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10日14時,夾江縣政府、縣國土局,夾江縣公安局 樂山電業局夾江供電局 夾江縣焉城鎮人民政府謊稱"征地",在未辦理任何征地批文、未發布《徵用土地公告》的情況下,將縣焉城鎮新華村三社的集體土地進行破壞,用沙石填埋,村民向縣、縣國土局、鎮政府要求出示國務院的征地批文,沒有一個部門能出示.
現場情況
2006年5月10日當天早上,現場村民李秀蓮講述到:
我們的土地是一片肥沃的田地,那天,突然大量的推土地機來填我們的土地,我就要求對方依法辦事,就有大量的社會閑雜人員進行威脅,隨後大批110民警二話不說,抓捕大肆村民,並毆打被抓人員,還把公路封鎖了,禁止車輛出入,村民王兩才路過現場未參與任何阻攔,就被抓了,5月13日仍沒有被放回,其中我也別抓了,抓我的是什麼人我都不認識.
現場村民翟秀枝講述到:
2006年5月10日14時,我在現場,當時我看見縣政府組織強行破壞土地,我看見村民根本沒有上前阻攔,就被抓了,一共抓了9個,放了6個,直到5月 14日還有3個沒有放,現場還有社會閑雜人員.縣政府說給村民補償土地款,每MOU土地是29800元,我們不同意,說"不是錢的問題是你們是違法搶土地的,並且分到我們村民個人的手上只有幾百元錢,我拿幾百元錢買你家的房子和土地你同意不?"
現場村民雷淑容講述到:
在土地被公開搶佔的時候,村裡開過一次大會,會只開了三分鐘,社長是這樣說的,:"今晚開會有兩件事情,一,禽流感來了,死了的雞不要吃,二:我們的土地 35.3MOU被賣了給了樂山電業局夾江供電局每MOU29800元,龍書記(縣焉城鎮新華村三社)村書記還有話說嗎,沒有,散會"
"我還瞭解到,縣給村民補償的是一公90多萬,但是賣給樂山電業局夾江供電局一公1000多萬,村民到手的只有幾百元,有太困難的村民去領了,我沒有領. "
2006年5月10日14時,夾江縣政府、縣國土局,夾江縣公安局 樂山電業局夾江供電局 夾江縣焉城鎮人民政府還有村上社上的單位搶佔了土地後,在我們縣裡的蜀藍大酒店一起吃飯,一共坐了25桌人,社會閑雜人員都一起吃了飯,買單的是社會閑雜人員,吃飯一共花了4 萬多.
現場村民王亮講述到:
當時我正看見推土機器在推良田,看見幾個警察和幾個社會閑雜人員推的推抬的抬,把宿培榮推上車,因為我的愛人給我打電話說她已經被抓進派出所了,然後電話就短了,當時我就有點著急,所以走路有點快,派出所所長就說我是不是鬧事的,二話不說就把我抓了,接著兩個警察打我,把我的臉打腫了,還有一個警察恰住我的脖子,讓我不能出氣,好像快要斷氣了,就這樣到了拘留所,我說04831(警察號碼),有本事一個一個單打,你們絕對打不贏我,接著又被幾個警察打了一頓.然後威脅我簽字,我沒有簽.
現場村民王道紅講述到:
當時我一邊拿著一本<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一邊站在推土機器上說;"這裡有土地法,你們為什麼有法不依?唐頻夾江縣焉城鎮鎮長就一聲令下,不明身份人和警察就一把拉下來,,我拿起鋤頭要去攔,警察說要不是看你老了,早抓了,你還爬到推土機器上去."
現場北京大都律師事務所律師文蔚冰講道:
2006年5月19日,文蔚冰受到助理的邀請,到樂山和夾江去旅遊,2006年5月10日早上就聽說村民的土地要被搶,14時,我們二人就到了夾江,我們兩個人一個人帶了個攝影機(本來是旅遊用的拍風景的),在被搶土地的旁邊的一座高樓上開始拍,突然大批的閑雜人員和警察和政府工作人員衝上來了,助理就立即放了一部攝影機器在樓上,帶了一部下樓,剛到樓下,就被圍住了,用黑色的轎車把我們帶進了派出所,我們表明瞭身份,說如果對方是合法的應當不怕被拍,政府的事情怎麼能偷偷摸摸的呢,對方則一個直問我們是不是記者,然後叫我們交出攝影機器才放我們走,我們想了一下就把東西交出來了.當天晚上12點,我們又悄悄爬上那座樓,把放在那裡的攝影機器取下來了,然後,我就把助理就把攝影機器帶回北京了.
村民舉報
2006年5月10日到年底,村民分別向以下部門上訪,樂山市國土資源局, 樂山市公安局, 樂山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四川省紀律檢查委員會, 四川省國土資源廳 四川省公安局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中華人民共和國紀律檢查委員會 公安部要求糾正夾江的違法行為.
依次在法定時間裏向夾江縣檢察院 樂山市人民檢察院 四川省人民檢察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要求以非法徵用土地罪和非法佔用土地罪追究有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並提供了法律證據.以上部門村民以書面方式投遞,直到現在也沒有一個書面答覆.
法律途徑2007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生效,2007年村民開始走法律途徑,2007年10月29日,10名村民向樂山市政府法制辦公室申請了行政復議,要求1,確認夾江縣政府對夾江縣焉城鎮新華三組的土地批准徵用、佔用土地的行為不成立,無效。2,確認縣政府為樂山電業局夾江供電局頒發的夾國用(2006)第1211號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無效。
事實和理由是:
要求確認不成立的意思是行為性質為搶土地不是國家徵用.
土地的位置:夾江縣焉城鎮新華三組
土地性質:優質良田,集體土地
時間:2006年 5 月 10 日至今 面積35.3MOU
徵用用途:商業用途、私人用途,非法律規定的公共利益。
現狀:該土地沒有國務院批准的"農轉非"手續,非法佔用和破壞該土地的單位沒有與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簽定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合同。
申請人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取得先於第三人取得,並且該土地的性質是集體土地。根據法律規定,第三人欲在申請人的土地上修建永久建築,應當至少履行以下程序
第一:先與申請人簽訂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權;(《土地法細則》)
第二:以土地使用權人的名義申請使用國有土地;(《土地法43條》)
第三:符合在土地總體規劃;(《土地法24條》)
第四:從集體土地變為國有土地的方式是國家動用徵收集體土地所有權,控告人的承包地是基本良田,應當經過國務院的批准。(《土地法44 45條》)
2008年2月29日,樂山市政府作出了樂府復(2007)35號行政復議決定書,作出了如下決定:
1,確認夾江縣人民政府未經國務院或者省政府批准對夾江縣焉城鎮新華三組的土地批准徵用、佔用土地的行為違法無效.
2,確認夾江縣人民政府以夾府土(2006)6號文件<關於樂山電業局夾江供電局用地通知>批准將焉城鎮新華三組土地出讓予樂山電業局夾江供電局的行政行為違法無效.3,確認縣政府為樂山電業局夾江供電局頒發的夾國用(2006)第1211號國有土地使用權證違法無效。
官司結果
村民經過艱難的法律途徑確認了夾江縣人民政府等部門違法搶土地後,2008年3月5日,立即書面要求夾江縣人民政府等部門等恢復原狀和賠償損失.只有夾江縣人民政府認為自己願意服從樂山政府的35好決定書,但是對村民的該請求沒有回覆.
2008年3月10再次遞交夾江縣檢察院,要求以非法徵用土地罪和非法佔用土地罪追究有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並提供了法律證據,並出示了樂府復 (2007)35號行政復議決定書,15天法定期間滿後,村民又依次在法定時間裏向樂山市人民檢察院 四川省人民檢察院遞交樂府復(2007)35號行政復議決定書,並建議由其它省或市縣的檢察院立案,檢察院到現在也沒有一個答覆,嚴重不符合照法律規定.
在2006年5月10日14到2008年2月29日,樂山市政府作出了樂府復(2007)35號行政復議決定書,樂山電業局夾江供電局是和其它部門是沒有繼續破壞土地的,但是復議決定書剛下來,就開始繼續破壞土地到現在.村民於2008年3月將一面錦旗送往樂山政府,感謝樂山政府依法行政.
2008年3月8日,樂山電業局夾江供電局將樂山政府告上法庭,訴狀中稱:供電局花了足額的出讓金買下該土地,因此是合法的土地使用權人,其有權利使用該土地.2008年3月底,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了立案,並將此案件指定了樂山市五通橋區人民法院進行審理,接著,向被告送達了傳票,並把村民列為第三人,樂山人民政府市長進行了答辯,稱:依法行政是政府的職責,糾正夾江縣人民政府的違法行為是上級政府的法定權利,行政必須做到依法和從嚴,市政府沒有過錯,至於供電局是否認為自己有無過錯和支付了出讓金不影響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違法的認定.
第三人村民方也進行了答辯稱:供電局存在過錯,是故意的,違法的,甚至是惡意的,供電局的利益根本不能受到法律保護。2006年5月10日14時,供電局和縣政府就強佔了答辯人的土地,還一起抓捕毆打答辯人,可是供電局卻自己說2006年6月才與縣國土局簽《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2006年8月,才取得了縣政府頒發1211號國有土地使用權證!!這證明了,供電局是先強佔地後才有"土地使用權證"的
第三人村民方還稱:供電局多次聲稱"足額"支付了土地出讓金,要求法院讓供電局交出或者證明自己將出讓金支付給了哪一個具體單位,不能拿個"土地出讓合同 "就證明自己支付了出讓金,村民有權請求檢察院嚴格追查出讓金的支付及資金流向,因為如果支付給(或者流向)某個人,那就是貪污受賄行賄無疑了.
第三人立即於2008年3月17日正式起訴了 夾江縣人民政府 夾江縣公安局夾江縣國土資源局 夾江縣焉城鎮人民政府 夾江縣焉城鎮新華村村民委員會 夾江縣焉城鎮新華村三社 夾江縣國土事務管理所 七個單位為被告並將 樂山電業局夾江供電局 峨眉山市勝利建築有限責任公司 劉紀民列為第三人第三人與被告的區別是,被告只破壞土地但是不使用,而第三人在使用土地.訴訟請求是:恢復原狀期間,村民方已經向各上級部門書面要求在審理期間不得為被告辦理有關手續.
總結:村民到目前為止,雖然打贏了行政復議的官司,但是,土地仍被供電局在一直破壞,村民向法院和檢察院申請停止破壞停止施工,可是沒有得到回覆,村民的權利一直在被侵害之中,是一起嚴重的集體違法的行為,樂山政府確認了這一集體違法行為,但是,檢察院還沒有予以立案件,法律程序是先刑事後民事的,村民都已經起訴要求恢復原狀了,檢察院始終沒有予以立案件,這讓村民想,檢察院與供電局會不會有什麼關係呢?
夾江縣人民政府 電話:08335656800 13881330499 夾江縣公安局 周強(局長)電話:08335659066 13708135999 夾江縣國土資源局 吳志強(局長)電話:08335653788 夾江縣焉城鎮人民政府 唐平(鎮長)樂山電業局夾江供電局0833 5675839 峨眉山市勝利建築有限責任公司 電話:13540529302夾江縣檢察院:08335662000 樂山政府 0833 2103110 08332109567 樂山五通橋法院:08333308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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