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網上的相關評論,筆者想到的卻是幾年前瀋陽的"黑道霸主"劉湧案。該案一審判處劉湧死刑,二審改判為死緩。遼寧高級法院二審判決書說,"本院經覆核後認為,不能從根本上排除公安機關在偵查過程中存在刑訊逼供的情況",而按照該案辯護律師田文昌的看法,"這句話包含的意思正是改判的最主要的原因",也就是說,"劉湧案之所以改判,是在辦案過程中有刑訊逼供行為",而且刑訊逼供的情況"非常嚴重"。同時,田律師認為,"如果要是把劉湧殺了,那將有很多事情再也說不清楚了"。而對於當時網上評論認為劉湧該殺,田律師的看法是,"網民的評論是建立在一個宣傳失實的基礎之上的,他們的評論可以理解"。但是,最高法院不久即以提審方式再審該案,再次改判為死刑,劉湧隨即被執行死刑。
劉湧死了,人們歡呼那是"法律公正的體現",也歡呼"輿論監督的勝利",刑訊逼供,則在這樣一個影響重大的案件中被輕輕地放過。
到了如今的楊佳一案,可以說,案發是警察的蠻橫、暴力所致,而該案的審理過程,則是公檢法聯手對付楊佳,同時嚴密控制輿論。人們寄希望於最高法院,而且恰恰在最高法院審核楊佳死刑期間,事情有重要進展,但最高法院對此根本不予理會。於是,楊佳被殺,楊佳案的一個個重大疑點,特別是,楊佳是否患有精神病,以及楊佳如何殺人,甚至是否殺了人,正如當年的劉湧案,"有很多事情再也說不清楚了"。
但是楊佳案還是有值得注意的,一是民眾對楊佳的看法,表明官民矛盾已相當尖銳,尤其是警察暴力已成社會公害,二是,今日中共司法體系中,當年遼寧高級法院在劉湧案二審中那種面對現實的勇氣,看來已基本消失。
顯然,劉湧案殺了劉湧,卻未能辦成鐵案,是中共司法體系的失敗,而楊佳案殺了楊佳,已明顯是強行判決,是中共司法體系的恥辱。兩案比較,看來有一個共同點,那就是,有些事情是不能說清楚的,即使能夠說清楚,也不能任由人們把它說清楚。
忽然想到,中共辦案,不都是這樣的麼?當年審判"四人幫"就是如此,唯恐人們從"四人幫"認識到"五人幫"。這樣一想,楊佳案原來是再次證明了這種中共辦案"不能把事情說清楚"的潛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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