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航案中,共有4名被告,其中3名自然人被告,分別是原南航財務部部長陳利明、原南航副總經理彭安發以及漢唐證券公司原廣州地區負責人韓曉軍。陳利明被控犯貪污、受賄和挪用公款罪,彭安發被控犯挪用公款罪,韓曉軍被控犯單位行賄罪。一名單
位被告為漢唐證券公司,被控犯行賄罪。
廣州中院的一審判決結果是,判處陳利明犯受賄罪和挪用公款罪,兩罪並罰,判處死刑緩期兩年,並判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彭安發犯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判處漢唐證券單位行賄罪,處50萬元罰金;韓曉軍被判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3人當庭表示上訴。而漢唐證券則表示要考慮一下,再決定是否上訴。
案發源於國家審計
據檢察機關指控,陳利明涉嫌受賄5366.9850萬元,貪污公款人民幣1234.143255萬元,挪用公款共計人民幣12億元;彭安發則涉嫌挪用公款人民幣3億元。
但是廣州中院審理後認為,檢察機關指控陳利明貪污1234.143255萬元的罪名不能成立,應為挪用公款,而彭安發的挪用公款罪的罪名也不能成立,應為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對此,中院進行了糾正。
據悉,航空公司集團理財巨虧案之所以浮出水面,源於國家審計署2005年進駐航空公司對一原領導的離任審計。國家審計署發現,該航空公司還剩餘數億元委託理財資金留在漢唐證券,而漢唐證券去年因經營管理混亂,出現巨額虧損並大量挪用客戶保證金而被勒令關閉。
隨即,由於被指調集航空公司巨額資金進行委託理財並最終造成巨虧,彭安發、陳利明二人被中紀委雙規。2005年7月15日,時年56歲的陳利明被刑事拘留,7月29日被廣東省人民檢察院逮捕。10天之後,彭安發也被逮捕,兩人均羈押於廣東省看守所。
陳利明被捕數天後,他的妻子黃欣健在廣州跳樓身亡,黃欣健擔任法定代表人的成盈公司同樣涉嫌在航空公司委託理財業務中獲利。
據法院審理查明,自2001年3月起,陳利明受聘擔任南航集團財務部部長一職,負責集團的財務工作,2001年,當時的南航集團總經理以及副總經理彭安發,和陳利明等3人商量,為解決南航集團資金緊張的困難,決定利用集團的銀行信貸,委託證券公司進行有固定收益的投資理財業務,由總經理授權陳利明具體操作與證券公司談判、簽約和向銀行貸款等相關事宜。彭安發負責對此業務進行跟進和管理。
辦理委託理財收受賄賂
2001年8月至2003年4月,南航集團與漢唐證券公司先後辦理了4次一年期的委託理財業務,理財總額為16.426億元,南航集團如期收回了全部本金,並按照固定收益10%,收取了收益金共計1.6426億元。
2002年5月至2005年6月間,南航集團與世紀證券公司也先後辦理了7筆共計人民幣27.126億元的委託理財業務,南航集團收回大部分本金,並收取固定收益2.02124億元。在此期間,陳利明收受漢唐證券具體經辦者韓曉軍以顧問費名義給予的賄賂款,共計人民幣 1642.6萬元,收受世紀證券以顧問費名義給予的賄賂款共計人民幣3429萬元。陳利明將其中的3271.6萬元委託韓曉軍代其理財,其餘的1800餘萬元用於購買股票和房產。
挪用公款給家人朋友使用
據法院查明,陳利明還利用手中權力,挪用公款高達12億元之巨。這些資金主要被用於和自己家人與朋友相關的公司。借款公司包括姚仕文的東盛商業中心、韓曉軍的廣州鵬瑞投資有限公司、陳利明妻子黃欣健任法人代表的成盈公司等,主要操作手法為陳利明利用因委託理財而獲得的銀行貸款授權的職務便利,私自以南航集團的名義在各大銀行貸款。雖然大部分貸款均在借款期限內歸還,但一筆3億元貸款至今未能追回。
2002年9月,陳利明代表南航集團委託世紀證券公司進行為期7個月、固定收益9%的委託理財業務,金額共計人民幣 5.126億元。其間,世紀證券多次依約向南航集團支付收益款,2003年3月26日,陳利明讓世紀證券將其中一筆本應支付給南航集團的收益款1234萬多元,匯入其控制的成盈公司賬戶,然後韓曉軍根據陳利明的委託,對該款進行理財,隨後韓曉軍將此款項轉入東方證券廣州海聯路營業部。
2003年七八月間,世紀證券以在廣州註冊本地公司用於股票運作為由,由其副總吳某找陳利明幫忙,陳利明以南航集團的名義,向光大銀行辦理了金額1.2億元的短期貸款,並連同南航集團賬戶上原有的資金,共計金額1.5億元,轉入了4間公司的賬戶,由他人辦理註冊公司事宜。南航集團向銀行歸還了這筆貸款的本息。
2004年7月,韓曉軍以所在公司的客戶保證金出現了缺口為由向陳利明借用資金,陳於同月29日以南航集團的名義,向農業銀行貸款2億元。
彭安發於2002年9月起擔任南航集團的副總經理,分管財務部工作,2003年5月,韓曉軍為了填補客戶保證金的缺口,以應付證監會的檢查,向陳利明提出借款3億元的要求,陳利明與韓曉軍一起來到彭安發的辦公室,彭安發答應借款,並讓陳利明辦理具體事宜。同年11月,陳利明以南航集團的名義,向招商銀行貸款3億元半年期貸款,將該款轉入韓曉軍控制的賬戶。2004年,陳利明又以南航集團的名義,向華夏銀行貸款3億元,用于歸還前一筆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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