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6日在中國遼寧省瀋陽市皇姑區法院,又有6名法輪功信仰者被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審訊。此前不斷有法輪功信仰者受到中國大陸法院的審訊,指控罪名都是邪教罪,但中國大陸的法律並未明確規定"法輪功"是"邪教"。中國法輪功信徒除一部分被通過刑事程序控罪外,更多的是被勞動教養和關進強制洗腦班。2008年北京奧運會前,抓捕法輪功信徒的行動更是在整個中國大陸進行。中國政府組織的這一行動受到國際社會和人權組織的批評。
這一次吳業鳳、鄭毅等六人的案件因在中國面臨聯合國人權問題"普遍定期審查"前而被廣泛的關注。"普遍定期審查"制度是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審查各國人權狀況的一項新機制。按照這一制度,中國今年將首次接受人權理事會的審查,會議將於2月9日上午9點至12點在日內瓦召開。
被告人及辯護律師
被告人吳業鳳
辯護律師:唐吉田,13161302848 高鳳泉,13998181907
被告鄭毅
辯護律師:韓志廣,13439686306 李玉紅,15104005555
被告人藺懷宇
沒有辯護律師:
被告人趙國良
辯護律師:韓 宇,13332455863 蘭景新,13940084690
被告人蔡宗斌
辯護律師:蘇士軒,13504040991 劉慶閣,13478373344
被告人劉桂鳳
辯護律師:王雅軍,15811028798 孫文冰,13940320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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