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運後,有兩個案例值得觀察。
第一個案例,79歲的吳殿元和77歲的王秀英因認為房子強制拆遷的補償不足,自2001年開始不斷上訪,兩人在8月5日至18日先後五度向當局申請示威,但一直未獲批准;在8月5日申請時,還被公安盤問10個小時,而兩人17日收到北京市政府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7月30日簽署的勞動教養決定書,通知她們因"擾亂公共秩序"被裁定勞教一年。
看來7月30日的簽署可能作假,是為了避開奧運會舉辦的敏感時間,把簽署時間推前,否則沒有理由她們在8月17日才收到勞教的通知,更沒有理由在8月5日還被盤問,以後還繼續申請示威。因為已經決定勞教了,強制執行就是,還盤問甚麼?還申請甚麼?因此可以推斷真正的簽署勞教決定時間是8月5日之後,17日之前。
這兩位老太太已經是77歲和79歲了,其中一個幾乎全盲,共產黨還不放過她們,對她們進行變相的勞動改造。共產黨還有人性嗎?這個消息出來後,美國"華盛頓郵報"在8月22日發表的頭條社論說:基於瞭解奧運對中國人的重要,已忍住兩週未對包括開幕式上代唱等風波做批評,目的是希望盡量維持奧運會的正面精神。但是中國政府剛將兩名住宅在2001年被拆遷而計畫上訪的北京老太太,判處勞動教養一年,說明中國政府的真面目。該報認為,"中國贏得了鎮壓金牌"。
奧運結束後的8月29日,北京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撤銷了對這兩位老人處以一年勞動教養的決定。當局是"從善如流",還是繼續玩弄騙局,看未來還會做甚麼?
第二個案例,是審訊今年7月1日北京青年楊佳刺殺死上海市閘北區公安局6名警察的事件。本來是定在奧運會舉行期間審訊,後來沒有說明任何理由的推遲。真正的理由當然是不願給外界以中國還在踐踏人權的口舌。果然奧運一結束,9月1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楊佳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但是許多疑雲仍未消除,也凸顯中國司法的嚴重問題。
第一,外界認為這是秘密審訊,但是中國官方說"旁聽席"坐滿,似乎是公開的。但是旁聽媒體是官方指定的。官方媒體報導有家屬旁聽,但是沒有說是誰,而至今為止,楊佳的父親在北京沒有參與旁聽;楊佳的媽媽失蹤,是否被綁架去旁聽卻又不許她發表任何看法?難道這裡面有甚麼"國家機密"(例如閘北警察令人髮指的惡行)不許泄露?
第二,楊佳的辯護律師是否合法也有很大爭議。楊佳父親請來的律師,當局沒有接受;而現在的律師謝有明、謝晉是誰請來的沒有人知道;但謝有明是閘北區政府的法律顧問,絕對有利益衝突。因此這兩個律師完全沒有為楊佳辯護,楊佳也始終沒有講一句話。這叫審訊嗎?用這種官方指定的律師,楊佳即使上訴,也沒有用。
第三,從楊佳的家人,到外界,都沒有人知道楊佳的殺人動機。但是當局否定楊佳有精神問題。在沒有弄清殺人動機以前就判他死刑,根本就是殺人滅口,目的是隱藏閘北區警察局那些不可告人的骯髒事情。至少事發後當局承認曾經要對楊佳做出賠償而被他拒絕。那麼當局應該公開他們做了甚麼虧心事而要對楊佳做出賠償。公開以後,由外界做出評判,是楊佳的賠償要求太過分,還是當局的賠償缺乏誠意而引發楊佳的殺機。這樣才能做出判決是否公平的結論。
這兩個案例雖然是個案,卻有代表性;除了維權,更廣闊的視野可以放在對中國異議人士的態度上,包括理念信仰的不同如何受到尊重而不是採取封殺鎮壓的態度。我們可暫且不理中國會不會走民主的道路,但是起碼要尊重人權;要實事求是而不是弄虛作假。如果連起碼的"人"都不被尊重,何來"民主"可言?如果繼續用造假來維護統治,遲早被人民拋棄。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
- 關鍵字搜索:
- 林保
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