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原副市長劉志華上訴死緩判決(圖)


劉志華受賄金額高達700萬元人民幣

據中國媒體報導,因受賄罪被判處死緩的北京市原副市長劉志華的律師透露,劉志華已決定提出上訴。

劉志華的律師莫少平說,他週三(10月22日)在秦城監獄會見了劉志華。

據莫少平介紹,劉志華決定上訴的原因是,他認為檢察機關指控他的大部分犯罪行為與事實不符,衡水中級法院的認定不妥。

劉志華說,例如,別人贈送給他兒子在國外留學的錢款,並非他的授意,他本人是在事後得知,這不應當構成犯罪。

劉志華還認為法院量刑過重,因為他在"雙規"期間主動坦白交待了紀檢部門不掌握的情況,應當屬於自首和立功,法院對此應當著重考慮。

"瀆職受賄"

劉志華歷任北京市西城區委書記、市政府秘書長、市國家機關工委書記,自1999年起擔任北京市副市長。

在副市長任職期間,劉志華主管城建規劃,曾擔任北京2008工程建設總指揮,負責奧運場館及北京市奧運期間數百億美元的基礎建設項目。

2006年6月,劉志華因被人檢舉揭發生活腐化而被雙規。同年12月被雙開,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河北省衡水市中級法院10月18日一審判決認定劉志華單獨或與情婦王建瑞共同受賄近700萬元人民幣,以受賄罪判處劉志華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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