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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留給官員」潛規則是怎樣煉成的?

 2009-04-17 03:42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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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官員低價購房事件儼然成了一個官場標本,引發輿論持續關注。據《齊魯晚報》4月15日報導,「房留給官員」已成當地拆遷潛規則。溫州市舊城改建指揮 部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員在接受採訪時說:好房留給官員,「就是為了開綠燈嘛!這是潛規則!」這位工作人員說,如此一來,工程在各個方面都會得到方 便。

  官場中的潛規則可真不少,溫州一眾官員的所作所為,冷不丁又將一種新的潛規則暴露於公眾眼前。老實說,官員住好房,甚至好房留給官員,這類現象並不能提起人們的獵奇興趣。但是將拆遷安置房以安置房價格甚至低於此價格留給官員,就難免大傷公眾情緒了。

   安置房是安置誰的?政府「辭典」的名詞解釋是:安置那些拋家舍業的拆遷戶。但潛規則的「辭典」卻將「安置」解釋成了「安自」,有些官員甚至可能在多個安 置房小區都安下了自己的家。而且潛規則還有另一個潛台詞,即又大又好的房子安置級別高一些的官員,以此類推,官員挑剩下的房子便屬於拆遷戶的了。溫州事件 中的情形便是如此。

  「好房留給官員」只是溫州的潛規則嗎?愛讀新聞的讀者諸君估計很快選擇了否定的答案。如果大家記憶力不壞,應當會 想起今年初,上海浦東新區原副區長康慧軍過堂受審的消息。這位有著「炒房區長」之稱的官員,其家庭房產多達14處。原上海市寶山區區長秦裕同志在上海市中 心也有3處房產。執法部門調查的結果證實,此二位官爺的房產正是開發商們以遠低於市場價的價位給他們留的「好房」。

  為什麼好房子要留給官員?溫州舊城改建指揮部那位工作人員說是為了換取官員們「開綠燈」。這只是站在開發方角度的解釋。要知道,潛規則的形成並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兒,要破解它,當然得從敢於接受好房的官員身上找原因,畢竟好房留給官員並非一廂情願的事兒。

   常識告訴您,開發方無論是企業,還是政府部門,之所以低價賣好房子給官員,絕對不是房子多得慌。開發商的行為定性很好理解,一旦官員收了他們的房子,按 法律規定,屬於受賄,對方是行賄。但現實中,擁有多處房產而被法律制裁的官員比例有幾何?政府舊城改造指揮部半賣半送安置房,當然也難免不當利益交換—— 可能是希望上級官員提攜,可能是為了獲取更多的開發利益。但在溫州,這樣的事兒被輿論曝光一週有餘,遲遲得不到紀檢部門的回應,直到昨日才聽說開始介入 了。倒是低價賣房者顯得更為正義凜然:「將來補上差價就行。」「發帖揭黑者閑著沒事幹是別有用心。」

  看看執法者對違法者的慈悲為懷, 便知收受好房者的膽氣來自何方。對於這類現象,有一句頗為時髦的話,叫「制度性腐敗」。這話並不十分準確,因為制度是有的,缺乏的是執行。假如掌握執法權 的公權機關對這類不正之風零容忍,斷然是不會形成什麼潛規則的。至於執法官員為何對枉法官員心慈手軟,公眾大可以去展開想像。

  當然,制度也並非沒有缺陷。譬如我們千呼萬喚的官員財產申報制度,難產至今不出來。如果有了這一制度,至少官員們的膽子不會那麼肥,至少這樣的事情不必等到「別有用心」的網民來揭露,至少有關部門欲裝聾作啞已找不到更體面的理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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