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級貧困縣--重慶巫山縣交通局原局長晏大彬因涉嫌受賄2226萬元受審。其妻則因幫助洗錢同時走上了被告席,成為因親屬貪污受賄被指控"洗錢罪"的全國第一人。
當筆者瞭解了這起案件被曝光的原因時,心情卻變得沈重起來.晏大彬案之所以被曝光,是因為他買來專門藏錢的房間客廳嚴重漏水,影響了樓下住戶,小區保安聯繫不到房子的業主,只好找來民警翻陽臺進入室內,準備處理漏水時,無意間在廁所發現了被水浸泡的939萬元現金,腐敗大案方才大白天下。可見,這起案件被發現,只能歸之於"水管反腐",而這種依靠偶然因素進行反腐所取得的成果,對未來的反腐工作不會產生什麼經驗價值,只具有戲劇化的談資價值--如有想像力的網友因此感嘆道:也許清澈的水也難容腐敗行為,要用它的純潔滌蕩人間的罪惡?
"水管反腐"與過去發生的"二奶反腐"、"情人反腐"、"離婚原配反腐"、"小偷反腐"等一樣,都和偶然因素緊密相連,是腐敗者內部關係處理不當或者"運氣不好"的結果,而不是國家監督制度發揮作用的成果,那麼,如此反腐所取得的成果與國家制度基本無關,除了娛樂大眾,對現實並無裨益。
晏大彬作為縣交通局長,卻能受賄2000多萬元,這是全國交通領域沒有改變"腐化重災區"局面的又一例證。晏大彬63次受賄,平均每次都有30萬元之巨,如果他的家庭及親屬的財產每年都按規定公開,接受大眾的監督,那麼,他絕無可能累積到2226萬元。如果我們的反腐制度沒有大的突破,這樣的巨貪還會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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