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M盜卡團夥 用套卡盒盜款84萬餘元

ATM 機盜卡團夥盜款 84 萬餘元 一審判刑在廣州多處作案,被判刑 2-18 年

本報訊 記者王曉雲 通訊員越法宣 實習生胡曉瑜報導:ATM 機上安裝套卡盒、貼牌套卡,安裝盜碼器和攝像頭,竊取磁條信息和密碼,進行瘋狂作案。

昨天,廣州市越秀區法院,對這批 ATM 機盜卡團夥進行宣判:判處有期徒刑 2 年至 18 年不等。

2007 年 4 月上旬至 10 月上旬,雷某夥同他人,在中國農業銀行廣州市江南支行、交通銀行廣州市盤福支行、建設銀行廣州市惠福西支行,等金融機構的 ATM 機安裝套卡盒,並張貼虛假的銀行服務電話,套取操作櫃員機的持卡人的銀行卡,使持卡人誤認為銀行卡被櫃員機吞食。

市民在 ATM 機上操作時,發現銀行卡取不出則誤認為卡被吞,當即撥打「服務電話」。這時,雷某等人假扮銀行工作人員,在電話中騙取銀行卡密碼,提取或消費銀行卡內款項。

同時,2007 年 9 月下旬至 10 月下旬,雷某、鄭某、胡某、譚某還夥同他人,到中國農業銀行廣州市龍口西支行等金融機構設立的自助銀行,在門禁系統和 ATM 機上,安裝盜碼器和攝像頭,竊取公民銀行卡的磁條信息和密碼,偽造銀行卡,再通過 ATM 機提取或消費款項。

雷某、鄭某、胡某、譚某於 2007 年 11 月 7 日,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經統計:被告人雷某夥同他人,盜竊銀行卡共計 16 張,竊得卡內款項共計 332,475.3元,參與實施信用卡詐騙 5 次,騙得財物共計 145,251 元。

被告人鄭某,參與實施信用卡詐騙 7 次,騙得財物 168,971 元。被告人胡某參與詐騙 6 次,騙得財物共計153,351元。被告人譚某參與 2 次,騙得財物 40,587元。

越秀區法院判決:雷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 18 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罰金 16 萬元。被告人鄭某、胡某和譚某犯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 2 年至 7 年不等。

鑒於,防止再次有類似影響惡劣的案件發生,法官提醒:在使用櫃員機前,應留意身旁、附近是否有可疑人員?櫃員機插卡口是否正常?當發現情況不對時,應馬上撥打銀行固定的 5 位數服務電話,將被套銀行卡挂失,保障賬戶內的資金安全。

在輸入密碼時,應留意身旁的情況,查看有否外加的攝像設備,盡量以身體擋住身後的人。並以一手持錢包等物,遮擋櫃員機鍵盤,另一手輸入密碼的方式進行,以保障密碼不被不法份子竊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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