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 年12月4日,黑龍江省雙鴨山市寶清縣法院對已關押半年的九名法輪功人員進行了宣判,法輪功修煉者劉俊忠、王俊紅被判10年,於佔鴻9年,田小玄8年,姜傑7年,孟憲國、王亞榮夫婦7年,田成軍5年,蔣貴福4年。
自2008年6月份以來,以北京奧運和奧火傳遞安全為由,雙鴨山公安局副局長鄧龍波、張銳光帶領雙鴨山610和寶清縣610、公安局國保大隊,對居住在寶清縣的多名法輪功修煉者進行非法抄家,並將王俊紅、田小玄、於佔鴻、劉俊忠、姜傑、蔣貴福、孟憲國、田成軍、王亞榮等九名法輪功修煉者綁架至寶清縣看守所。
2008年6月23日上午九點多鐘,寶清縣政保科人員夥同雙鴨山市政保科人員到寶清縣地稅局局長、法輪功修煉者劉俊忠所在的單位拷走了他,並把劉俊忠單位電腦搬走。當晚把劉俊忠帶到了雙鴨山市。
面對無理關押,家屬去論理,執法人員搪塞說:奧運結束就放人。
2008年11月18日寶清縣法院對九名法輪功修煉者進行了非法開庭。在開庭前,法院的工作人員逼迫欲進去旁聽的家屬和其他旁聽者必須說一句誣蔑和誹謗法輪功的話,否則一律不許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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