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經熊在1949 ──政法往事之廿二
陳夏紅
1946年12月17日,吳經熊偕全家,踏上了去往梵蒂岡的輪船。他已經被蔣介石任命為中華民國派駐梵蒂岡的大使。
1949年2月19日,還在任上的吳經熊,收到了時任行政院院長的孫科的電報,叫他回去,有急事商量,並叫他在月底前到達廣州。據說,國內形勢的確不樂觀:共產黨軍隊已經兵臨南京,國民政府早已南遷廣州。吳經熊很想親眼看看國內的形勢,因此訂了21號午夜的機票準備回國。
吳經熊訂的票是到香港的,那時候南京國民政府已經遷到廣州,這樣去廣州近點。但是由於大霧,飛機最後於晚上在上海降落。他直奔位於霞飛路的兒子祖霖家。
他到來的消息登了報,次日上午就有東吳法學院的同事來看他。
"你知道為什麼叫你回來嗎?"
"不知道。"吳經熊說。
"我們知道,"朋友告訴他,"他們要你參加政府,擔任司法行政部部長。我們來是為了勸你不要接受。"
"為什麼?"
"政府現在一點都不受歡迎,注定了要垮臺,你何苦引火燒身?"
吳經熊謝絕了勸告,"你們難道不知道我是一個基督徒嗎?只要我行得正,就不怕引火燒身。如果人人都在政府危急的時候退縮,那麼只會加速它的垮臺。"
"吳博士,隨便你了。不過如果你接受的話,也別指望我們會加入。你對時局的認識落伍了。"
他沒及時到廣州也讓孫科很失望。他們幾天後在南京見面。
"你的回來很讓我高興。你看我現在都當了兩個月的行政院院長了,但是政府還有的一大半是空的。我從開始就想把你拉進來,可是一想你拖家帶口的回來也不容易,就想放過你算了。可是現在人們都批評政府太空。這就是我讓你回來的原因,"孫科說,
"我不是在壓你,但若你願意做這個犧牲,司法行政部和教育部你可以隨便選。"
"別對我客氣了,"吳經熊告訴孫科,"我是一個基督徒,犧牲對我來說是天意。我想要司法行政部。不過你聽著,我是有幾個條件的──"
"說吧!"
"第一、我的任何上司,包括你、總司令還有代總統,都絕對不要干涉我,也不允許干涉司法獨立。對於這種干涉我沒有具體的依據,我國我要使司法獨立成為一條神聖的原則。"
"好的,好的,"孫科滿口應承。
"你知道在社交上我總是有禮貌的,也習慣於妥協,但是一旦我上了司法的馬背,你就會為在我身上看到鋼鐵般的堅定而吃驚了,你沒有見過我當法官時的樣子,那時我絕對不會和誰講情面。"
"我理解,第二個條件呢?"
"第二個條件是關於法官的待遇。你知道,法官很少有自己的社交生活,他們和密室裡修行的和尚差不多。他們的生活物資必須大力提供。別的官員有很多朋友,急需時可以找人借點,但是法官不行,法官必須謹慎地捍衛其尊嚴,這也正是法官在西方被獨立看待的一個原因。"
孫科這時可沒有滿口應承,略微沉思了一會,告訴吳經熊,"我覺得可以辦到,財政部正要發行銀幣,你放心,法官是會優先考慮的。"
"第三是關於囚犯教育的。我是一個基督徒,所有的人都是我的兄弟姐妹,所有的罪犯都和我一樣,是法律把他們送進了監獄,而不是我或者別人。法律並不禁止我把監獄變成訓練品行的學校。這件事我不拿你一分錢,我只要求各大宗派的傳教士和神職人員都來幫助教育囚犯。"
聽到這裡,孫科激動地從沙發上跳起來,"Jhon,要不了幾天你就會被任命為司法行政部部長的。"
吳經熊準備回上海找幫手了,畢竟孤掌難鳴。孫科建議他在回上海之前和代總統李宗仁見個面說一聲,這事在老朋友、代總統私人秘書甘介侯的安排下於次日搞定,他得到了李宗仁全力支持他的承諾。
回到上海後,邀請那幾個曾極力反對吳經熊出山的朋友。那幾個哥們兒臉都嚇白了!直到吳經熊講述完整個與孫科、李宗仁談話的情況後,氣氛才稍微緩和一點,最後他們都承諾協助吳經熊。
不過幾天之後,孫科政府就垮臺了,吳經熊個人並沒有太失望,至少他獲得了道德上勝利。
形勢江河直下,朋友們勸他返回梵蒂岡。吳經熊接受了這個意見,但是打算先到寧波,向大哥和在寧波附近退隱的蔣介石道別。
在寧波,吳經熊和哥哥呆了好長一段時間,一塊去他曾讀書的學校、出生的老房子等等所有感到親切的地方,由於傳言吳經熊的父親已經成了當地的城隍,他們還去城隍廟看了看。最後在去了寧波的幾個天主教堂之後,坐上蔣介石派來接他的車來到奉化。
在蔣介石老家,吳經熊送了他一份翻譯聖經手稿的複寫件,這是在蔣介石的協助下完成的事業。他告訴蔣總統:"我有50歲了,也該‘五十而知天命'了。我打算將餘生投給教育和精神生活,再也不會將時間浪費在政治上了。"
"啊,那太好了。"
在秘書的建議下,吳經熊和蔣介石拍了張合影。兩把椅子並排擺在院子裡,蔣介石選擇了右邊的椅子先坐下了,吳經熊執意讓他坐左邊的"上座",未遂,於是恭敬不如從命,在左位坐下。在吳經熊的印象中,"儘管他面臨著許多困難,卻仍然極為鎮靜、和藹,他真是一個深得文化精髓的人。"
吳經熊在寧波逗留一週後回到上海,然後從上海飛赴香港,把所有的新約譯稿交給了再次見面的師人傑神父,以香港主教真理會的名義出版。然後又回到廣州和孫科一家道別,最後於4月20日經香港回到梵蒂岡。他離開梵蒂岡整整兩個月。
早在1948年的夏天,正在環遊世界的夏威夷大學教授Gregg M.Sinclair夫婦到了羅馬,給吳經熊打電話想見面聊聊。
吳經熊幾年前和他曾在中國見過面,一回生兩回熟,於是吳經熊請他們夫婦喝茶。在喝茶的時候,他們聊起吳經熊在當地認識的一個朋友馬利坦,這哥們後來去普林斯頓大學當教授去了。
"他走這一步好啊,當老師比搞外交有趣多了。"吳經熊隨口說。
"您願意走同樣的路子嗎?我們很樂意邀請你當我們夏大中國哲學的訪問教授的。這對您來說可能是一種降級。"
"什麼?降級?"吳經熊驚訝地說,"這可是升級啊!"
兩天後吳經熊請他們夫婦吃飯,再次提起邀請他去夏大的事情。此時的中國政局相對來說還比較穩定,不過吳經熊確實厭倦了無休止的晚會和應酬,這位性情中人更想做個讀書人。
1949年春,夏威夷大學給了吳經熊正式邀請,吳經熊打算辭去了公使一職,與此同時他獲得了教皇欽賜的劍袍侍御及庇護爵士榮銜。7月上旬吳經熊正式辭去公使。當時,由於梵蒂岡對中華民國政府信心不足,有意承認共產黨政府,於是一再拖延民國政府派遣繼任公使,導致民國政府對梵蒂岡外交受到侮辱。吳經熊受到了輿論的詬病,被認為其未能在國家危難之時堅受崗位。
這些對於吳經熊來說都沒什麼關係,他在小島火奴魯魯上度過了"理智和靈性生活及友誼都大有成效的兩年"。1950年春,夏威夷大學請吳經熊在附屬的宗教學校,開設了關於基督教神秘主義的課程,受到了夏大師生的熱烈歡迎。到了1951年的2月11日,他已經寫完了自傳《超越東西方》。該書於當年4月在紐約出版,並被翻譯成法、葡、荷、德、韓等國文字。1951年秋天,吳經熊轉任新澤西州的Seton Hall University法學院教授,並且與於斌、薛光前、吳廷琰等共同擔任該校亞洲中心顧問。這所大學也是一所天主教大學,在這裡,吳經熊試圖把天主教的自然法觀點與當代法學發展相結合,不久之後受邀請在紐約天主教律師協會及布魯克林義大利守衛委員會分別做了《審判者基督》與《基督審判藝術中的法律與衡平》的報告。經過這些不斷的思索,他在1954前後活躍在美國的法學界,先後發表了《自然法和我們的普通法》、《中國人眼中的美國法理學》、《從比較法學看道德與社會政策》、《美國法理學的當代趨勢》等等作品。這些文章全部被收集在是年出版的《正義的泉源──自然法研究》中。
吳經熊(英文名:John C. H. Wu 或 John Wu Ching-hsiung),1899年-1986年,著名法學家,一名經雄,字德生,浙江省寧波鄞縣(今鄞州區)人。
[編輯] 生平
1899年3月28日,出生於浙江省寧波府鄞縣(今寧波市鄞州區)。早年父母即先後去世。六歲時,開始接受傳統啟蒙教育,讀文識字,背誦四書、五經。九歲時就開始學習英文。
1916年,考入上海的滬江大學,與徐志摩為同窗好友。入讀滬江大學後不久,就轉學入天津的北洋大學(今天津大學)法律科預科。
1917年,轉學入讀上海的東吳大學法科。東吳大學為美以美會所創辦。1917年,吳經熊受洗禮入美以美會。
1920年,於東吳大學法科畢業,為東吳大學之第三屆畢業生。隨後,遠赴美國留學。始入讀美國密歇根大學法學院(Law School, University of Michigan)。1921年,即在頗具影響的《密歇根法律評論》(Michigan Law Review)上發表了一篇法學論文,題為《中國古代法典與其他中國法律及法律思想資料輯錄》(Readings from Ancient Chinese Codes and Other Sources of Chinese law and Legal Ideas),是其法學研究之始。1921年,獲美國密歇根大學法學院法學博士學位。
取得博士學位後,吳經熊受資助開始遊學於歐洲。他曾在法國巴黎大學、德國柏林大學等歐洲著名學府從事哲學和法學的研究。遊學法國期間,著有法語論文《國際法方法論》(La Methode du droit des gens),《成文國際法》(Le Droit des gens positif)和《論自然法》(Droit Naturel)。1923年,吳經熊應邀回到美國,在哈佛大學進行比較法哲學的研究。
1924年,回國,出任東吳大學法科教授。1927年,出任上海特區法院法官,並兼任東吳大學法學院院長。1928年,出任南京國民政府立法院的立法委員。1929年,出任上海特區法院院長。
1929年,受邀請出國前往美國哈佛大學和西北大學講學。1930年,回國。1933年,出任立法院憲法草案起草委員會副委員長,任上公布有《中華民國憲法第一草案》,被稱作是《吳氏憲草》。1935年,吳經熊創辦了《天下月刊》。
1937年,皈依天主教。1940年,吳經熊和妻子兒女移居義大利羅馬,並同時出任中華民國派駐梵蒂岡教廷之公使。1949年,受聘出任美國夏威夷大學中國哲學之客座教授。1950年,出任美國新澤西州西頓哈爾大學法學教授。
1966年,移居臺灣,出任中國文化學院教授。1986年2月6日,逝世於臺灣,享年八十七歲。
[編輯] 著作
《法律的基本概念》
《法律的三度論》
《施塔姆勒及其批評者》
《超越東西方》
《法學文選》
《法律哲學研究》
《法學論叢》(Juristic Essays and Studies),1928年出版
《聖詠譯義》(1946年)
《新經全集》
《英譯〈老子道德經〉》(1961年)
《哲學與文化》(1979年)
《內心悅樂之源泉》(1981年)
《唐詩四季》(1981年)
《正義之源泉》(Fountain of Justice:A Study in the Natural Law,1955)
《自然法:一個比較研究》(Natural Law:A Comparative Study,1955)
《作為一種文化研究的法理學》(Jurisprudence as a Cultural Study,1956)
《孟子的人生觀與自然法》(Menciu's Philosophy of Human Nature and Natural Law,1957)
《中國哲學中的自然法與民主》(Natural Law and Democracy in China Philosophy,1957)
《中國法律哲學史略》(Chinese Legal Philosophy:A Brief History Survey,1958)
《法理學判例與資料》(Cases and Materials on Jurisprudence,1958)
《自然法與基督文明》(The Natural Law and Christian Civilization,1962)
《自然法哲學之比較研究》(The Philosophy of Natural Law:A Comparative Study,1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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