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干警指示四名在押人員虐待張慶致死。
張慶因賭博,於2007年6月28日,被送往長春市第三看守所,刑拘4日後非正常死亡。 2007年10月17日,第三看守所管教王彥闖,因涉嫌"虐待被監管人罪"被逮捕。
據新浪網消息, 8月18日,涉案的7人被長春市雙陽區檢察院起訴。起訴書稱,在三個干警的指使下,四名在押人員向被
害人張慶嘴中灌鹽,並實施毆打、掐睪丸等虐待行為。起訴書指控這7人"實施虐待以及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
4名在押人員在看守所幹警劉闖、王彥闖、孫振動的指使下,給張慶被穿上"約束服",實施灌鹽等虐待行為長達50多小時。2007年7月2日6時許,張慶昏迷後死亡。
張慶屍身留有被折磨的痕跡。嘴角四周有血跡,頸部、肋部、手背、腳踝有暗紫色淤青,臀部近尾骨的淤青有碗口般大小。
吉林大學法醫鑑定中心認為張慶的死亡"可由於肝硬化致肝性腦病死亡。""外傷不構成死因,可構成死亡的誘發因素。"此結論未獲家屬方認可。隨後,四川華西法醫學鑑定中心重新作出鑑定結論,與第一次鑑定相差不大。4月21日,北京華夏物證鑑定中心作第三次鑑定,結論是"被約束、餵鹽、堵嘴、毆打後,因多器官功能障礙綜合征死亡。"
張慶死後,留下妻子和一個上高中的兒子,家裡因失去主要收入生活更顯拮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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