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楊佳從北京到上海遊玩,被閘北區派出所民警懷疑偷盜自行車帶到派出所審訊。
據上海公安部的調查報導中稱,CCTV資料畫面︰「事後,楊多次向市公安局和閘北公安分局督察部門投訴,並提出開除相關民警公職、賠償其精神損失費等要求。」
楊佳被帶到派出所審訊的過程中發生了什麼,他為什麼要向公安局投訴,以及提出賠償精神損失費的要求?
CCTV資料畫面︰「閘北分局督察支隊經過認真核查,認為民警執法依法有據,無不當之處。兩次赴京對楊佳進行法制宣傳和疏導勸解工作。」
如果上海警方的盤查是「正當執法」,且「執法有據」,警方為何要兩次進京做疏導工作。楊佳會為一個「執法有據」的盤查行為,長達8個月時間裏一直尋求報復,從北京遠赴上海實施作案嗎。
在這段調查結果中,上海警方強調楊佳是個精神完全正常的人。
CCTV資料畫面︰「根據司法鑑定,楊佳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一個正常的人去殺人,其中必有隱情,事情經過真如公布的調查那麼簡單嗎?
時事評論員文昭先生︰「在中國大陸生活的人都對大陸的所謂執法人員,像城管、警察他的工作方式有所瞭解,所以網上傳聞楊佳在警察盤問過程中遭到暴力的毆打,這種可能性是很大的,但是當局現在又不能承認這點,因為他一旦承認這點,又等於說楊佳的這種行為,或者說有類似的反抗行為是有合理性的。」
據網友透露楊佳在審訊期間被派出所民警歐打致喪失生育能力,但閘北警方指稱這是謠言,並於7月6日在蘇州抓捕了發布這一言論的人。但作為觀眾來說最關心的應該是楊佳本人的說法,但在當局所有官方媒體的報導中,沒有出現任何採訪楊佳本人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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