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中紀委的公告,作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邱曉華"收受不法企業主所送現金",這在法律上當屬"受賄"無疑。按司法慣例,受賄罪的最低立案標準是五千元。依中紀委對邱曉華的認定,"其行為嚴重違反了黨紀政紀和法律,造成了惡劣的社會政治影響"。影響惡劣,恰是司法慣例中認定"情節較重"的主要依據。換言之,不管邱曉華"收受不法企業主所送現金"的金額達到多少,都很可能涉嫌犯罪。
而這些事實的證明與刑罰的確定,無疑都應由司法機關經司法程序之後作出獨立的裁判。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這是毫無例外、且毫無歧義的具體規定。邱曉華案判決結果本不應還在某個神秘之處。
然而令人遺憾的是,我在網上遍查邱案的判決而不得。與邱曉華案司法審理相關的新聞也僅有《重慶晚報》於2007年3月25日刊發的一則報導。這篇旨在介紹邱曉華案一審開庭(而非一審結果)的文章稱,"有知情人士透露,因邱曉華收受禮金尚未構成受賄罪,司法機關主要追究其重婚罪法律責任。
"報導同時還披露,"據悉,邱曉華嚴重違紀案件主要涉及三方面情況:一是邱曉華自2003年起,先後4次收受禮金,總計約22萬元;二是邱曉華涉嫌重婚罪;三是有關部門查出邱曉華與多名婦女通姦,並在境外涉及色情活動。"這些信息更讓我雲裡霧裡,不明所以。
既是"4次收受禮金總計約22萬元",為何不構成受賄?如沒有對一怪異現象的解釋,如何能消除人們心中對邱曉華"出山"的合理懷疑?而如果司法機關經調查認定邱曉華確實不構成受賄犯罪,那麼對未經法院審判就發布嫌疑人"收受不法企業主所送現金"的事實,紀檢機關是否還應該向邱曉華道歉,並為邱恢復名譽呢?
最高法院院長王勝俊於8月26日說,司法"不要搞神秘化","要大力推進司法公開透明,讓人民群眾瞭解司法、理解司法,增進對司法的信心和信任,以讓人民群眾看得見、聽得懂的方式保障司法公正"。圍繞在邱曉華案及其他一些影響性訴訟中的司法神秘主義,並非罕見。看來,這位中國首席大法官深諳司法沉苛之所在,並用對"司法公開透明"的著重強調戳到了司法的痛處。
沒有司法公開,爭議、質疑乃至批評都會接踵而至。不要抱怨民眾在信息不對稱的無奈中所作出的感性表達。要先追問的倒是:司法公開而非司法神秘,我們能期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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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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