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則消息的標題,分別是:《人肉炸彈襲擊政府,四川造成四死一傷》、《警方追查搜查聲援楊佳的民眾》。
第一條消息說,四川綿陽市三臺縣樂安長鎮某國有企業工人梁遠俊,因國企改制時利益受損,多次與政府、企業協商,得不到合理解決,於10月20 日上午手持自製炸彈,闖進鎮政府後引爆,導致他本人在內的3人當場死去,2人受傷,其中1人送醫院後不治身亡。死傷者多為鎮政府工作人員。
另一條消息說,在上海市高級法院複審楊佳襲警案時,有些人身穿有著"給一個說法"字樣的T恤衫,高呼口號,公開聲援楊佳。警方以"涉嫌擾亂公共秩序"的名義,對聲援民眾抓捕審訊,陳恩娟、徐月興分別被扣押審訊了大約24小時,奚仁娣的家遭到十多個警察的搜查。
我在8月30日寫的一篇文章裡,曾經引用四川一位訪民的話:"難道非要我們上訪人員變成人肉炸彈,才能解決問題嗎?"我由此警告說,從楊佳到"人肉炸彈" 只有一步之遙,"希望當政者對這個問題能夠有所認識,有所惕厲。"並且呼籲:"手握權柄的人們,警惕啊!"不幸的是,時隔一個多月,我的警告竟然成了事實,多麼令人痛心!
楊佳襲警和四川的"人肉炸彈",反映了一個十分嚴峻的問題:被稱為群發性事件的維權行動,正在日益迅速地向著暴力型抗爭的方向發展。這是一個非常危險的趨勢。我在9月6日寫的另一篇文章裡,談到楊佳襲警案有兩個重要教訓,一是權力機構應當"建立自由、民主、法制的新秩序",一是"把維權運動放在和平非暴力的軌道上"。只有這樣,才能避免楊佳殺警的悲劇重演。但是,在權力機構和維權群眾的矛盾裡,強弱懸殊,主動權完全掌握在強勢一方的手中。如果強力一方能夠秉持"在民主和法制的軌道上協商解決問題"的原則,就不可能導致維權民眾採取暴力手段。而從到目前為止的案例來看,幾乎所有維權民眾的暴力行動,都是那些貪官惡警逼出來的。前面提到的第二條消息表明,上海當局對於維權民眾,一直到現在,還是採取暴力鎮壓的手段,從去年扣押毆打楊佳到今年的綁架楊佳母親、關押揭發事件真相的郟嘯寅、初審時秘密審判,直到最近的抓捕聲援楊佳的民眾,處處都表現出超越法制、違背常情的倒行逆施。這不是在蓄意激化矛盾、製造"人肉炸彈"嗎?
不久前發生的貴州瓮安"6.28"事件,對於上海當局和一切習慣於以暴力對付維權民眾的權力機構,應該是很有啟發意義的。貴州省委書記石宗源一開始說,這是一件起因簡單,但被少數別有用心的人煽動利用,公然向黨委、政府挑釁的群體性事件。這種說法,是近幾年來所有當政者面對群發性事件的典型解讀。可是過了幾天,他就承認:"這次事件,表面的直接的導火索是女中學生的死因爭議,但背後深層次的原因是當地在礦產資源開發、移民安置、建築拆遷等工作中,侵犯群眾利益的事情屢有發生,而在處置這些矛盾糾紛和群眾事件過程中,一些幹部作風粗暴,工作方法簡單,甚至隨意動用警力。"認識到官民衝突的主要責任不在民眾一方,是領導幹部思維方式的重大轉變。只有理解了這一點,才能正確處理群發性事件中的官民矛盾。希望上海當局及早悔悟,改弦易轍,善待百姓。民眾對警方處理楊佳問題不滿,表示聲援,是他們的自由權利。政法警務當局應該反躬自問,查一查是什麼原因會引起民眾的抗議,從自己身上找一找根源,不要一味地採取暴力行動,對人民施暴。
"構建和諧社會"的口號已經提了好多年了,但權力部門破壞社會和諧的事件卻層出不窮。每年數以萬計的群發性事件,幾乎全是貪官惡警肆意剝奪民眾權益的結果。官逼民反,導致社會的極不和諧、極不穩定。近幾年來,權力部門的暴力鎮壓和維權民眾的抗爭,遍及全國各地,愈演愈烈。楊佳殺警和四川"人肉炸彈"向一切迷戀權力、妄想用暴力來維護既得利益的官僚權貴提出了嚴重的警告:當人民群眾以合情合理合法的訴求無法維護自己的利益時,他們將不惜"以暴易暴",採取最激烈的手段來進行報復,討回公道。希望上海當局和其他熱中於鎮壓維權運動的機關能夠接受楊佳襲警和四川"人肉炸彈"的教訓,深刻反思。你們一味向人民施暴,無異是在製造"人肉炸彈",千萬不要再做這些害人害己的蠢事了!
2008年10月22日凌晨一點半完成初稿,下午五點半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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