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巢湖市檢察院立案偵查的巢湖市政府原秘書長曹亞東(正處級)涉嫌受賄一案,10月10日已被該院提起公訴,該市中級法院將於近期對此案進行開庭審理。
今年49歲的曹亞東案發前任巢湖市委黨校主持工作的副校長。其相關履歷顯示,1995年10月起,曹亞東歷任原巢湖地區物資集團公司總經理、黨委書記,巢湖市居巢區區長、區委書記,巢湖市政府副秘書長、秘書長等職。今年7月8日,曹亞東因涉嫌受賄被巢湖市檢察院決定逮捕,7月10日巢湖市公安局對其執行逮捕。
檢察機關指控稱,2000年1月至2008年4月,曹亞東利用其擔任巢湖市居巢區區長、區委書記、巢湖市政府秘書長職務之便,接受他人請託,為他人在房地產開發、公司上市、徵用土地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11人65次給予的人民幣117.6萬元、美元1.8萬元、港幣1萬元及價值人民幣21.6萬元的購物卡。檢察機關在認為應當以受賄罪追究曹亞東刑事責任的同時,也認為其在接受有關部門調查期間能主動交待自己的受賄犯罪事實,系自首,因此提請法院依法判處。
檢察機關指控曹亞東涉嫌受賄的具體犯罪事實共有十一起,其中第一起就能讓人"嘆為觀止"----某行賄人在前後六年時間裏共31次向其 "示好",曹亞東均予以收受。關於此節起訴書這樣寫道:2000年2月至2003年10月,被告人曹亞東利用擔任巢湖市居巢區區長的職務之便,接受巢湖市濱湖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經理張某的請託,為其開發巢湖市居巢區交通局綜合樓及濱湖景苑小區項目提供幫助。為此,2002年春節前至2008年4月,曹亞東先後31次收受張某送給的人民幣60萬元和價值人民幣17.5萬元的購物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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