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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上海分社御用記者沉默應對楊佳案

 2008-08-28 05:28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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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新華社上海分社的社長記者慎海雄沒有第一時間報導楊佳案,而是對8月25日一場突如其來的大暴雨進行所謂"深度報導"。他的報導標題是"特寫:暴雨中的溫馨",歌頌的正是"黨的好領導"--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上海市委書記俞正聲和正在出訪途中的市委副書記、市長韓正如何慰問民眾,如何關心民眾。我想,這個新聞很簡單,假如沒有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上海市委書記俞正聲和正在出訪途中的市委副書記、市長韓正關注暴雨對市民的影響,再大的暴雨,也未必有什麼"溫馨",也不會上新華社新華網上海頻道的頭條。有了政治局委員出場,有了黨的好領導,配上黨的好記者,當然只能發表歌功頌德的所謂好文章了。

再回頭看楊佳案開庭,新華社和人民日報網幾乎沒有任何報導,新浪等各大商業性的新聞網上的報導,還是25日財經網記者楊海鵬的報導,26日開庭日幾乎沒有新聞出現。不但如此,財經網還及時隱藏了關於楊佳案開庭的消息,並關閉網友評論功能,刪除了所有的網友評論。

倒是北京的《法制晚報》有所突破。該報26日報導了楊佳襲警案當天13時在上海第二中級法院開庭的消息,稱被上海有關部門指定或認可的楊佳律師謝有明"避開採訪",稱全力以赴,"會儘自己的職責"。謝有明是上海名江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是他為楊佳當庭辯護,但輿論質疑謝,認為其不適合擔任楊佳律師,不過在網上該新聞已被隱藏,無法打開了。

據《財經》記者證實,因楊佳案社會影響巨大,上海政法高層對此案開庭時間,旁聽人員等俱作出"周密安排"。新聞發布"將由新華社發通發稿"。可26日過去,也未見新華社的消息在網路上公開發表。

8月26日的開庭,上海二中院公告稱"在CJ01法庭公開審理楊佳故意殺人案,審判長:王智剛",眾媒體被謝絕現場旁聽,據稱上海政法委領導也到庭旁聽。一些媒體記者,無法進入法庭採訪,只得在法院門口觀望採訪,其中包括中央電視臺的記者,也吃了閉門羹。

採訪不自由,網路發文還先後遭遇禁令。北京一些網站接到通知不能推薦談楊佳案的博文。所謂禁令,也是"早有周密安排的"。這次,新華社不發新聞稿,也許是"早有周密安排的"。據說曾向中央寫多個內參舉報前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腐敗案的新華社上海分社社長、名記者慎海雄,向來會抓新聞,可這次卻用"暴雨中的溫馨"糊弄讀者,我看他不是名記者,而是黨記者,御用文人而已。

毛澤東要求新華社把地球管起來,並把"洗腦"推向世界。

我早就知道新華社的作用,是充當"黨的耳目喉舌"。1955年,中共黨魁毛澤東就要求"新華社把地球管起來,讓全世界都能聽到我們的聲音",目前這句話已成為新華社北京總部和新華社上海分社多年來擺出來的"新華社精神",一些新華社記者的手機彩鈴也是用這句話作為主要內容。1957年,當時的中共總書記鄧小平還提到"新華社要向著世界大的通訊社的方向努力",可惜從新華社對楊佳案的反映,看不到"新華社把地球管起來",而且它連一個楊佳案都管不了,新華社又該如何與路透社、美聯社、共同社、法新社等國際大通訊社比賽"把地球管起來"呢?又該如何讓全世界民眾聽到"我們的聲音"呢?

新華社的職能不過是當好黨的耳目喉舌,而不是人民的耳目喉舌,人民有知情權,比如渴望瞭解楊佳案的真相,比如對暴雨"水漫金山"現象的質疑,可新華社並沒有告訴人們新聞真相,新華社只會寫一些"暴雨中的溫馨"等御用文字,人民還會歡迎嗎?人民還需要你們把地球管起來嗎?

新華社若不遵循新聞規律,若不傳遞真實的聲音,新華社就無法和路透社、美聯社、共同社、法新社一樣成為受人尊重的國際大通訊社,也就只能回到閉關自守的老路上去,不會有什麼希望的。

楊佳案簡介:

楊佳於2007年10月5日晚,騎一輛無牌無證的自行車途經閘北區,遇到巡邏民警盤查,因其拒絕出示身份證件和提供所騎自行車來源證明,遂被帶至派出所作進一步調查。事後,楊佳向上海市公安局和閘北公安分局督察部門投訴,並提出開除相關民警公職、賠償其精神損失費的無理要求。在索賠無果的情況下,他於今年7月1日上午9點40分許,攜帶刀具至閘北區政法辦公大樓,實施了故意殺人犯罪行為,致6名公安民警犧牲,3名民警和1名保安員受傷。7月17日,上海市檢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對閘北襲警案被告人楊佳提起公訴,指控認為楊佳故意殺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已觸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刑事責任。原定於7月29日在上海二中院審理,因奧運會緣故延期到8月26日。8月26日,上海第二中級法院的門前聚集了眾多的媒體記者。在審判樓側樓臨街的牆上掛著一塊電子顯示屏,在滾動的內容中,有一條信息格外引人注目:"2008年08月25日13:00 CJ01法庭 公開審理 楊佳 故意殺人案 審判長 王智剛"。一審開庭情況及宣判情況,目前尚未有betway体育手机网 消息。

法官簡介:

王智剛,1966年2月出生,男,本科學歷,1988年進法院工作,1995年起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任職,歷任書記員、助理審判員、審判員、審判長、庭長助理,現任該院刑一庭副庭長。王智剛在長期從事刑事審判工作中,作為主審法官或審判長,審理了一批重大、疑難案件,取得了顯著的成績,如上海市第一起走私易製毒物品案,媒體曾廣泛報導的青浦金紀忠等人雇凶滅門案,寶鋼某局級領導受賄案,涉及數十公斤海洛因的5·20運輸、販賣毒品案,涉案金額達5億6千萬元的吳國雄合同詐騙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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