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連續發生媒體記者在外地以涉嫌受賄等罪名被拘留的事件。有媒體人士評論指出,由於中國缺乏新聞採訪權等方面的 法律和制度保障,從事揭露腐敗和社會陰暗面的新聞工作已成為高危職業。加上許多地方媒體的記者沒有與其職業道德規範相稱的固定收入和生活保障,負有輿論監 督和維護社會公義使命的廣大媒體記者在充滿利益衝突和誘惑的現實中處境尷尬。
*多位記者被異地警方拘押*
繼中央電視臺法治欄目女記者李敏從北京家中被山西地方檢察人員帶走拘押,以及北京網路報記者關鍵在山西採訪期間,被河北省張家口市警方神秘地帶走兩個星期行蹤才被證實之後,唐山電視臺副臺長、時事評論節目總監王連英12月12號在北京被警方拘捕,被捕原因目前還不清楚。
北京市公安局新聞中心字先生對打電話查詢的記者表示,不掌握有關王連英被北京哪個分局拘捕等情況。不過,他建議記者先發一個採訪函給他,等他瞭解有關情況之後再作答覆。
據在香港的中國人權民運信息中心的消息,王連英主管的直播50分節目經常揭露北京、天津以及河北一些城市的黑暗面,包括政法系統的黑暗面,是唐山最受歡迎的時政節目。消息說,不能排除從事新聞調查將近20年的王連英被捕有政治背景。
*採報負面新聞記者成高危職業*
浙江記者昝愛宗對表示,近兩年不斷有一些地方政府違法跨省到其他地方抓捕觸動了某些官員利益的記者,說明在中國從事負面新聞的採訪報導,只要面對強勢的政府部門,就會有很大風險。
他 說:「一旦採訪地方政府的負面報導,就有可能先抓起來,然後再蒐集證據。因為目前看這幾個案子都是先把人帶走,沒有多麼充足的證據說明他受賄,比如關鍵到 底拿什麼錢了?李敏因為她的男朋友給她花20多萬塊錢買個汽車,這就不算關鍵證據。受賄是要作為一個國家工作人員,這兩個人不是國家工作人員。」
這位資深媒體工作者指出,由於中國缺乏新聞採訪權等方面的法律和制度保障,在新聞報導中揭露腐敗和社會陰暗面的工作需要已經使記者這個行當已成為高危職業。
2007年6月,時任中國媒體第一財經日報駐北京記者的傅樺被吉林省警方從家中騙到報社北京分社門外,然後在沒有通知北京市警方和有關單位的情況下強行帶到長春拘留28天。
目前在北京取保候審的傅樺對記者表示,抓捕他的吉林警方人員在開往北京首都機場的汽車裡用拳頭教育他配合警方的指令,把他眼角打傷,並且在審訊期間把他銬在一種叫作鐵凳的刑具上逼供,試圖用黑社會的罪名將他送進長春看守所。
他說:「說我是黑社會,以這樣的名義把我抓到那邊去。到了那邊以後,黑社會這個理由完全不能成立。最後,他們沒有辦法,就用其他方式,前後有7個人在他們廳裡的一個審訊室裡從晚上6點一直審到第二天下午5、6點。」
傅樺表示,他認為吉林警方抓他是針對他幾年前所寫的有關當地機場建設瑕疵的兩篇採訪報導而採取的報復行為。
作過多年法官後改行當記者的傅樺承認自己確實收下了為有關報導提供線索的知情者提供的5千元人民幣旅費和另外1萬元,作為幫助聯繫10家網站將報導稿件上網用的公關費。不過,他堅稱吉林警方逼他承認自己受賄4萬元,並且還威脅他說如果不照警方指令去做,將對他和家人不利。
*要記者自謀生路如同逼良為娼*
浙江記者昝愛宗表示,在中國,很多地方的媒體只發給記者一本記者證,但是不提供記者的生活和工作經費,而是要求記者自謀生路。他表示,從某種意義上說,這也是一種逼良為娼。
他 說:「因為現在經濟矛盾和經濟糾紛比較多, 記者如果站在矛盾的另外一方,人家這一方給他錢,記者就很容易被誘惑,誘惑了以後很容易被抓住把柄。抓住把柄就會把記者陷進去了。這是很可怕的。如果媒體 大家都能辦,不是現在這樣只是國家媒體,大家都能辦,媒體就會很注意自己的公信力,很注重自己的品牌形象,不至於為了一點錢就把自己的公信力出賣掉了。」
現年42歲、目前失業的傅樺認為,最近又有一些媒體記者遭遇了跟他類似的經歷,這是整個中國媒體記者這個群體的尷尬和不幸。 来源:
*多位記者被異地警方拘押*
繼中央電視臺法治欄目女記者李敏從北京家中被山西地方檢察人員帶走拘押,以及北京網路報記者關鍵在山西採訪期間,被河北省張家口市警方神秘地帶走兩個星期行蹤才被證實之後,唐山電視臺副臺長、時事評論節目總監王連英12月12號在北京被警方拘捕,被捕原因目前還不清楚。
北京市公安局新聞中心字先生對打電話查詢的記者表示,不掌握有關王連英被北京哪個分局拘捕等情況。不過,他建議記者先發一個採訪函給他,等他瞭解有關情況之後再作答覆。
據在香港的中國人權民運信息中心的消息,王連英主管的直播50分節目經常揭露北京、天津以及河北一些城市的黑暗面,包括政法系統的黑暗面,是唐山最受歡迎的時政節目。消息說,不能排除從事新聞調查將近20年的王連英被捕有政治背景。
*採報負面新聞記者成高危職業*
浙江記者昝愛宗對表示,近兩年不斷有一些地方政府違法跨省到其他地方抓捕觸動了某些官員利益的記者,說明在中國從事負面新聞的採訪報導,只要面對強勢的政府部門,就會有很大風險。
他 說:「一旦採訪地方政府的負面報導,就有可能先抓起來,然後再蒐集證據。因為目前看這幾個案子都是先把人帶走,沒有多麼充足的證據說明他受賄,比如關鍵到 底拿什麼錢了?李敏因為她的男朋友給她花20多萬塊錢買個汽車,這就不算關鍵證據。受賄是要作為一個國家工作人員,這兩個人不是國家工作人員。」
這位資深媒體工作者指出,由於中國缺乏新聞採訪權等方面的法律和制度保障,在新聞報導中揭露腐敗和社會陰暗面的工作需要已經使記者這個行當已成為高危職業。
2007年6月,時任中國媒體第一財經日報駐北京記者的傅樺被吉林省警方從家中騙到報社北京分社門外,然後在沒有通知北京市警方和有關單位的情況下強行帶到長春拘留28天。
目前在北京取保候審的傅樺對記者表示,抓捕他的吉林警方人員在開往北京首都機場的汽車裡用拳頭教育他配合警方的指令,把他眼角打傷,並且在審訊期間把他銬在一種叫作鐵凳的刑具上逼供,試圖用黑社會的罪名將他送進長春看守所。
他說:「說我是黑社會,以這樣的名義把我抓到那邊去。到了那邊以後,黑社會這個理由完全不能成立。最後,他們沒有辦法,就用其他方式,前後有7個人在他們廳裡的一個審訊室裡從晚上6點一直審到第二天下午5、6點。」
傅樺表示,他認為吉林警方抓他是針對他幾年前所寫的有關當地機場建設瑕疵的兩篇採訪報導而採取的報復行為。
作過多年法官後改行當記者的傅樺承認自己確實收下了為有關報導提供線索的知情者提供的5千元人民幣旅費和另外1萬元,作為幫助聯繫10家網站將報導稿件上網用的公關費。不過,他堅稱吉林警方逼他承認自己受賄4萬元,並且還威脅他說如果不照警方指令去做,將對他和家人不利。
*要記者自謀生路如同逼良為娼*
浙江記者昝愛宗表示,在中國,很多地方的媒體只發給記者一本記者證,但是不提供記者的生活和工作經費,而是要求記者自謀生路。他表示,從某種意義上說,這也是一種逼良為娼。
他 說:「因為現在經濟矛盾和經濟糾紛比較多, 記者如果站在矛盾的另外一方,人家這一方給他錢,記者就很容易被誘惑,誘惑了以後很容易被抓住把柄。抓住把柄就會把記者陷進去了。這是很可怕的。如果媒體 大家都能辦,不是現在這樣只是國家媒體,大家都能辦,媒體就會很注意自己的公信力,很注重自己的品牌形象,不至於為了一點錢就把自己的公信力出賣掉了。」
現年42歲、目前失業的傅樺認為,最近又有一些媒體記者遭遇了跟他類似的經歷,這是整個中國媒體記者這個群體的尷尬和不幸。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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