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色:當惡法張狂的時候
去年年底,從安多、從拉薩、從康,開始傳來2009年藏人不過年的聲音,到現在已匯成強音,被境內外藏人響應,轉化為實際行動。不過年,什麼意思?如何才算不過年?這樣的問題,許多不是藏人的人都不解地問到過。是的,只是一句"不過年",太簡單。而不過年,並不是說,在新年到來的日子,裝著無所謂,讓年節像平常日子一樣地過,其理由以及方式,正如在藏地傳播的一份倡議所言:"在拉薩3•10事件中,數以千計的同胞被捕入獄,數以千計的同胞慘遭迫害,數以千計的同胞下落不明,我們這些安生苟活的藏人,如果你還良心未泯,如果你願意同甘共苦,就請做到以下兩點:不縱歌歡娛;不燃放爆竹煙花。僅此兩點希望大家都能做到,讓我們緬懷逝者,祈福生者!"
我在上一期節目中,對這一行動的評論是:"......這已然構成了一種嶄新的抗衡,其意義乃是偉大的‘公民不服從'正遍及全藏地。"目前,如安多的阿壩、熱貢、夏河等地,康的甘孜、德格、左貢等地,民間沒有賀歲的氣氛,諸多歡慶性質的民俗活動一概取消,民眾懷著肅穆的心情去飽經摧殘的寺院供燈祈禱,而拉薩及衛藏許多地方亦復如是。事實上,這是一次了不起的行動,其意義甚至可能超過去年。因為去年爆發的大規模抗議,令世界為之震撼,認識到藏民族對中國政府五十年的統治並不接受、並不認可。而今年不過年,呈現的是藏人內部的覺醒,在連聽首歌、傳句話都會被捕、判刑的恐怖境遇中,那麼多的農民、牧人、市民、學生、僧侶,甚至體制內的藏人,自發地、普遍地做出這樣的選擇,表達的是分布在中國行政區劃中五省區藏人休戚與共的願望,以及對當局的不迎合、不捧場、不服從。
本來過不過年是一種權利,而且是最基本的權利。而當局的反應,一是用行政指令的方式,要求各地藏人必須以隆重、喜慶的方式過年;二是用暴力手段,視"不過年"為嚴重的"分裂"行為,抓捕抵制隆重、喜慶過年的藏人,如最近在拉薩展開的搜捕。將藏人視為假想敵的當局,天天講的都是什麼"密切關注敵情動向,始終保持臨戰狀態"之類,因此任何非暴力抗爭的代價都是巨大的,付出的是鮮血、囚禁,甚至生命!如康地左貢走上街頭喊口號的白馬才華,就在上個月葬身於軍警的毒打之下,沒有比這更殘酷的結局了,我看著他充滿青春活力的照片心如刀絞。
把不過年歸為"公民不服從"令我心酸。且不說,"公民不服從"本是西方民主法治社會的概念,而在極權中國,連中國人自己都如是質疑:"‘公民不服從'在中國幾乎沒有任何本土資源,甚至在中國有沒有‘公民',都還是一個很有爭議的問題,更遑論‘公民不服從'了。"中國人在中國沒有公民地位,那麼近六百萬藏人呢?從身份證的含義來說,分布在中國行政區劃內的藏人是中國公民,那麼就應該擁有並可以行使中國公民的權利。但事實是,所謂的公民權利,如同成了與藏人格格不入的東西;所謂的法律,不過是以公正的名義行使不公正的手段。而不過年,與其說是"公民不服從",不如說是"藏民不服從"!值得書寫並且傳揚的是,面對當局制定的惡法和暴力對待,各地藏人依然勇敢地堅持著自己的權利,這分明具有與其他"公民不服從"所不同的意義,從而為"公民不服從"提供了新的案例。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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