擁有8000餘名學生以及1800 多名專職教師。全國80%以上的機長在這裡畢業,包括親歷「5·8」空難的CZ3456機長林友貴。「不排除有老師通過私人關係獲得錄音的可能,但教師不 會將它作為教材,在課堂上公開。」中國民航飛行學院的一位教師稱。
但記者走訪了10名該院交通管理專業的學生,其中6人表示:一年前就接觸過這段黑匣子錄音。其他各種飛行事故的調查報告,更是在學生中廣為流傳。
另有該院教師對《中國新聞週刊》記者表示:網上的錄音有可能來自地面塔臺的記錄,而非黑匣子。這種說法馬上被一群飛行愛好者推翻了——他們給《中國新聞 週刊》記者傳來一段塔臺錄音,其中記錄著很多架飛機交叉對話的聲音,而網上流傳的CZ3456的失事記錄非常清晰,幾乎不可能來自塔臺。
國家機密?行業秘密?
發生「5·8」空難的CZ3456航班,隸屬於中國南方航空公司。南航的新聞發言人接受上海媒體採訪時曾表示,此次網上流傳的黑匣子錄音屬於「國家機密 泄露,並且已經上報到廣東省公安廳介入調查」。但接受《中國新聞週刊》採訪時,該新聞發言人改稱黑匣子錄音為「行業機密」。
一位飛行員也曾向《中國新聞週刊》記者表示,黑匣子錄音屬於「國家級的絕密資料」。它只能用來從技術角度破譯事故發生的可能原因,不能用來作為事故處理 依據以及法庭審理的證據。「這是國際民航組織的規定,全世界航空業都要遵守的,」他說,「沒聽到過世界上某個國家對某起事故的責任人依據黑匣子做出判 決。」
但《中國新聞週刊》記者查閱了中國《民用航空法》,其中沒有關於黑匣子信息保密的規定。北京律師協會航空法委員會主任張起淮對記者稱,由於黑匣子並不涉及國家安全,同樣無法依據《保守國家秘密法》判定為國家機密範疇。
一位美國律師,也向《中國新聞週刊》提供了美國空難訴訟案中調用黑匣子的案例。
接受《中國新聞週刊》記者採訪時,中國民用航空局(原民航總局,2008年3月掛牌)安全辦公室則表示,黑匣子信息流傳屬於違反規定的事件,但並不是機 密泄露。依據國際民航組織的規定,艙音(既飛行員對話錄音)不允許用於調查以外的目的。但這一說法似乎又不能解釋安全事故教學錄像的出處。這段錄像顯示, 製作方之一就是原民航總局安全辦公室。
據負責包頭空難美國訴訟案的律師 之一羅伯特·納爾遜對《中國新聞週刊》介紹,黑匣子(尤其是記錄飛行員最後談話的)可能向公眾隱瞞,這是出於保護飛行員及其家人的隱私。但是非個人的信息 (飛機系統和控制、飛機位置、速度等數據),通常會向公眾發布。根據美國法律,政府必須調查每次事故並公布調查報告,以防止事故再度發生,並促進安全。而 這些報告通常依賴黑匣子的數據和記錄。
即使黑匣子的數據中涉及隱私成分,對該信息有法律關注的當事人可以通過法庭得到所有信息記錄。而這些信息也經常在訴訟中被使用。
儘管國際民航公約附件13限定了使用黑匣子的許可權(飛行記錄器信息——包含艙音黑匣子——不能被用於除事故調查意外的目的,除非該國恰當的司法機構認為 披露利大於弊),但在美國,依據黑匣子錄音作為法庭上的證據並非沒有先例。美國航空公司MD-82噴氣客機在1999年6月1日從Dallas國際機場到 Little Rock國家機場,在降落時撞上支柱。機上145名人員中,10名乘客和1名主要飛行員受到致命傷害,很多其他乘客嚴重受傷,飛機被毀。
有乘客上訴要求損害賠償。法庭認為:本案中與賠償要求唯一可能相關的行為,是飛行最後16分鐘中機長與飛行員干了什麼。
法庭調查後認為:根據黑匣子記錄,機長與飛行員是積極努力應對氣候狀況以試圖安全著陸,而非漫不經心或者惡意操作。法庭最終判定,由於原告無法證明飛行 人員在飛行的最後16分鐘中的行為是出於蓄意,或推斷為蓄意(act with malice or conduct from which malice could be inferred),因此乘客的賠償要求在阿肯色州法律下是沒有根據的。
為了弄清父親橫死的原因,一個男孩等待了十年。
秘密即將揭開的那個晚上,他壓抑不住自己的激動,關掉房間的燈,關掉電腦顯示屏,帶上耳機,在黑暗中閉上眼睛,靜靜地聽完這12分鐘44秒的錄音。
他邊聽邊在腦中模擬當時的飛行情況。此後很長一段時間,他不停在電腦前用模擬飛行器一遍又一遍嘗試當時的情形。一樣的速度、一樣的角度,讓飛機衝向地面:著陸,撞擊,損壞;再加油門,升空,俯衝,再著陸,解體……
為什麼,它會掉下來?
★ 本刊記者/楊龍(發自成都、重慶)
即使這個記錄著35條生命消逝過程的黑匣子沒有曝光,那場驚心動魄的空難也不會被遺忘。
倖存者的回憶,黑匣子的記憶
1997年5月8日傍晚,重慶機場。時年49歲的商人蔣萬渝留住了送他進港的司機,「急什麼,我們先去吃頓飯。就算飛機失事,好歹我也是個飽死鬼。」他說。
一語成讖——21:20,載著蔣萬渝等74人的CZ3456航班在深圳黃田機場(現改名為寶安機場)著陸時,劇烈的震動讓人措手不及。坐在第16排靠窗位置的蔣萬渝甚至被彈了起來,頭頂撞向座位上方的行李艙。
「刺耳的轟鳴聲中,飛機在跑道上重重地連彈了三下。」蔣萬渝回憶道,「過道上的天花板裂開後吊在半空中,第15排的地板凸了起來,引起乘客的一片大叫。」
事後流傳於網路的「黑匣子」,記錄了這架飛機失事的詳細信息——包括第一次觸地,此時,機艙開始報警。
駕駛艙內慌亂了。乘客的情緒更為恐慌——蔣萬渝望著窗外,飛機內外的兩層窗戶已經錯開,內層窗戶滑落了下來。10排到16排的座位開始像搖籃一樣晃動,狂風裹著黃豆粒般大小的雨點,從裂縫竟直灌機艙。
「飛機變形了,我只能活幾分鐘了!」蔣萬渝閃過這樣的念頭。這個信息也應該被黑匣子記錄了:由於機體變形,CZ3456不能正常飛行。
蔣萬渝解開安全帶,扶著椅背往機艙的尾部逃命,坐在了最後一排左邊靠過道的位置上。緊接著,又有5個人跌跌撞撞跑到機尾。飛機的黑匣子就安放在這裡,他們接近了它,同時遠離了死亡。
由於本架飛機沒有滿客,所有乘客都被安排在6排之後。前面座位的人試圖跟著往後逃生,但被乘務員阻止了。飛機向前傾斜著開始降落,艙內一片安靜。大約過了5分鐘時間,突然有個女人驚叫:「我不想死呀!」
12分鐘的黑匣子錄音就此結束,最後是駕駛艙裡絕望的喊聲。
暴雨中墜落的飛機生生斷裂開來。蔣萬渝等人逃出了機艙。他們身後,這架波音737的尾部的殘骸像一個巨大的煙囪橫臥在地,而中部和頭部斷裂開,相距近百 米;尤其是中部的那截,冒出滾滾濃煙,濃煙上方燃起了十幾米高的紅色火焰,照亮了散落在草地上的三截飛機殘骸。沒有人知道黑匣子滾到了哪裡——或許還存在 於機艙中,但肯定是完好無損——有關機構規定了它的製作標準,必須能防火、耐壓、耐衝擊振動、耐海水浸泡等。
5個男人、4個女人——包括蔣萬渝,由於事先跑到了飛機尾部,成為最幸運的人。
「我們活了!」蔣萬渝對大家喊。他看了一下表:21:40。
「追究原因已沒有意義」
兩輛車分別接走了這9位倖存者——前面的帶走了兩位空姐,7名乘客是另一組。就醫之後,就是封閉式的調查。
「我們住的醫院外面,幾個警察走來走去,不讓閑雜人進來。」蔣萬渝說,「但3個從重慶趕來的記者不知怎麼混了進來,有倖存者趕緊叫記者把採訪的東西藏起來,不然會被警察趕出去。」
5月9日凌晨,5個男子敲開了蔣萬渝的房門。為首者自稱是深圳市公安局刑偵處處長趙光毛,來瞭解飛機失事時的情況。「他們做了一夜筆錄才走,」蔣萬渝回 憶到,「之後,再也沒有人向我們調查過關于飛機失事的具體細節。」南航財務科一個名叫張迎的男子,每天都會過來看看他,但沒有詢問失事時的現場情況。
而在現場,對黑匣子的搜索也開始了。黑匣子有兩種:一是飛行數據記錄儀,記錄飛行的一切資料,包括速度、方向、高度、機艙壓力等;另一種是艙聲錄音器, 錄有機務人員的聲音。當飛機失事、無人生還時,它們能幫助解開飛機失事的原因之謎。在網上流傳的「黑匣子」,是後面一種。
住院7天後,蔣萬渝提出要回重慶。他得到了南航的賠償,一共約兩萬元。此後,蔣萬渝再未見到過一起從死亡線上逃出的另外6人。
經歷了生死的蔣萬渝沒有再追問空難的原因。「航空公司對我們還是負責的。如果是飛行員錯了,他們也已經用生命來承擔這個錯誤,我原諒他們了。」他說。
2008年年初,蔣萬渝得到了「5·8」空難「黑匣子錄音」在網上出現的消息。看過這個最重要資料後,很多人在罵駕駛員:「是他們的錯誤判斷,導致了飛機失事。」
但蔣萬渝沒有去聽「黑匣子的錄音」,只是在電腦前讀完錄音的文字記錄。「已經沒有意義了,10年過去了,人都死了。」他甚至在為駕駛員找理由,「是機長救了我們的命,如果不是他將飛機停在草坪,我們可能都會死。」
「稀裡糊塗」的十年
蔣萬渝再沒有去看過他逃生的現場。但對於一些死難者的親屬,卻希望從任何蛛絲馬跡中捕捉到親人最後的影子。
傷者入院次日,兩輛中巴車開進機場的事故現場。震天的哭聲傳來,車裡是遇難者親人。但他們不准下車,只能打開車窗看。
飛機的殘骸已被拉走。每隔5分鐘,就有一架飛機從頭上起降,氣浪和馬達聲震耳欲聾。
1997年5月9日,張洋和他的母親張英在新聞裡看到了飛機失事的消息。當年只有10歲的他,眼淚一下子迸發出來——父親張永生乘坐的正是這趟航班。
5月10日,不幸被證實了。這對母子被簇擁著,接到了深圳的西麗湖度假村。在這裡,張英正式接到了南航的《旅客遇難通知書》。隨後的10天,張洋和母親開始正視這場災難:看事故現場之後,是認屍、領遺物、簽協議、領補償金……
每天,都會有航空公司的人員過來安慰張英。但她更想弄清事故原因,見見倖存者,聊聊當天的情況。這些要求沒有得到回應,她甚至找不到機會與其他遇難家屬 交談——每個遇難者家屬,都有專門人員負責照顧;與航空公司談善後補償,大家也各自分開。10天後,她與航空公司簽訂了協議。這是份一次性解決家屬與航空 公司糾紛的協議。她帶著丈夫的骨灰和航空公司賠償的14萬,和兒子回到了重慶。
「協議希望我們不再追問了,這些似乎就把丈夫從空難中抹掉了。」張英說。
一晃10年,航空公司最終都沒告訴她事故發生的原因,也沒讓她見到這場事故的倖存者。儘管她心有不甘地數次打電話去南航詢問。
兒子張洋從此開始關注民航。現在,他每個月都會去機場的跑道邊,看起起落落的飛機。
2007年5月8日——父親去世十週年,他在民航愛好者的論壇中發了一篇名為《5·8空難十週年祭》的帖子,紀念在那場事故中死去的父親。不久,有人將「空難的黑匣子錄音」發到他的郵箱。
張洋和母親終於從陌生人傳來的郵件中知道了那場事故的「真相」。但至今,南航等有關部門仍未明確:這個流傳的版本是真是假。
得到「黑匣子錄音」時,張洋已在成都一所大學讀大二,他對民航飛機著迷了近十年。「這完全是因為駕駛員判斷失誤,沒對準跑道,撞擊後又復飛造成的。」他自認為。
秘密即將揭開的那個晚上,他壓抑不住自己的激動,關掉房間的燈,關掉電腦顯示屏,帶上耳機,在黑暗中閉上眼睛,靜靜地聽完這12分鐘44秒的「錄音」。
他邊聽邊在腦中模擬當時的飛行情況。此後很長一段時間,他不停在電腦前用模擬飛行器一遍又一遍嘗試當時的情形。一樣的速度、一樣的角度,讓飛機衝向地面:著陸,撞擊,損壞;再加油門,升空,俯衝,再著陸,解體……可惜,南航仍未告訴他:這段錄音是真是假。 ★
(文中張英為化名)
中國民用航空局對本刊的答覆
就有關「5·8」空難黑匣子的有關問題,2008年4月1日,中國民用航空局對《中國新聞週刊》予以了書面回覆。以下為回覆原文。
飛機駕駛艙艙音(指黑匣子錄音)是駕駛艙音響的真實記錄,只能用於事故調查,不得對社會公布,國際民航共約和有關法規對此有明確的規定。
民航總局認為擅自發布事故飛機駕駛艙艙音的做法,嚴重違反了國際民航公約和有關法規的規定,是對事故罹難者及其家屬及不負責任的行為。未經事故調查部門的許可,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發布事故調查資料。任何擅自發布事故調查資料的組織和人員,都將受到追究。
包頭空難死者家屬致原民航總局的公開信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
我們是「11·21」包頭空難罹難者家屬。
11·21包頭空難至今已近三年。雖然,2006年12月21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監察部通報,中國東方航空公司雲南公司「11·21」包頭空 難事故調查處理結果,認定是一起責任事故,12名責任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但是,作為此次空難遇難者家屬,我們希望看到完整的「11·21」包頭空難事 故調查報告,使我們更全面的瞭解包頭空難的事實,以便我們維護自身在此事件中的合法權益。
為了實現憲法賦予我們的知情權,我們懇請您們早日發布「11·21」包頭空難事故調查報告!
「11·21」包頭空難之家屬代表 桂亞寧 2007年6月21日
黑匣子是秘密的,空難調查報告也是保密的。新中國民航史曾發生過數十起空難,幾乎無一公布其原因。
這遭到了眾多質疑,包括訴訟。2007年11月21日,5位包頭空難死者家屬準備起訴原中國民航總局(下稱總局),認為其遲遲未能發布空難調查報告,違反了將於2008年5月實施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這起空難發生於2004年11月21日,機上55人全部喪生。
事實上,在2006年年底,國家安監總局、監察部通報了中國東方航空雲南公司包頭空難事故調查處理結果。但這短短的「公示」,也僅僅是報紙上的200字。包頭空難訴訟律師李小龍表示:這個處理結果過於簡單且源自報紙,無法作為起訴東航、追究責任的證據。
在包頭空難事故處理中,東航引用的賠償標準是1993年國務院修訂的《國內航空運輸旅客身體損害賠償暫行規定》——每名旅客最高可獲7萬元的賠付。對 此,郝俊波認為:如果在空難中航空公司沒有過錯,才有資格考慮按該標準進行賠償;如果有過失,根據法律規定,航空公司無權引用賠償的最高限額,通俗地說就 是最多賠7萬或40萬那種標準(後一種指2006年的新賠償標準——編者注),而應該賠償更多。
這在1996年3月1日實施的中國《民用航空法》中有所體現。該法第132條闡述了這樣的意圖:如果航空人員在事故中的責任嚴重到一定程度,涉嫌故意違 規,那麼航空公司是不能按照一般標準進行賠償的。北京律師協會航空法委員會主任張起淮介紹,這個賠償應依據國際慣例,即2005年經全國人大通過生效的 《蒙特利爾公約》,死者家屬可能獲得100萬元。
如果確認責任,涉案的航空人員還有可能負刑事責任。《刑法》第131條規定,航空人員違反規章制度,致使發生重大飛行事故,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飛機墜毀或者人員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現在問題是,總局基本沒有公開過事故調查報告。所以在歷次空難中,受難者家屬即使對賠償不滿,也沒有可援引的證據,更無法追究航空公司的責任。「如果能 拿到證據,我們肯定在中國起訴了。」包頭空難的代理律師李小龍說。於是,這起官司打到了美國,死者家屬起訴了美國通用電氣公司,失事飛機的發動機是他們生 產的。
因為能否獲取調查報告而決定空難賠償額度的,並非包頭空難一起。《中國新聞週刊》記者獲悉,2000年武漢空難的死者家屬也面臨類似的遭遇。
「按照國際民航共約第13條,黑匣子裡的錄音不可公布,對調查報告和事故結論應當可以公布。而中國官方對錄音把握尺度尚存在某些不準確因素,用這條規定 來限制有關事故調查結論的公布。這對公眾的知情權是一種剝奪。」航空法專家張起淮說,「這與國家扶持民航業發展的政策有一定關係。另外,民航局是個行政機 關,與民航公司之間有千絲萬縷的聯繫,包括領導間互相調配合使用。事故發生後,總局調查民航公司,調查結論恐怕會受到影響。」
南航一位官員私下向《中國新聞週刊》記者說,由於建國以來從來沒有公開過民航事故調查報告,如果突然公布,可能會帶來社會恐慌。「現在航空公司客座率很低」。
在信息逐漸公開化的今天,這個「秘密」越來越顯得突兀——2003年4月,衛生部就SARS疫情召開了第一次新聞發布會,公布SARS的感染人數與死亡 數量,中國政府應對公共衛生緊急事件新聞發布制度初步建立;2005年9月,國家保密局、民政部在北京聯合舉行新聞發布會,宣布對國內因自然災害導致死亡 人員的總數及相關資料解密,諸如礦難之類的天災人禍的原因,也逐步趨於透明。
在這種背景下,原中國民航總局也在推進事故調查信息公開化的措施。
2005年3月7日,總局頒布了《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規定》。其中規定: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發布分為定期信息發布和緊急事件信息發布。定期發布的信息包 括,各類事故及其他不安全事件的統計數據和趨勢分析;緊急事件則指特定飛行事故、航空地面事故、飛行事故徵候和其他不安全事件的情況,還包括事故或事件發 生的基本情況、人員傷亡、事件處理和採取的措施。
《新京報》報導,就在頒布規定當日,總局有關負責人接受採訪時表示,將向社會公布包頭空難事故調查報告。
而包頭空難死者家屬桂亞寧對《中國新聞週刊》記者說:「遇難者要有個說法,要對死者有交代,這是對生命最起碼的尊重。」 ★
中國民航的安全水平排在世界前列
據原中國民航總局網站消息:截至目前,中國民航連續安全飛行時間已突破了800萬小時大關。
1996年∼2005年這10年裡,中國民航的運輸飛行小時比前10年增長了264%,但事故數卻幾乎減少了一半。
一份波音公司的研究數據也顯示了中國民航目前的安全水平:1996年∼2005年,國際上飛機百萬架次事故率的平均水平為1.03,而中國民航飛機百萬架次事故率只為0.23。按照這一數據,中國民航的安全水平目前排在世界前列。
另據統計,幾種交通工具,按事故率從高到低排序為汽車、輪船、火車、飛機。
飛機空難機率微乎其微 ,事故率僅為10萬分之一。30年前,重大事故的發生率為每飛行1.4萬英里一次,如今是14億英里才發生一起重大事故,安全性提高了十倍。而據美國全國安委會對全球發生的傷亡事故的比較研究,坐飛機比坐汽車要安全20多倍。
来源:
- 關鍵字搜索:
- 國
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