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交所上市公司部向上市公司下發了《上市 公司重大資產重組信息披露工作備忘錄第三號:上市公司 重大資產重組預案基本情況表》,要求上市公司因重大 資產重組事項向上交所上市部申請股票連續停牌的,應 當填寫《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預案基本情況表》,與 停牌申請一併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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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份「預案基本情況表」涉及內容極為詳盡,包括 重大資產重組類型、重組達到重大的標準、交易對方和 上市公司的關係、重組是否將導致公司實際控制人發生 變化等內容,以及重組進入上市公司的資產預計交易金 額、上市公司支付方式等內容。最引人注目的是,上市 公司須填寫預計董事會審議重大資產重組預案的時間。
另外,相關公司還需就申請停牌前公司股票價格波 動是否達到《關於規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關各方行 為的通知》第五條相關標準、上市公司是否處於被證監 會立案稽查尚未結案狀態、本次重大資產重組是否涉及 創新、無先例事項等內容作出說明。
據上交所上市部有關人士介紹,此舉主要目的是為 了讓上市公司在申請連續停牌時就應當有一個初步的方 案和時間安排,避免停牌的隨意性。但對重大資產重組 方案特別重大,需要事前報請國務院原則同意的,備忘 錄允許這些公司在承諾的停牌期限屆滿前,向上交所上 市部申請適當延長停牌時間,並將相關情況在進展公告 中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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