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從嚴 執行從寬?
中國國務院港澳辦2月6日公布《香港澳門記者在內地採訪辦法》,明文規定港澳記者須先向中聯辦領取採訪證,才可赴內地採訪。這一規定在香港新聞界引起極大的反響。
有媒體認為,與北京奧運期間只需被訪者同意就可採訪的做法比較,是倒退20年,跟「六四」後沒有分別。
而中國港澳辦的官員則稱,這一規定是國家對所有境外記者的統一要求,不能對港澳記者豁免持證採訪的要求。不過有關官員表示在具體執行的時候盡量對港澳記者靈活處理,同時新《採訪辦法》也沒有制定對違規無證採訪的港澳記者如何處罰的規定。
好過六四後 不如奧運時
新規定的實行對新聞自由到底是「松」還是「緊」?香港記者協會主席譚志強在接受美國之音記者採訪的時候分析說,關鍵要看和甚麼時候比較:
「我們的看法當然是有些收緊。關鍵看你的基準怎麼樣。如果你的基準是89年的採訪七條,那當然是放鬆了。如果比照奧運期間的有關規定,那當然是收緊了。」
1989年由於發生天安門事件,當局10月26日頒布關於港澳記者來內地採訪的注意事項,規定港澳記者到內地採訪前15天要先向港澳新華社申請,不得從事與記者身份不符的活動。
而北京奧運期間的做法是,很多港澳記者實際上只持回鄉證便可進入大陸採訪,而沒有事先申請記者採訪證。
一下回到20年前?
蘋果日報援引香港政治評論人士劉銳紹的話說,新的採訪10條,與六四後頒布的採訪七條,本質上沒有分別,與民間、國際社會要求開放的氣候大相逕庭。中國政府在四川大地震期間給予中外傳媒採訪自由、展現開放一面,其實只想藉助傳媒爭取國際社會同情中國,但一遇政治敏感議題,官方又回覆20年前封閉的舊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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