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長寧區原區長陳超賢因受賄罪,週三被判監13年,他表示不上訴,但不服判刑。
據財經網報導,案件7月9日上午在安徽省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在法庭上,陳超賢表示不服判決,因為法院只認定了其自首,沒有認定其重大立功。儘管他表示不上訴,但要求法院將其不服判決記錄在案。
法院經審理查明,陳超賢在擔任上海市黃浦區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和長寧區區委副書記、代區長、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香港商人楊崧才等6人共計312萬餘元賄賂,數額巨大。其中,最大一項行賄累計約60萬元。
陳超賢是原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黃浦幫"的小兄弟,一直在黃浦區任職,自1998年開始任黃浦區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2003年已被發現有經濟問題的陳超賢,又被陳良宇"帶病提拔",調任長寧區區委副書記、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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