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的通知指出,自二零零四年中國投資體制改革以來,外商投資項目實行了核准制度,對進一步完善投資環境、提高利用外資質量、加強宏觀調控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一些地方仍存在著未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對外商投資項目管理失當的問題。
有的外商投資項目未經核准即已開工建設,有的未嚴格按照核准內容進行建設,有的投資者借國際資本市場波動、中國匯率政策調整之機,採取虛假合資、虛報總投資、設立空殼公司等方式,謀取不正當利益,對中國經濟健康發展和國際收支平衡帶來潛在的風險。
對此,發改委提出了五項要求包括:
一、嚴格執行外商投資項目核准制,防止設立空殼公司。
二、加強對外商投資項目真實性的審查。必要時可委託有資質的諮詢機構進行評估;注意把握並監控境外資金的流向;加強對境外投資者背景和資信情況的審查,防止無真實投資背景的外匯資金流入。
三、落實外商投資項目分類分級管理制,項目的核准權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下放。
四、規範新開工項目管理,嚴格各項項目核准條件。要嚴格限制嚴重污染環境和高能耗、高物耗、資源消耗大的項目。
五、加強對已核准項目的監督檢查。對未經合規核准或不按項目核准文件要求進行建設的外資項目,一經發現,不得享受採購設備稅收減免等相關優惠政策,對其上市或發債的申請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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