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為尋找妹妹的下落,7月中旬時,王靜榮還去朝陽區公安機關報過失蹤案。公安機關答覆她,王靜梅接受調查後,在7月4日自行離開了派出所。
王靜榮與居委會領導約好時間後,11月9日,她在王主任的陪同下,來到了設在順義區的安康醫院,見到了神秘失蹤四個多月的妹妹。王靜梅告訴姐姐,自己是被派出所送來的。
王靜榮會見王靜梅後,有人要求她不要向外界透露消息。
經過一般思想鬥爭,在11月10日上午,王靜梅還是忍不住給我打了電話,將自己在安康醫院見到了王靜梅的消息告訴了我。
王靜梅失蹤案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我獲知這個重大消息後,第一個念頭就是立即向社會公布。
我寫了一篇短消息在博客裡予以發布,隨後又給王靜榮打了電話,請她下午來一趟律師事務所,商討寫一份材料遞交給最高人民法院。忙完了這些,著手代她起草了一份"緊急情況反映"。
我想,僅僅把消息發布出去還是不夠的,必須以家屬名義給最高人民法院寫信,把這個情況反映給負責楊佳案死刑覆核的法官。也許他們還不知王靜梅在精神病醫院治療呢?(後來想想,其實我是多慮了,有關部門肯定不敢向最高人民法院隱瞞王靜梅的下落)
11月10日下午一時許,王靜榮來到了律師事務所。我將上午寫好的一份"緊急情況反映"交給了她。這份材料是以她的名義發出,必須由她審查看過簽字確認。
王靜榮向我們講述會見王靜梅一事時,有幾家外地媒體駐京記者和一家國家級媒體記者在場,一直關注楊佳案的艾未未和助手趙趙也在場。
當晚,還有一些外地媒體記者向我核實了消息,京城有一家多次報導過楊佳案的晚報記者也採訪王靜榮,並表示要在第二天報導此新聞。
11月11日早上,我在網路上搜索到了《南方都市報》報導王靜梅在精神病醫院接受強制治療的新聞。
在我們去安康醫院路上,王靜榮告訴我,京城某晚報記者本來也要隨同前往,後來記者得到消息說不讓報導,所以也就不來了。
隨同我們去安康醫院的,除了一家外地媒體,還有一家國家級媒體。
在安康醫院與潘主任交談過程中,我們問了是誰將王靜梅送來安康醫院接受精神病強制治療問題。潘主任說是派出所送來的。
反覆問這樣問題,其實已經是多餘了。因為王靜梅不可能自己跑到設在順義區的安康醫院。按照規定,把精神疾病患者送進精神病醫院進行強制治療,除了家屬有權送來外,只有公安機關有這個權利。
當然,公安機關也不是隨便就可把精神病人送進來,按照《北京市精神衛生條例》和《北京市精神疾病患者強制治療實施辦法》規定,必須要辦理嚴格的審批手續。將精神疾病患者送到精神病醫院強制治療後,還必須在二十四個小時內通知家屬。
11日晚,京城有一家媒體記者給我打電話,說準備第二天發消息,但需要核實一下情況。我與他開玩笑說,你們敢報導嗎?記者說,可以報導呀!這家媒體"膽子"比較大,也不是市屬媒體,襲警案發生後,也曾報導過王靜梅失蹤消息。
12日早上,我買了一份報紙,發現他們並沒有報導。後來,我在網路上搜索新聞,只看到《南方都市報》作了後續報導。下午,楊福生給我打電話說,那天隨同採訪的京城某週刊記者告訴他,稿件寫好後也不讓發。這是一份國家級週刊雜誌,以前多次報導過楊佳案。
12日下午,《南方都市報》記者給我打來電話,問有沒有什麼新消息?我把王靜榮、楊福生給最高人民法院遞交申訴書之事告訴了他。我笑著問他,你們有沒有接到禁令?他說,暫時還沒有。
12日晚六時多,京城某時報的記者給我打電話,核實王靜梅在精神病醫院消息,並問最近兩天有什麼新進展,他們準備在13日作報導。我告訴她,王靜梅、楊福生都給最高法院寄出了申訴書等材料。她有點不放心,要了楊福生的電話,還表示要看材料複印件,最好能看一下王靜榮講述會見王靜梅的情況錄像。我說,在艾未未博客裡有一個視頻,你可以去看看。過了一會,記者再打來電話說,艾未未博客視頻沒有了。我告訴她,那你到律師事務所來吧!
這家媒體在7月中旬時,曾經追蹤報導過王靜梅失蹤案。
晚上八時,記者派了一個助理從朝陽區左家莊跑到了律師事務所。朝陽區左家莊在東邊,我辦公的酒店是在西邊。一東一西,相距還是很遠。由於記者著急趕稿件,就叫助手打車趕來了。
當晚十時多,我給11日採訪過自己的記者發簡訊,問他為何報社不發消息?他說,採訪過公安機關了,人家說不知道王靜梅在精神病醫院治療,所以就暫不作報導了。
簡訊聊有些麻煩,我又撥通了記者的電話。我說,某報今晚採訪了我,估計他們會報導。他笑道,這是不可能的。我又問,《南方都市報》為何敢報導呀?他告訴我,人家的膽子比較大嘛!
今天早上(13日),我買了某時報,果真沒有看到報導。在網上搜索了一下相關新聞,只有《南方都市報》作了後續報導。
王靜梅失蹤四個多月後,現像在精神病醫院,難道還不是重大新聞嗎?
京城媒體集體"失語",是不是也該去醫院治一下"失語症"?
"口子"已經打開,到底誰還想掩蓋真相?
(作者:北京市憶通律師事務所劉曉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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