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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成假日「馬路殺手」

 2009-02-05 03:31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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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3日,雲南祥(雲)臨(滄)高速公路彌渡段發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造成一家三口死亡,其中死亡婦女還懷有七八個月的身孕。據報導,越野車的駕車人疑 是臨滄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和彥輝;1月30日,宜賓市興文縣規建局黨委書記羅男,駕車衝入人群,造成4人當場死亡,重傷1人的特大事故;2月1日,當 陽市政協副主席方家平駕車與一對農民夫妻乘坐的摩托車相撞,致使對方一死一傷。短短几天,3名官員相繼駕車肇事,給喜慶歡樂的新春佳節蒙上了一層陰影:官 員成了節日期間的「馬路殺手」?
  
相對於官員駕車肇事,這個春節平頭百姓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起數可能也不少,只不過由於位卑人低,新聞價值不高而未能入了記者的眼,沒能上了報紙。可發生在官員身上如此特大、重大交通事故的頻率,其比率一定不會比尋常百姓低。
  
我不讚同對官員下「禁駕令」,這牽涉到一個公民權利的問題。只要符合機動車駕駛條件,且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頒發的駕駛證,都應有資格駕車上路。官員駕車與平頭百姓駕車一樣,上路後都是一名普通的駕駛員,發生交通事故後應同等對待,不因有官員身份就理虧三分。
  
但 一個不能迴避的問題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官員駕車與平頭百姓駕車能不能做到在管理上同等對待,即申領駕照時是否做到一樣的身體檢查,一樣的培訓學習,一 樣的嚴格考試;違規後能否做到一樣的照章糾正,一樣的嚴肅處罰?從以上官員駕車肇事情況看,顯然,3人缺乏基本的駕駛常識,開著車直往人群中撞,不是酒喝 高了,就是連剎車都不會用。而在一個縣裡、市裡,副市長、公安局長,規建局黨委書記,政協副主席,都是台面上的人物,他們申領駕照、日常駕車管理是否同平 頭百姓同樣嚴格,很值得懷疑。前不久,山西省忻州政協副主席李毅駕車撞死省政協主席,李毅的一隻手就缺了幾個指頭,其身體條件不符合《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 使用規定》。
 
不具備駕駛機動車條件就發了照,平時礙於情面不便或不敢管理,使得一些官員有恃無恐,事實上成了潛在的「馬路殺手」。他們平時有專職司機不輕易動車,節假日為了方便,更有不想讓司機知道行蹤或秘密的緣故,就親自駕車。這不能不說是節假日官員駕車頻頻肇事的一個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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