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勍長篇報告文學:民以何食為天(七)

2002年4月廣東湛江發生首起"瘦肉精"中毒事件。據瞭解,事件發生在4月4日,廣東遂溪縣河頭鎮朱屋村的35名村民食用了由朱某私自宰殺的豬肉和一些豬內臟。沒多久,其中的31人先後出現心悸、心跳加速、頭痛、頭暈眼花、四肢發麻無力等中毒症狀。這些來歷不明的毒豬肉經檢疫部門檢驗後發現含有"瘦肉精"成分。而據隨後的進一步調查瞭解,造成這起"瘦肉精"中毒事件發生的原因,竟是養豬業主所餵養的豬患了"哮喘病",為了給豬看病,業主向不明身份的人購買了一些"治喘藥粉",給豬服用後僅5天就出欄進行了屠宰。真是搞不懂是"人給豬治病"還是"豬使人生病"啊!

2003年10月21日,遼陽62人"瘦肉精"中毒事件,在社會上引起了較大反響,衛生部門也高度關注,已派出專家組專項調查"瘦肉精"中毒事件。隨後遼陽市撥款18萬元檢測生豬尿樣。

2004年3月14日,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杏壇鎮發生食物中毒事件,約有近百名群眾下午開始陸續到杏壇鎮醫院治療。經當地有關部門初步查證,中毒原因是食用含有"瘦肉精"的豬肉所致,受害者講都是吃了市場上買來的豬肉後引起病症的。據鎮政府辦公室負責人介紹,豬是從外地買來的,並經過了當地檢疫站部門的檢查。

2004年4月3日訊:"瘦肉精"害倒祖孫三人。一天晚上十一點多,家住廣州東園新村的王女士正上高中的兒子忽然覺得全身乏力、頭痛、心悸、心跳加速、手指震顫等。她本人及其70多歲的老母親也相繼出現類似的症狀。在醫院急診室裡,當班醫生診斷為"食物中毒",罪魁禍首就是半小時前喝的那碗加入了 "瘦肉精"的豬肺湯。

......

最為可怕的是,目前在雞和魚中都發現了瘦肉精中毒的先例。當然,面對這些利慾熏心的不法之徒,政府相關部門也加大了打擊力度:

2002年11月21日福建宣判首例"瘦肉精"案。被告人葉壽華、賈建萍是南平九峰獸藥店店主和南平市三元獸藥店店主。被告人曾湯美、陳秀榮、林盛強、林揚森、高文均是個體養殖豬戶。2002年1月,林盛強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瘦肉精"是國家明文規定禁止使用的養殖添加劑,向梁振華(在逃)以每公斤100元的價格購買了30公斤"瘦肉精",除部分用於餵養生豬外,將其他的20公斤"瘦肉精"轉賣給被告人賈建萍。同年4月至6月,賈建萍在明知"瘦肉精"的危害時,還向林揚森、林揚根、高文轉賣20公斤"瘦肉精"用於餵養生豬。2002年春天,被告人葉壽華以每公斤135元的價格向梁振華購買了20公斤的"瘦肉精",部分用於餵養自己的生豬,分別向被告人曾湯美、陳秀榮出售14公斤"瘦肉精"用於餵養生豬。

案發後,經福建省獸藥飼料監察所檢驗,上述被告人所飼養的生豬體內均含有"瘦肉精"成分。南平市延平區法院對此案作出宣判,判決被告人葉壽華等人犯有生產有毒食品罪,分別判處拘役5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湖南寧鄉縣人民法院也曾宣判過一起用"瘦肉精"餵豬,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的案件,被告人李玉梅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並處罰金6000元。

寧鄉縣煤炭壩鎮明月村的農民李玉梅,今年8月的一天,一時財迷心竅,向一過路人以50元的價格購買了約50克的瘦肉精,然後將其添加到所飼養生豬的飲用水中餵養生豬。該批豬由其丈夫謝某(另案處理)銷售給一外地人。寧鄉縣畜牧水產局動物防疫站對當地生豬進行抽檢,李玉梅所飼養的豬尿樣呈陽性。根據我國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李玉梅在豬飼料中使用對人體產生危害的"瘦肉精",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因銷售含有"瘦肉精"的毒豬肝,致22人中毒的瀋乃東於2003年2月11日終於被抓獲歸案,結束了數月的在逃生活。經法院審判,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款1萬元。

2002年8月23日,瀋乃東在杭州市祥符橋家禽批發市場15號攤位銷售含有"瘦肉精"的外地豬肝,25日,顏女士食用了這種豬肝後引起中毒。事後,杭州市畜牧獸醫總站監督科對中毒事件進行立案調查,發現瀋乃東不具備銷售外地豬副產品的經營資格,並明確告訴其不得經營豬副產、不得經銷外地豬肝。同時,家禽市場在同年9月1日向各種經營攤點發出次日起禁止經營外地豬肝、豬肺和非法產品的通知。但瀋乃東無視上述通知,在明知銷售的外地豬肝中含有"瘦肉精"的情況下,仍然秘密從海鹽等地大量購入豬肝進行銷售,導致9月9日杭州華佳紡織有限公司22名職工食用後,發生集體"瘦肉精"中毒事件。

同在浙江省的湖州市2001年也發生了一件毒倒80多人的豬販子被判賠償的事件。浙江湖州個體肉攤攤主莫某,不知情從豬販呂某處買來服有"瘦肉精" 的生豬屠殺後出售,導致80多人食物中毒。莫某因此賠償消費者損失23443.50元。之後,他將呂某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擔損失,吳興區法院經審理認定呂某向莫某銷售含有"瘦肉精"的生豬,違反國家有關規定;莫某不知情購進銷售,且已受到處罰及經濟賠償,呂某理應對其損失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2003年1月《焦點訪談》追蹤報導了一件涉及重慶、貴州、浙江、上海、江蘇三省兩市製造銷售含"瘦肉精"飼料案。2002年6月3日重慶永川市農業局接到群眾舉報,在當地銷售的貴州遵義市科新飼料廠生產的元林牌飼料裡含有"瘦肉精"。由於案件已經涉及重慶、貴州兩地,加上查扣涉嫌摻有"瘦肉精"的飼料有55噸之多,涉案金額60多萬元。專案組在浙江警方的協助下,抓獲了吳勝兄弟,並在現場發現了大量假冒浙江黃岩榮耀化工廠和其他廠家的商標、合格證等物品。經過突審,吳勝交代了加工生產摻雜"瘦肉精"的飼料原料的違法行為。據調查,吳勝使用的"瘦肉精"原粉是從上海人朱偉處買來的。專案組馬上趕到上海並抓獲了朱偉。經朱偉交代,"瘦肉精"是從江蘇金壇買來的,賣給朱偉"瘦肉精"的犯罪嫌疑人已經逃跑。犯罪嫌疑人吳勝、吳曉、朱偉已移交檢察機關,摻有 "瘦肉精"的飼料及時得到了處理。

......

像上面這些因為製造販賣或非法施用"瘦肉精"而已接受或正在接受法律制裁的不法之徒還有很多,可隨著食品安全的關注度與日俱增,僅以2002年為例,國家工商總局公布的2002年消費者申訴的十大熱點問題中,對於食品類的投訴,仍以83235件高居第一位。而肉類食品最嚴重的問題依然是豬肉注水和 "瘦肉精"污染。2003年上半年,衛生部收到重大食物中毒報告116起,中毒人數3643人,在養殖過程中濫用"瘦肉精"等藥物是引起中毒的重要原因之一。面對如此嚴峻且荼毒日久的"瘦肉精",各地政府職能部門還是做了相應的防範與努力:

早在1997年3月,我國農業部嚴令禁止β--激動劑在畜牧業上的應用。

1998年上半年,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發出國檢辦[98]2號文件《關於加強供港活豬檢疫工作的通知》,規定對所有供港生豬進行嚴格的β興奮劑尿樣檢制度。一旦發現,銷毀所有生豬,禁止其豬肉在香港上市。

1999年,農業部在全國範圍內開展鹽酸克倫特羅等違禁獸藥飼料的專項查處,並出臺農牧發[1999]1號文件,明確規定禁止生產和使用含"瘦肉精"的規定。

1999年5月29日,國務院頒布的《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中明文規定:"生產飼料和飼料添加劑不得添加激素類藥品"。

2000年4月3日,農業部聯合原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首次單獨就"瘦肉精"問題發出緊急通知(農牧發[2000]4號),要求各地、各部門聯合起來,在全國範圍內開展對"鹽酸克倫特羅"的查處。

2001年初,農業部頒布了強制性行業標準《飼料中鹽酸克倫特羅的測定》,確定了兩種測定方法。

2001年6月,農業部、工商總局等五部委又再次專門發文(農牧發[2001]14號),通知的措辭已升級為"嚴厲打擊",並再一次強調,"鹽酸克倫特羅"(俗稱"瘦肉精")即非獸藥,也非飼料添加劑,而是"嚴重危害畜牧業健康發展和畜產品安全的毒品"。

到了2002年,鑒於"有些地區仍存在違規使用"的情況,農業部又先後以193號公告的形式,禁止將"鹽酸克倫特羅"等數十種藥物用於任何食品動物,對"瘦肉精"從原料到製劑一律封殺。

農業部部長曾在全國人大會議上就"瘦肉精"的問題做了專題回答,並強調:農業部對四個試點城市共進行了四次定點跟蹤監測,其中有些城市的生豬樣品中仍有少量被檢出的"瘦肉精"。今後將會繼續加大對"瘦肉精"的定點監測力度。

隨後,深圳、福州、廈門、上海、北京等地方政府也加大了對"瘦肉精"的打擊力度,紛紛制訂相關的法律法規,為全面禁用"瘦肉精"創造了較適宜的法制環境。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2004年3月17日,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安部、農業部、商務部、衛生部、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局、海關總署等8個部局聯合頒發的國食藥監察[2004]66號文件中,把"瘦肉精"的防堵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並做了專項規定:整治畜產品違禁藥物濫用和獸藥殘留超標行為,加強飼料和獸藥市場准入管理,逐步建立生產和經營的可追溯制度,阻止違禁藥品從人用藥品領域流向養殖環節。以檢查"瘦肉精"生產使用窩點為突破口,對"瘦肉精"檢出率過高的地區實施重點整治。

儘管從方方面面來看,上到國務院,下到普通消費者,對禁絕"瘦肉精"可以說是高度共識了,可眼下的瘦肉精為何還是屢禁不止呢?

這裡先講個筆者在最近採訪過程上所遇到的一件真實的駭人的事兒:

那是一個地處我國南方的城市,為了瞭解"瘦肉精"檢測方面的技術問題,我專程去該城市的一家大學的食品系。因為有朋友的事先關照,我才能得以在不短的時間內和這些科研人員朝夕相處,並參與到他們的檢測過程中去,這樣才獲得了一些珍貴而又讓人感到恐懼的一手資料。這是一個專事豬肉中"瘦肉精"殘留檢測的科研單位,由於上述原因,我幾乎每次都和這些研究人員去該市的幾大屠宰場提取生豬尿樣。可是每次取檢樣回來做過實驗後,科研人員都是垂頭喪氣的樣子。起先我還以為是他們的檢測技術不過關而導致檢驗結果不穩定所致,細問後頓時令我愕然不知所措。

由於相處的時間久了些,我與這個科研小組的成員們也建立起相互的信賴。因而在我再三追問下,這個科研小組中當年作為中國在這一領域裡第一批博士的年輕負責人激憤地告訴我:"我知道你是要寫這方面的東西的,實在也是氣憤得不行,你要知道在我們這個城市裡,根本就取不到陰性尿樣!但要沒有與陰性尿樣相關的數據,我們的科研就無法進行,實在是太耽誤時間了!現在我們每次為了獲得相關數據,就得開車去數百裡外的農家,找那些放養的豬去提取尿樣。而做豬肉檢測就更難了,我們無論是直接從屠宰廠裡取樣,還是去肉菜市場買豬肉檢測,其結果都是高得嚇人!而我們又不能為取二兩都不到的肉樣再把農家放養的豬去殺了吧?先不說時間上的耽擱,就是這錢我們也出不起呀。"

待續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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