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收到大同小異的「湖北省消委」函件
多份湖北省消委紅頭文件顯示「3·15」網站向企業收取會員費
交錢消災有新證
據《中國青年報》報導,湖北省某企業一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辦公室工作人員3月31日透露,兩週前,他們企業收到了一份有"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文件"字樣的紅頭文件,邀請企業開展宣傳活動,企業接受了邀請,按要求直接把2萬元錢打到了指定賬戶,成了所謂的"協辦單位"。 隨後久,一個自稱余凡的男子送來了牌匾和發票,他說自己是‘3•15'網站的負責人。
這位工作人員還出示了一份文件,名為《關於邀請榮獲"誠信單位"、"名優產品"的企事業單位在"3•15"網站開展宣傳活動的函》,首頁確實標有"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文件"字樣的紅頭文件,編號為"鄂消委函【2009】6號"。
在該文件的附件的"參與方式"中,所列出的參加條件則分為A、B兩項,A項為"協辦單位",要求"企業出資20000元",B項為"誠信單位",要求企業出資12315元。兩者都能享受到多項回報,其中,兩項的第二款回報卻都這樣註明:"列為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3•15'網站售後跟蹤單位,由專人負責聯絡處理消費投訴,且不對公眾公布投訴內容。"
該文件還註明活動時間為"2009年2月到2009年12月"。聯繫人為"鄧國喜"和"余凡",落款時間為2009年2月13日。
與《新聞晨報》曝光的文件大同小異
據《新聞晨報》3月26日報導,3月15日前夕,某企業接到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3•15"網站電話,稱該企業遭投訴。來電人員邀請該企業加入網站會員,隨後傳真消委函件及合作方案。函件中稱,遭投訴企業若每年繳納8000到2萬元不等的會員費,"3•15"網站便可屏蔽與其有關的投訴信息。
《中國青年報》分析,這份文件與上海《新聞晨報》最先曝光的那份文件內容大致類似,只是那份文件名為《關於邀請誠信單位加入"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3•15'網站"會員的函》,落款時間為2008年2月20日。
在《新聞晨報》那份文件中,還附帶著一份名為《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3•15"網站(2009年)合作單位執行方案》的附件,其中聲稱,"誠信單位會員 (會員費8000元/年)"所能享受到的9項回報中,第3項為"在湖北‘3•15'總站首頁消費者投訴欄中屏蔽消費者對企事業單位的不良投訴信息 ";第5項為"幫助企業澄清因假冒偽劣產品給企業造成的名譽損失"。
兩份文件的聯繫人同樣是"鄧國喜"和"余凡",除了所留的電話和地址稍有差異外,郵編、電子郵箱等信息完全一致。
據報導,湖北"3•15"網站負責人余文斌兒子的名字正是余凡。
另外,有網友發現,2009年1月15日湖北日報集團旗下的《農村新報》,在報導《武漢金穗肥業有限公司產品推介會剪影》時,眾多推介人士中,一名冠上"湖北省消費者協會主任"頭銜的人士竟然是鄧國喜。而鄧國喜正是上述兩份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的函件中兩個聯繫人之一。《新聞晨報》的報導中,自稱"鄧國喜"的人士在與暗訪的記者通話時表示,只要交錢,企業可以不用擔心任何投訴。
對於鄧國喜的身份謎團,賈民鄉說,鄧國喜並非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工作人員,只是網站的人。消費者委員會一名工作人員則否認《農村新報》上鄧國喜的照片為鄧國喜本人。
官方回應自相矛盾
《新聞晨報》曝光的那份文件曾遭到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秘書長賈民鄉否認,他認定企業出示的入會函系他人偽造,並稱附件所稱"9項回報"更不存在。
《新聞晨報》報導說,賈民鄉曾確認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3•15"網站是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唯一官方網站。但賈卻在3月30日接受中央電視臺新聞1+1欄目採訪時表示,"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是一個社會團體組織,‘3•15'網站是1999年消委和一個企業聯合組建的一個網站,這個網站是由合作方全部投資,網站採取自收自支、自負盈虧的方式進行運作。"並對《中國青年報》表示,"我們是合作的關係,沒有經濟往來,網站是獨立自主經營的實體,它免費為消委搞宣傳。我們沒有什麼經費給它。"
賈民鄉否認"3•15"網站是湖北省消協唯一權威性、指導性官方網站的說法,"這是錯別字,應該是指導性的專業網站,屬於專業性類別。 ‘3•15'(網站)如果是企業行為,哪來權威性呢?那就是寫作水平的問題,但是我們蓋章了,那我們認可了這個錯別字的東西。"
湖北3•15網站臨時關閉
據《長江日報》報導,事件發生後,省消委研究決定:臨時關閉湖北3•15網站;組織專班調查事情真相;根據調查結果,決定是否撤銷湖北3•15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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