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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中國銀行存錢 羊入虎口

 2008-11-28 22:21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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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銀行在美國西部電影裡是經常發生的情節,在臺灣搶銀行也時有所聞,但銀行搶客戶的奇聞卻發生在到中國投資的台商身上。在臺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中就有好幾件銀行侵佔台商存款的案件,因為手法太粗糙了,簡直同搶劫沒有兩樣。所不同的是:搶銀行的得手後都逃之夭夭,而搶台商存款的銀行行長與職員卻不用逃,因為台商對他們的犯罪行為是一點辦法都沒有!

存款650萬人民幣 有去無回

有一位廣西北海市的台商曹先生,在中國建設銀行北海分行前後存入兩筆錢,1996年6月17日存了350萬人民幣,1996年7月4日存了300 萬人民幣,都是9個月的定存,年利率7.2%,取得了兩張「定期整存整取儲蓄存單」,存單上有中國建設銀行北海分行民航分理處的印章、承辦員簽字及民航分理處負責人印章。可是過了9個月,定存單到期了卻提不到錢。

拿不到錢的原因是,銀行「不承認有這兩筆存款」,所以不付錢。曹先生經過多次協商無效後,只好向北海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在法院,銀行表示沒有侵佔客戶的存款。銀行的說法是,這650萬人民幣並沒有進入銀行的行庫,而是銀行承辦員收到350萬及300萬定存後,隨即轉存入兩家公司的戶頭,因此曹先生是將錢透過銀行辦事員借給了兩家公司,與銀行無關。

更何況,曹先生手上的兩張定存單是假的,因為上面北海分行民航分理處的印章是舊印章,當時已經作廢,因此這兩張定存單沒有法律效力。總而言之,曹先生與銀行沒有存款關係。

一個台商到銀行去存款,怎麼判斷銀行的印章是舊印章,怎麼會知道它已經作廢?如果是私人把錢借給那兩家公司,那幹嘛要透過銀行?還要透過一個不認識的銀行職員?曹先生到底認不認識那兩家公司?

廣西北海市的台商曹先生將錢定存入中國建設銀行,卻遭銀行轉入兩家公司,事後銀行不認帳。實際情況是:錢是存入銀行的,曹先生並不認識那兩家公司,更從來沒有與這兩家公司或公司的負責人有過任何金錢來往,而且那兩家公司的借款借據是開給銀行的,銀行怎麼賴得了呢?

曹先生不知道銀行是否真的借錢給那兩家公司,那是銀行內部的事,他也管不著。但是北海中級法院的判決各打五十大板,還是要那兩家已不知去向的公司,共同還曹先生650萬元人民幣及利息,不能償還部分的40%,由銀行承擔賠償責任,這擺明瞭就是要賴帳或只還40%。

曹先生只有向高級法院上訴,砸更多銀子搞關係,2002年10月10日一份令他興奮不已的判決書終於下來了,銀行必須還650萬人民幣本金,外加利息及違約金,另外銀行還要還曹先生先墊的兩次法院案件受理費,而且這是終審判決,不得再提出異議或上訴。

台商果真打贏官司?雖然廣西高院的終審判決判曹先生贏了官司,可是銀行照樣不理會,仍然不還錢。

曹先生再向北海中級法院提出申請強制執行,不要忘了,北海中級法院曾經做出過不利曹先生的判決,對這次強制執行的申請也不予理會,不過私下表示,如果願意分給他們一半,他們才願意執法。

曹先生當然不願意,這樣又拖了一年多。在中國打官司是非常花錢,這個案子的法院案件受理費一審與二審各53,795元人民幣,律師費一般是求償金額的4%,但台商的案子要8%。另外,像打通關結的活動費、公關費就更沒譜了。

司法腐敗 先分錢才執法

廣西北海市的台商曹先生將錢定存入中國建設銀行,卻遭銀行轉入兩家公司,事後銀行不認帳。實際情況是:錢是存入銀行的,曹先生並不認識那兩家公司,更從來沒有與這兩家公司或公司的負責人有過任何金錢來往,而且那兩家公司的借款借據是開給銀行的,銀行怎麼賴得了呢?

中國的司法不但腐敗而且混亂,司法威信早已蕩然無存。又拖了一年多,曹先生收到廣西高級人民法院給北海中級法院的「暫緩執行通知書」副本,意思是說,雖然廣西高級法院對曹先生的定存糾紛案,已經做出判決並已發生法律效力,但是中國建設銀行北海分行不服原判,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高級法院決定複查該案,請北海中院對該判決暫緩執行3個月。其實北海中院在收到「暫緩執行通知書」以前,不執行高院判決早已超過15個月了!

要知道,在中國「權」大於「法」,有權的人違法是家常便飯。這份「暫緩執行通知書」透露出一個重要訊息,它表示有更高權力的人士已經介入,所以高院的態度才會一百八十度改變,償還存款案變成存單糾紛案;不得提出異議或上訴的終審判決,卻能複查;至於中院拖了15個月不執行高院的終審判決,當然沒有人追究它的行政責任。這就是中國的司法,你說荒謬不荒謬?

中國有個順口溜:「大盤帽,兩頭俏,吃完原告吃被告,兜裡帶著保險套。」表示司法官心中沒有是非與正義,原告與被告一視同仁地被敲詐,吃喝之後還得接受性招待,所以要隨時有準備才不會樂極生悲染上性病。

去年曹先生找上臺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希望高為邦能介紹中國有影響力的高層,高為邦告訴他,中國高層不會出手幫忙的,他們還要靠這些人來維護政權,因此不會擋人財路。高為邦當時建議曹先生開一個記者會,曹先生說:「萬萬不可,我的企業還在當地,我的兒子在管,我開記者會,一定會影響到企業的生存及我兒子的安全。」

650萬人民幣相當2,600萬新台幣,就這樣被銀行硬吃了,受害台商是一點辦法都沒有,真希望有人願意站出來為受害的台商說幾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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