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16日,王效金坐在被告席上聽法官宣讀判決結果。 新華社記者 程士華 攝
記者5日從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近日對古井集團原董事長王效金受賄案作出終審判決,依法裁定維持原審判決。王效金受賄人民幣507萬元、美元67萬餘元、港幣5萬元,一審被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
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1991年10月至2007年3月,王效金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原材料採購、合股經營、企業收購、企業經營、資金拆借、廣告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或承諾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507萬元、美元67萬餘元、港幣5萬元。以行賄行為發生時的外幣兌換人民幣匯率折算,王效金受賄總額達1000多萬元人民幣。法院依法判處王效金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一審判決後,王效金不服,向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上訴。
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遂依法裁定維持原審判決。
目前,古井集團管理層有近十名高管先後被判刑。古井集團安徽古井貢酒股份有限公司原總經理甘紹玉一審被判刑15年,古井貢酒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古井銷售公司原常務副總經理郭新民一審被判處死緩,古井集團安徽老八大酒業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阮昆華一審被判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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