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楊彥明是「中國證券界死刑第一案」的被告,7月17日他等來了第二次一審的判決結果:死刑。令人感到驚奇的是,楊彥明貪污的6000餘萬元的巨款至今蹤跡全無,楊彥明被羈押4年,始終「守口如瓶」。
6000多萬元贓款人間蒸發,至今是個謎。一旦楊彥明被二審判處死刑,這筆巨款,連同其身後不可見人的秘密,或將永遠沉沒於記憶的死亡之海
法制日報7月27日報導經歷了兩次一審,被問到貪污的贓款去向何處時,被稱為「中國證券界死刑第一案」被告的楊彥明,在法庭上仍固執地保持著沉默,寧可領死,也不交待贓款的下落。
這個年屆「知天命」之年的中年男人,在7月17日等來了他貪污、挪用公款案第二次一審的判決結果: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處原中國銀河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北京望京西園營業部總經理楊彥明死刑。
此前,楊彥明曾在2005年12月以同樣罪名被一審判處死刑,楊彥明上訴後,此案被北京市高院發回重審,理由是現有證據無法證明貪污錢款的準確數額。從偵查階段的1億元,到一審的6800萬元,到二審時變成6100萬元,此次重審又變為6500萬元。
令人感到驚奇的是,這筆6000餘萬元的巨款,至今蹤跡全無,楊彥明被羈押4年,始終「守口如瓶」。
楊彥明隨後表示上訴,個中謎局,仍待破解。
78級農學院學生楊彥明
楊彥明此前一直事業順利。
出生在瀋陽高幹家庭的他,1978年考上了沉陽農學院。 1982年大學畢業後,又考取了西北農學院農經系的研究生,畢業後到沉陽某大學任教,之後又順利調入中國農業銀行總行工作。
還在讀研究生期間,楊彥明就認識了後來同在農行總行工作的妻子。據知情人士介紹,其妻的職位還高於楊彥明,但在2004年楊彥明案發前,結婚20年的兩人突然離婚。
進入農業銀行工作的楊彥明一直勤勤懇懇。 20年來,他經歷了研究所、研究室、農行信託等部門,幾乎見證了農行的發展歷程,同時也積累了豐富的金融經驗。
據熟悉楊的人士介紹,楊彥明愛好喝酒,且酒量驚人。但從不講究,「幾盤小菜就可下酒」。除了喝酒和下棋,「他沒有什麼特別的愛好」。
楊彥明身上有著東北人的「仗義」。但據楊彥明的辯護人錢列陽律師介紹,此人不善言辭,內心掩藏很深。
楊彥明在農業銀行的事業一直穩中有升。
1997年7月,他開始擔任中國長城信託投資公司北京證券交易營業部總經理。 2000年8月,長城信託與華融信託、東方信託、信達信託、人保信託5家公司所屬的證券業務部門和證券營業部,合併組成國有獨資的中國銀河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楊彥明由此得到了新的任命,他被安排擔任該公司北京虎坊路證券營業部總經理。 2001年,該營業部遷址到望京西園,楊繼續擔任更名後的北京望京西園證券營業部總經理。在營業部任職期間,楊彥明出色地操作了幾起證券業務,他突出的業務能力為公司同事稱道。
2004年,楊彥明被調回銀河證券總部,本應穩健前行的事業卻突然在此時戛然而止。在其離職審計中,被查出了將近7000萬元的虧損,隨後,銀河證券的紀檢部門介入調查。
一起驚天大案曝光於世人面前,楊彥明的事業與人生,在此時突然出現了「拐點」。 2004年4月23日凌晨,在北京一處偏僻的房子裡,楊彥明喝完一瓶白酒後,打碎酒瓶,割破了自己的左手腕。
然而,老天未遂「人願」,流出的血很快凝固。劃下了十幾道傷口仍不能結束自己的生命,楊彥明又打開了房間內的煤氣閥門,但卻突然引起了爆炸。這場爆炸除了在他的下顎留下一道永難撫平的灼痕,也讓楊彥明的貪腐大案大白於天下。
涉案資金2.19億元
這起證券業內前所未有的貪污案立刻引起了輿論的關注,然而,與外界沸沸揚揚的議論相反,被捕後的楊彥明顯得出奇地「平靜」。
在接受檢察機關的問詢時,楊彥明很快坦白了指使他人取出公款供自己使用的事實。然而,具體金額多少,他卻沒有說清,因為「取款次數太多,自己都記不清了」。
從楊彥明的口中得知,其作案手法異常簡單。楊彥明利用職務便利,指使員工使用營業部管理的身份證,開設了96個股票賬戶,共涉及資金2.19億元。其來源為某市農村信用合作社委託理財資金1.12億元,營業部賬外自營收益4200萬元,銀行轉入資金6005萬元。
1998年6月至2003年8月期間,楊彥明通過電話或當面告知的方式,指使原銀河證券北京望京西園證券營業部總經理助理章蓉,從以上賬戶中為其提取現金。
據楊彥明說,取款的次數很多,每次金額較少,「少的幾萬元,多的十幾萬」。而章蓉取出錢後,「把錢裝進信封,放到他辦公桌上」。
章蓉取款完全沒有賬目記錄,這也是被發回重審的原因,由於沒有記錄,準確的金額可能永遠成迷。章蓉曾在2000年記過一本流水賬,但被楊彥明發現後要求其當面銷毀。
為了確定涉案金額,重審時北京市檢察院的檢察官從營業部中搬回了264本賬冊,逐頁查找章蓉的取款記錄,並逐一核對筆跡,這一工作耗時將近10個月。但還是有些取款行為無法確認,導致各次審查金額都有所不同,楊彥明對金額也不爭辯,「章蓉說多少就是多少」。
楊彥明的貪污行為基本上只有他和章蓉兩人知道。每次指使章蓉去取錢,楊彥明只是說「要用錢」,章蓉也曾問過這些錢的去向,但楊彥明只是回答「不用 你管」。甚至於他的妻子都不知曉楊彥明的所作所為。案發後檢察機關曾去檢查他妻子的經濟狀況,但發現其銀行存款基本上全是工資收入。同時,也沒有證據表明 他的贓款流向國外。至此,6000多萬元贓款人間蒸發,至今是個謎。
挪用公款購買房產
除了涉嫌貪污,對楊彥明的指控中,還有一條挪用公款的指控。
虎坊路營業部租用的場地在2000年到期,公司決定另租場地,不久,公司在望京新城找到了一處房產。
但楊彥明的心裏同樣打起了算盤,他心裏想的是,將這處房產「買下來」。為此,他再次指使章蓉從公款中取出了300萬元,楊彥明將這筆錢連同三張身 份證交給了張明(化名),但只是對他說:「這三個(身份證上的)朋友要辦公司,請你擔任法定代表人管理公司,按總投資額的1%給你一部分股份。」
張明於是用這筆錢註冊成立了佳傑堂公司,隨後,楊彥明再次從公款中取出2480萬元注入佳傑堂公司,並用其中的2078萬元購買了營業部新的辦公場所,即望京西園某處商品房。
緊接著,營業部從佳傑堂公司將這處房產租下,並支付了三年1210萬元的房租。楊彥明又從公款中取出1300萬元,連同租金一起用于歸還購房挪用的公款。就這樣,楊彥明將數額巨大的公款「玩弄於股掌之間」。
案發後,佳傑堂公司的賬簿材料被全部銷毀。銷毀材料的望京營業部某副經理辯稱,曾用佳傑堂公司的錢為營業部員工發過獎金,「怕牽扯到大家」。最終,還是有將近1300萬元公款沒有追回。
楊彥明的精明在這裡體現得淋漓盡致,他或許是看到了北京房地產市場彼時的巨大發展潛力,一旦房產迅速升值,售出套現後的利差收入,就將統統裝進他個人的錢包。
長期在證券業的浸淫,使得楊彥明成為了一名出色的資本操盤手,但也正是這份過分的自信和對規則的漠視,徹底斷送了他的事業,以及他的人生之路。
贓款去向猜測
由於楊彥明4年來的「守口如瓶」,這份無法確定具體數額的巨額贓款,至今沒有追回分文。一旦楊彥明被二審判處死刑,這筆巨款,連同其身後不可見人的秘密,或將永遠沉沒於記憶的死亡之海。
在問詢中,當被問到錢款去向時,楊彥明要麼聲稱「記不清」,要麼直接沉默以對。檢察機關也沒有在楊彥明家中及銀行賬戶上發現巨額資產。但「楊彥明一直在喊冤」,一位參與偵查的檢察官說,「他一直堅持自己不是貪污,而是操作失敗」。
或許,這些贓款中的相當部分,是被楊彥明拿來私自操作導致了虧損。楊彥明在金融機構工作了20餘年,親身見證了中國證券市場的發展,也深刻體察到了其中的不規範和現存的漏洞。在處於一個監管缺位的領導職位時,楊彥明的貪慾導致了他的頭腦開始膨脹,並逐漸喪失了清醒。
即使楊彥明2004年離職之後,在與其繼任者進行交接時,楊彥明仍再次指使章蓉取出104萬元公款,其中60萬元用於個人炒作期貨,雖案發後歸還,但剩下的44萬元至今不知去向。
楊彥明貪污的公款主要來自某市農村信用合作社的委託理財資金,但楊與之簽訂的收益率較高,光靠買賣國債無法達到收益率的水平,其他運作也就不可避免。
另一被告人章蓉也在法庭上供認:「1999年的時候,楊總對我說,現在僅僅在營業部運作已經不行了,讓我從那些賬戶裡提現金交給他,他拿出去運作。」然而,這些現金多數有去無回。在無法收回公款後,楊彥明還指使員工修改電腦操作記錄,以期瞞天過海。
2000年底,楊彥明指示交易部門某經理將本營業部23個股票、基金賬戶中的約1900萬元資金轉出,以撤銷指定的方式,分倉到其他幾家證券營業部,運作一年後,再轉回望京營業部。
然而,一年過後,這筆資金發生了150餘萬元的虧損,楊彥明於是指使該經理從此次轉回資金中提現376萬元。這筆錢同樣石沉大海,到底是楊彥明用 來運作以圖挽回損失,還是另作他圖,外人無從得知。除了投資失敗,另一個資金去向的猜測,是被楊彥明用作了「特殊用途」。在第二次一審法庭上,楊彥明的辯 護律師錢列陽大膽猜測,贓款中的相當部分是被楊彥明用來行賄。這一點,所有人都認同。其實,楊彥明自然心知肚明。但是,究竟是些什麼人,讓他死心踏地保 護,也是個迷。
4年了,從偵查人員到律師,都希望他能夠坦白,爭取立功。但無論是看守所裡的訊問還是在法庭上,只要說起錢去哪了,他都立即沉默。
抓出幕後的人
「這個人或這些人對楊彥明來說可能非常重要,如果楊彥明被判處死刑,那麼最終得益的,將是這些隱藏在幕後的人。」錢列陽律師在重審的法庭上提出了這樣的觀 點,出於判決的社會意義,法院可以考慮不判處楊彥明死刑,「畢竟抓出那些幕後人具有更大的社會意義」。同時也有可能為國家挽回巨額經濟損失。錢列陽認為, 本案具有特殊性,要綜合考慮判處死刑的社會價值取向。
但檢察機關的反駁,同樣鞭辟入裡:「如果不嚴懲犯罪者,那麼就會向社會傳遞一種錯覺,即認為只要不說就可以‘免災’。」兩次一審判決,法院都選擇支持檢察機關的公訴意見,似乎也在昭示著某種態度。
不管怎樣,這隻前所未有的「證券碩鼠」帶給我們的,不應僅僅是巨額國家損失的悲憤,更是提醒我們要注意囤積人民資產的「糧倉」,是否尚有未被發現的鼠洞。
重大刑事司法改革讓楊彥明活到今天
———楊彥明辯護律師錢列陽訪談
2005年,楊彥明面對公訴人和法官的提問,保持沉默
楊彥明是法治進步受益者
記者:你是如何接受委託的?
錢列陽:楊彥明於2005年12月12日一審被判處死刑。他老家的親屬委託了我和許昔龍律師作為二審辯護人介入該案。我對他拒不交待贓款去向甚為不解,因為只有坦白交代、幫助司法機關為國家追回損失,也許可以有條活路。
當時,為如何挽回他的生命,成為我們日夜思考的問題。那時,壓力很大。幸好在2005年12月7日,也就是一審宣判前,最高人民法院下發了《關於 進一步做好死刑第二審案件開庭審理工作的通知》,該通知規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對案件重要事實和證據問題提出上訴的死刑二審案件,一律開庭審理。
最高院積極創造條件,在2006年下半年對所有死刑案件全部開庭審理。可以說,楊彥明的二審,正好趕上了死刑二審必須開庭這個規定,也讓我們律師有機會充分為他辯護。法治的進步,讓司法機關對死刑案件慎之又慎,楊彥明是受益者。
他沒有死刑犯的那種不安、恐懼和焦慮
記者:你對楊彥明的印象是什麼?
錢列陽:會見楊彥明的時候,他始終保持那個招牌式的神態:微閉雙眼,面帶微笑。一般死刑犯的那種不安、恐懼和焦慮,在他身上絲毫未見。他的思路超常地清晰,語速不快、話不多,但句句能夠清楚地表達自己的想法。
他見我們的第一句話是:「我知道你們會問贓款的去向,但很抱歉,我實在說不清楚,一審辯護人也勸我說清贓款的去向,以求從輕量刑,但我沒有談這個問題,我寧願就這樣離開這個世界。」我們從來沒見過對死刑這樣坦然的人。
贓款相當一大部分是拿去行賄了
記者:你認為他的贓款去向哪裡?
錢列陽:可以肯定,相當一大部分是拿去行賄了。
從公訴機關大量的工作來看,楊彥明的家裡沒有贓款,也沒有轉移到國外。那可不是幾十萬、幾百萬的數目,足有6000多萬元!我們也不明白,是什麼樣的人,讓他以死相護。
我個人猜測,他行賄的這個人或是這幾個人,一定是對他有重要影響和重大幫助的人。
留著他可以讓貪官膽寒
記者:重審楊彥明依然被判死刑,對此你有什麼看法?
錢列陽:這個案件實在是太特殊了。我想跳出本案說點自己的看法。儘管對楊彥明的貪污數額很難準確認定一個具體數字,但數額如此巨大,判死刑沒有問題。可是判楊彥明死刑,國家的經濟損失一分錢也沒有挽回,那些貪官從此死無對證,高枕無憂!
留著他,那些貪官會不安的。楊彥明4年不說,五年十年沒準就會說。我們要思考適用死刑的價值取向。楊彥明是只死老虎,而如何打擊那些仍然在「山林」裡的活虎貪官?如何挽回國家的損失,則是個問題。判他死刑,真相永遠無法揭開。
法律的正義在於,你不想死但法律該判死刑,也要判死刑;而你想死但判死刑不適合,也不能讓你去死。
在這個案件中,留著他,可以繼續追繳贓款,也可以讓那些貪官膽寒。
来源:6000多萬元贓款人間蒸發,至今是個謎。一旦楊彥明被二審判處死刑,這筆巨款,連同其身後不可見人的秘密,或將永遠沉沒於記憶的死亡之海
法制日報7月27日報導經歷了兩次一審,被問到貪污的贓款去向何處時,被稱為「中國證券界死刑第一案」被告的楊彥明,在法庭上仍固執地保持著沉默,寧可領死,也不交待贓款的下落。
這個年屆「知天命」之年的中年男人,在7月17日等來了他貪污、挪用公款案第二次一審的判決結果: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處原中國銀河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北京望京西園營業部總經理楊彥明死刑。
此前,楊彥明曾在2005年12月以同樣罪名被一審判處死刑,楊彥明上訴後,此案被北京市高院發回重審,理由是現有證據無法證明貪污錢款的準確數額。從偵查階段的1億元,到一審的6800萬元,到二審時變成6100萬元,此次重審又變為6500萬元。
令人感到驚奇的是,這筆6000餘萬元的巨款,至今蹤跡全無,楊彥明被羈押4年,始終「守口如瓶」。
楊彥明隨後表示上訴,個中謎局,仍待破解。
78級農學院學生楊彥明
楊彥明此前一直事業順利。
出生在瀋陽高幹家庭的他,1978年考上了沉陽農學院。 1982年大學畢業後,又考取了西北農學院農經系的研究生,畢業後到沉陽某大學任教,之後又順利調入中國農業銀行總行工作。
還在讀研究生期間,楊彥明就認識了後來同在農行總行工作的妻子。據知情人士介紹,其妻的職位還高於楊彥明,但在2004年楊彥明案發前,結婚20年的兩人突然離婚。
進入農業銀行工作的楊彥明一直勤勤懇懇。 20年來,他經歷了研究所、研究室、農行信託等部門,幾乎見證了農行的發展歷程,同時也積累了豐富的金融經驗。
據熟悉楊的人士介紹,楊彥明愛好喝酒,且酒量驚人。但從不講究,「幾盤小菜就可下酒」。除了喝酒和下棋,「他沒有什麼特別的愛好」。
楊彥明身上有著東北人的「仗義」。但據楊彥明的辯護人錢列陽律師介紹,此人不善言辭,內心掩藏很深。
楊彥明在農業銀行的事業一直穩中有升。
1997年7月,他開始擔任中國長城信託投資公司北京證券交易營業部總經理。 2000年8月,長城信託與華融信託、東方信託、信達信託、人保信託5家公司所屬的證券業務部門和證券營業部,合併組成國有獨資的中國銀河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楊彥明由此得到了新的任命,他被安排擔任該公司北京虎坊路證券營業部總經理。 2001年,該營業部遷址到望京西園,楊繼續擔任更名後的北京望京西園證券營業部總經理。在營業部任職期間,楊彥明出色地操作了幾起證券業務,他突出的業務能力為公司同事稱道。
2004年,楊彥明被調回銀河證券總部,本應穩健前行的事業卻突然在此時戛然而止。在其離職審計中,被查出了將近7000萬元的虧損,隨後,銀河證券的紀檢部門介入調查。
一起驚天大案曝光於世人面前,楊彥明的事業與人生,在此時突然出現了「拐點」。 2004年4月23日凌晨,在北京一處偏僻的房子裡,楊彥明喝完一瓶白酒後,打碎酒瓶,割破了自己的左手腕。
然而,老天未遂「人願」,流出的血很快凝固。劃下了十幾道傷口仍不能結束自己的生命,楊彥明又打開了房間內的煤氣閥門,但卻突然引起了爆炸。這場爆炸除了在他的下顎留下一道永難撫平的灼痕,也讓楊彥明的貪腐大案大白於天下。
涉案資金2.19億元
這起證券業內前所未有的貪污案立刻引起了輿論的關注,然而,與外界沸沸揚揚的議論相反,被捕後的楊彥明顯得出奇地「平靜」。
在接受檢察機關的問詢時,楊彥明很快坦白了指使他人取出公款供自己使用的事實。然而,具體金額多少,他卻沒有說清,因為「取款次數太多,自己都記不清了」。
從楊彥明的口中得知,其作案手法異常簡單。楊彥明利用職務便利,指使員工使用營業部管理的身份證,開設了96個股票賬戶,共涉及資金2.19億元。其來源為某市農村信用合作社委託理財資金1.12億元,營業部賬外自營收益4200萬元,銀行轉入資金6005萬元。
1998年6月至2003年8月期間,楊彥明通過電話或當面告知的方式,指使原銀河證券北京望京西園證券營業部總經理助理章蓉,從以上賬戶中為其提取現金。
據楊彥明說,取款的次數很多,每次金額較少,「少的幾萬元,多的十幾萬」。而章蓉取出錢後,「把錢裝進信封,放到他辦公桌上」。
章蓉取款完全沒有賬目記錄,這也是被發回重審的原因,由於沒有記錄,準確的金額可能永遠成迷。章蓉曾在2000年記過一本流水賬,但被楊彥明發現後要求其當面銷毀。
為了確定涉案金額,重審時北京市檢察院的檢察官從營業部中搬回了264本賬冊,逐頁查找章蓉的取款記錄,並逐一核對筆跡,這一工作耗時將近10個月。但還是有些取款行為無法確認,導致各次審查金額都有所不同,楊彥明對金額也不爭辯,「章蓉說多少就是多少」。
楊彥明的貪污行為基本上只有他和章蓉兩人知道。每次指使章蓉去取錢,楊彥明只是說「要用錢」,章蓉也曾問過這些錢的去向,但楊彥明只是回答「不用 你管」。甚至於他的妻子都不知曉楊彥明的所作所為。案發後檢察機關曾去檢查他妻子的經濟狀況,但發現其銀行存款基本上全是工資收入。同時,也沒有證據表明 他的贓款流向國外。至此,6000多萬元贓款人間蒸發,至今是個謎。
挪用公款購買房產
除了涉嫌貪污,對楊彥明的指控中,還有一條挪用公款的指控。
虎坊路營業部租用的場地在2000年到期,公司決定另租場地,不久,公司在望京新城找到了一處房產。
但楊彥明的心裏同樣打起了算盤,他心裏想的是,將這處房產「買下來」。為此,他再次指使章蓉從公款中取出了300萬元,楊彥明將這筆錢連同三張身 份證交給了張明(化名),但只是對他說:「這三個(身份證上的)朋友要辦公司,請你擔任法定代表人管理公司,按總投資額的1%給你一部分股份。」
張明於是用這筆錢註冊成立了佳傑堂公司,隨後,楊彥明再次從公款中取出2480萬元注入佳傑堂公司,並用其中的2078萬元購買了營業部新的辦公場所,即望京西園某處商品房。
緊接著,營業部從佳傑堂公司將這處房產租下,並支付了三年1210萬元的房租。楊彥明又從公款中取出1300萬元,連同租金一起用于歸還購房挪用的公款。就這樣,楊彥明將數額巨大的公款「玩弄於股掌之間」。
案發後,佳傑堂公司的賬簿材料被全部銷毀。銷毀材料的望京營業部某副經理辯稱,曾用佳傑堂公司的錢為營業部員工發過獎金,「怕牽扯到大家」。最終,還是有將近1300萬元公款沒有追回。
楊彥明的精明在這裡體現得淋漓盡致,他或許是看到了北京房地產市場彼時的巨大發展潛力,一旦房產迅速升值,售出套現後的利差收入,就將統統裝進他個人的錢包。
長期在證券業的浸淫,使得楊彥明成為了一名出色的資本操盤手,但也正是這份過分的自信和對規則的漠視,徹底斷送了他的事業,以及他的人生之路。
贓款去向猜測
由於楊彥明4年來的「守口如瓶」,這份無法確定具體數額的巨額贓款,至今沒有追回分文。一旦楊彥明被二審判處死刑,這筆巨款,連同其身後不可見人的秘密,或將永遠沉沒於記憶的死亡之海。
在問詢中,當被問到錢款去向時,楊彥明要麼聲稱「記不清」,要麼直接沉默以對。檢察機關也沒有在楊彥明家中及銀行賬戶上發現巨額資產。但「楊彥明一直在喊冤」,一位參與偵查的檢察官說,「他一直堅持自己不是貪污,而是操作失敗」。
或許,這些贓款中的相當部分,是被楊彥明拿來私自操作導致了虧損。楊彥明在金融機構工作了20餘年,親身見證了中國證券市場的發展,也深刻體察到了其中的不規範和現存的漏洞。在處於一個監管缺位的領導職位時,楊彥明的貪慾導致了他的頭腦開始膨脹,並逐漸喪失了清醒。
即使楊彥明2004年離職之後,在與其繼任者進行交接時,楊彥明仍再次指使章蓉取出104萬元公款,其中60萬元用於個人炒作期貨,雖案發後歸還,但剩下的44萬元至今不知去向。
楊彥明貪污的公款主要來自某市農村信用合作社的委託理財資金,但楊與之簽訂的收益率較高,光靠買賣國債無法達到收益率的水平,其他運作也就不可避免。
另一被告人章蓉也在法庭上供認:「1999年的時候,楊總對我說,現在僅僅在營業部運作已經不行了,讓我從那些賬戶裡提現金交給他,他拿出去運作。」然而,這些現金多數有去無回。在無法收回公款後,楊彥明還指使員工修改電腦操作記錄,以期瞞天過海。
2000年底,楊彥明指示交易部門某經理將本營業部23個股票、基金賬戶中的約1900萬元資金轉出,以撤銷指定的方式,分倉到其他幾家證券營業部,運作一年後,再轉回望京營業部。
然而,一年過後,這筆資金發生了150餘萬元的虧損,楊彥明於是指使該經理從此次轉回資金中提現376萬元。這筆錢同樣石沉大海,到底是楊彥明用 來運作以圖挽回損失,還是另作他圖,外人無從得知。除了投資失敗,另一個資金去向的猜測,是被楊彥明用作了「特殊用途」。在第二次一審法庭上,楊彥明的辯 護律師錢列陽大膽猜測,贓款中的相當部分是被楊彥明用來行賄。這一點,所有人都認同。其實,楊彥明自然心知肚明。但是,究竟是些什麼人,讓他死心踏地保 護,也是個迷。
4年了,從偵查人員到律師,都希望他能夠坦白,爭取立功。但無論是看守所裡的訊問還是在法庭上,只要說起錢去哪了,他都立即沉默。
抓出幕後的人
「這個人或這些人對楊彥明來說可能非常重要,如果楊彥明被判處死刑,那麼最終得益的,將是這些隱藏在幕後的人。」錢列陽律師在重審的法庭上提出了這樣的觀 點,出於判決的社會意義,法院可以考慮不判處楊彥明死刑,「畢竟抓出那些幕後人具有更大的社會意義」。同時也有可能為國家挽回巨額經濟損失。錢列陽認為, 本案具有特殊性,要綜合考慮判處死刑的社會價值取向。
但檢察機關的反駁,同樣鞭辟入裡:「如果不嚴懲犯罪者,那麼就會向社會傳遞一種錯覺,即認為只要不說就可以‘免災’。」兩次一審判決,法院都選擇支持檢察機關的公訴意見,似乎也在昭示著某種態度。
不管怎樣,這隻前所未有的「證券碩鼠」帶給我們的,不應僅僅是巨額國家損失的悲憤,更是提醒我們要注意囤積人民資產的「糧倉」,是否尚有未被發現的鼠洞。
重大刑事司法改革讓楊彥明活到今天
———楊彥明辯護律師錢列陽訪談
2005年,楊彥明面對公訴人和法官的提問,保持沉默
楊彥明是法治進步受益者
記者:你是如何接受委託的?
錢列陽:楊彥明於2005年12月12日一審被判處死刑。他老家的親屬委託了我和許昔龍律師作為二審辯護人介入該案。我對他拒不交待贓款去向甚為不解,因為只有坦白交代、幫助司法機關為國家追回損失,也許可以有條活路。
當時,為如何挽回他的生命,成為我們日夜思考的問題。那時,壓力很大。幸好在2005年12月7日,也就是一審宣判前,最高人民法院下發了《關於 進一步做好死刑第二審案件開庭審理工作的通知》,該通知規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對案件重要事實和證據問題提出上訴的死刑二審案件,一律開庭審理。
最高院積極創造條件,在2006年下半年對所有死刑案件全部開庭審理。可以說,楊彥明的二審,正好趕上了死刑二審必須開庭這個規定,也讓我們律師有機會充分為他辯護。法治的進步,讓司法機關對死刑案件慎之又慎,楊彥明是受益者。
他沒有死刑犯的那種不安、恐懼和焦慮
記者:你對楊彥明的印象是什麼?
錢列陽:會見楊彥明的時候,他始終保持那個招牌式的神態:微閉雙眼,面帶微笑。一般死刑犯的那種不安、恐懼和焦慮,在他身上絲毫未見。他的思路超常地清晰,語速不快、話不多,但句句能夠清楚地表達自己的想法。
他見我們的第一句話是:「我知道你們會問贓款的去向,但很抱歉,我實在說不清楚,一審辯護人也勸我說清贓款的去向,以求從輕量刑,但我沒有談這個問題,我寧願就這樣離開這個世界。」我們從來沒見過對死刑這樣坦然的人。
贓款相當一大部分是拿去行賄了
記者:你認為他的贓款去向哪裡?
錢列陽:可以肯定,相當一大部分是拿去行賄了。
從公訴機關大量的工作來看,楊彥明的家裡沒有贓款,也沒有轉移到國外。那可不是幾十萬、幾百萬的數目,足有6000多萬元!我們也不明白,是什麼樣的人,讓他以死相護。
我個人猜測,他行賄的這個人或是這幾個人,一定是對他有重要影響和重大幫助的人。
留著他可以讓貪官膽寒
記者:重審楊彥明依然被判死刑,對此你有什麼看法?
錢列陽:這個案件實在是太特殊了。我想跳出本案說點自己的看法。儘管對楊彥明的貪污數額很難準確認定一個具體數字,但數額如此巨大,判死刑沒有問題。可是判楊彥明死刑,國家的經濟損失一分錢也沒有挽回,那些貪官從此死無對證,高枕無憂!
留著他,那些貪官會不安的。楊彥明4年不說,五年十年沒準就會說。我們要思考適用死刑的價值取向。楊彥明是只死老虎,而如何打擊那些仍然在「山林」裡的活虎貪官?如何挽回國家的損失,則是個問題。判他死刑,真相永遠無法揭開。
法律的正義在於,你不想死但法律該判死刑,也要判死刑;而你想死但判死刑不適合,也不能讓你去死。
在這個案件中,留著他,可以繼續追繳贓款,也可以讓那些貪官膽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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