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訴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國家監察部:
我是1996年從西藏軍區復員回四川生活居住的復員軍官。現我就郫縣政法委違規動用警力、郫縣公安局等多部門違法執法侵犯我人身權和受教育權一事,特此依法提起申訴。
7月25日13點30分,郫縣警方通過網路及通訊監聽,得知我在26號參加成都地區復原軍官慶8.1茶話會,於是先由犀浦鎮的副所長及我所瞎小區兩位民警找我談話,談話的主要內容就是不准上訪,地點是犀浦的韓家港茶樓。
14時30分,縣公安局國保大隊隊長及民政的兩位工作人員先後來到,國保的意思也是奧運期間不准上訪,不准集會,我們復原幹部慶祝8.1的茶話會也不准我參加,民政的同志給我講了一些民政上的政策,但都是一些空話,他們連政策的精神都不知道。國保隊長後來說縣裡的一些部門要瞭解我一些情況希望我去一下郫縣縣城,於是我返回家裡拿上有關的政策文件,開車尾同國保前往郫縣。
當行至郫縣法制培訓班大院時,我發現這裡是變相拘禁上訪者的場所,因而不願進入,於是我調轉車頭返回犀浦。當行至高薪西區時,國保大隊大隊長駕車高速追來(副駕位坐有公安局法制科科長),三次將車橫在了我的車的前方,一次幾乎兩車相撞,一此差點將我的車逼翻,在追逐時其車速高達140公里,如不是我車技好(在部隊時是汽車隊隊長),必將釀成重大車禍,後果不堪設想。到了犀浦後,郫縣公安局副局長也先後感到,對我的車實行了前後夾擊,我考慮到眾多無辜行人群眾的生命安全,遂將車聽了下來。追來的公安人員及國保人員對我進行威脅恐嚇,並說"去也得去,不去也得去",由於我據理抗爭,加之有圍觀群眾,他們改在了犀浦大酒店茶樓再此談話,在場的有公安局副局長,法制科科長及國保大隊隊長。期間在次說了很多恐嚇話,什麼上訪犯法啊,集會犯法啊,有權關押我。我要他們出具傳喚證,他們居然說傳喚證副局長(在場)馬上就可以開一張。當然,最後還是沒開。後來,他們說茶樓說話不方便,說相關部門都在法制培訓班大院等我,主要是瞭解我一些情況,並沒有其他意思,一會就可以回來。
到了下午6點,我再次被他們帶到了法制培訓班大院,進去後大門馬上關閉,兩個警察,三個治安人員把守在院子裡,這時我知道被騙軟禁了。
從下午7點開始,陸續來了縣政法委的領導,社保及就業局的領導,還有一些我不知道的人員(他們誰也沒為我介紹這些人的工作身份),前後有30多人次,相關一些業務部門作了些文件上的解釋,然後就是一些套話,國保和政法委的目的很明確,就是不能上訪,不能參加26日的復原幹部茶話會,以26日有縣委領導要找我談話為由企圖將我軟禁至次日的11時,同時採取輪番上陣的方法從19時到26日4時對我進行盤問和訓話,說是"教育"。由於持續時間過長,我的心臟出現了不適,我只得拒絕進食,我請求他們放我回家。他們喊來了醫生,對我心臟及血壓進行檢查,發現沒有大問題後,以問題沒有談完為理由不放我回家,26日凌晨1點,我對他們執法犯法的行為進行了駁斥,並說如果他們在繼續軟禁我的話我有過激的行為他們要負責。國保人員居然說"我們不怕,我們公安沒有擺不平的事情",又說"要放你回去,必須答應26號不去參加復原幹部的茶話會"。由於我的據理力爭,他們便於26日4.30將我釋放回家,放棄了原定要將我軟禁至26日11時的計畫。但國保一直對我進行監視跟蹤,致使我未能參加26日的戰友慶8.1活動。
我認為,根據我國國防法、兵役法等一第列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我參加復員軍官自覺舉行的愛軍愛國性質的慶八一茶話會,完全是健康向上的有益的活動,是自覺貫徹執行〈國防教育法〉的行動體現,根本沒有要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念頭,就連原告已經進行的依法信訪的事宜也沒有納入茶話會的內容,我們參會活動根本沒有違法,不應受到政法部門的阻止,更不應受到這樣的追捕和關押、訊問,更不應被政法部門如此不依任何法律手續就肆意地採取強制措施。郫縣政法委組織領導的這次對我動用一支龐大的警力隊伍,不僅嚴重地侵犯了我的人合法權益,而且依法確屬違規使用警力。我不服,現在已經提起行政訴訟的同時,並依據〈〈國家監察部、人力資源部、信訪局關於違反信訪工作紀律處分暫行規定〉〉第九條之規定,特些提起申訴,請求依法嚴懲相關責任者,以還我一個公道!
此致
申訴人:周承興
2008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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