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環保的目的,深圳市工商局和深圳市物價局24日聯合發出公告指出,從6月1日起,深圳市所有商品零售場所不得銷售、使用厚度低於0.025公厘的塑料購物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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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對符合標準的塑料購物袋實行收費使用制度,並"明碼標價"。
深圳工商局有關人士表示,商家如果違反相關規定,將被處以1000元人民幣以下的罰款。
深圳官員表示,6月1日開始,深圳市工商、物價部門將開展專項執法行動,對繼續使用超薄塑料袋的商家,將進行罰款、沒收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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