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開庭審判時,周正龍承認照片"有詐",為何判了緩刑僅一個多就推翻"造假"之說呢?
如此看來,周正龍在庭審上所說,與現在發表的"聲明",其中必有一個說了假話。
按照《刑事訴訟法》第203條規定,周正龍如不服判決,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訴。如有新的證據能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按照《刑事訴訟法》第204條規定,人民法院就應當重新審判。
要取得新的證據,周正龍只有一條路可走,將虎照交給權威機構作鑑定。假使經過權威鑑定,認定照片中的華南虎為真,憑這份有力證據向法院申訴,很有可能啟動再審程序。
但我以為,周正龍想鑑定照片,只能是"南柯一夢"。有哪個權威機構會接受他的鑑定呢?
如果虎照鑑定為真,一切都要推到重來。且不說周正龍無罪,免職官員也被冤枉了,公安機關偵查到的證據就是偽證。公檢法三家辦了冤案,這後果太嚇人了。
細細思量一下,就算周正龍找到了真華南虎,拍攝的是真虎照,又有誰敢給他作主翻案呢?在咱們國家,要權力機關認錯和改錯,真比上天還要難呀!
周正龍在緩刑期間,如此大膽去"折騰"。有人高興,有人發愁,讓人抓到"辮子",則有可能撤銷他的緩刑。一旦撤了緩刑後,他又得面臨牢獄之災。
不管怎麼說,周正龍是一個能"折騰"的人,只怕是折騰來折騰去,最終還是被別人所折騰。
在此,奉勸老週一句話,你只是一個平民百姓,與官方折騰不起的,即使真要折騰一般,等緩刑期滿後風險也就小些。
(作者:北京市憶通律師事務所劉曉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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