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任原本就是一種最重要的社會資源。我們打開水龍頭,要相信裡頭流出來的水沒有毒。我們過馬路,要相信所有汽車都會在亮紅燈的時候停下來。我們睡覺,要相信屋頂不會無緣無故塌下來。我們遇事報警,要相信警察不是盜賊的同夥。沒有信任,社會就不可能存在。已故德國社會學大師盧曼(Niklas Luhmann)就說得好:「當一個人對世界完全失去信心時,早上甚至會沒辦法從床上爬起來」。
可是信任偏偏如此難得,我們根本沒有任何合理的基礎完全相信每一滴自來水都是安全的,每一位駕駛者都是清醒的,每一個建築商都是負責的,甚至每一位警員都是廉潔正直的。然而,我們還是不斷地付出我們對他人的信任。那是因為我們不認為這世上沒有一個人是可信的。這個社會如此複雜,任何發生在身邊的事,任何擺在面前的東西,其背後都經過了重重的機制,層層的人手;在這一長串的流程裡頭,總有一些人會對得起我們的信任,會為自己應做的事負上責任吧?
比如食品,我不可能親自檢測任何送到我嘴邊的東西;但是我會相信生產商愛惜商譽。一個老闆不可能掌握生產過程的每一個環節,但是他會相信他聘用的管理人員。假如工人或者原料出了問題,產品檢試部門會查得出來。假如出廠的產品真有毛病,相關政府機構會及時發現。假如那些機構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有良心的傳媒會揭發真相。到了最後,我們還要信賴公權力的確能夠查清問題,司法體系的確能夠按法處置肇事人員。
這是一個牽涉了多少種人多少個程序的事呀,怎麼可能每一個人每一個步驟都出了錯呢?為了保證不會出現如此荒謬的情況,為了讓社會可以正常運作,人類設計了各種制度去保障信任這種極其必要但卻極易受傷害的資源,例如權力與利益的分化。大而化之地說,商家與官方的利益是不一致的,所以官方不會掩飾商家的錯誤;媒體又與商家和官方的利益不同,所以媒體更不會為商家與政府文過飾非。
萬一這三者的利益高度重合,那麼我們還可以怎麼辦呢?那就只好相信界外的力量與更高層級的結構了。在三鹿奶粉事件裡面,那個界外的力量是紐西蘭總理,而更高層的結構則是收到通知的中央政府( 想來也夠荒謬的,發生在國土上的事居然要它國元首知會之後,中央政府才恍然覺察,採取行動。這甚至是一個比民主與否更嚴重的體制問題,因為它彰顯了政府治理能力的基本缺陷 ﹡再註:承讀者指正,稱紐西蘭總理為元首的確不當)。當然,我們還可以相信自己;只不過,一個所有人都只信任自己的社會還能叫做社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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