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被判重刑難阻貪官外逃
自1949年以來中國最大銀行資金盜竊案的兩名主犯許超凡和許國俊近日在美國拉斯維加斯聯邦法院以洗錢和共謀轉移贓款等罪名分別被判處重刑。然而,有關專家表示,美國美國拉斯維加斯聯邦法院的重判並不能嚇阻中國貪官外逃。八年前中行廣東省分行開平支行發生了一樁涉及近五億美元被盜的驚天大案。現在,案件的兩名主犯許超凡和許國俊在美國分別被判處25年和22年有期徒刑,他們兩人的妻子鄺婉芳和余英怡同時也因犯有護照欺詐罪分別被判出8年徒刑。雖然這是中國外逃貪官首次在國外受審判並被判處重刑,但是在嚇阻中國貪官外逃方面,關注貪官外逃問題的中國旅美學者何清漣認為,許超凡和許國俊以及他們的妻子在美國受到法律懲罰的消息"最多就像是往一個深不見底的潭中,扔進了一塊小而又小的石頭,蕩起了一點波紋":
"如果那麼樣容易制止,中國會出現那麼多事情嗎?中國現在尤其是今年應該是貪官外逃的高峰年。因為,中國現在金融危機,各方面的情況不是太好。地方財政出現很多困難,很多人如果覺得沒有撈錢的機會,就要加緊外逃的速度。所以,我不覺得貪官外逃在中國的現行制度下是一個可以遏制的事情。"
中國到底有多少外逃的貪官。中國官方新華社早在2001年就曾報導,當時中國有超過4000多名貪污、賄賂犯罪嫌疑人攜帶50多億元人民幣公款逃到國外。有報導說,中國外逃貪官主要集中在美國、加拿大和澳大利亞;中國反貪局和公安部向美方提供的中國貪官外逃名單至少有千人。
美國執業律師葉寧從法律層面也認為,中國貪官外逃還會一如既往::
"哪怕是貪官,他們嚮往的也是一個具有民主制度的比較完善的正當法律程序的現代西方法治國家,因為即使犯下了罪行,在這些法治國家也會得到多一點的程序性的保護。在這種情況下,逃亡西方的這種吸引力還是相當大的。再說逃到西方國家立穩腳跟以後,再被追查出來的畢竟是鳳毛麟角。在這個意義上,像拉斯維加斯發生的個案,還是起不到從整體上遏制中國的腐敗官員向西方國家外逃的這種趨勢。"
中國官方有學者認為,中國與外逃貪官前往的國家特別是與西方國家沒有簽訂雙邊引渡條約是貪官外逃而逍遙法外的重要原因之一。何清漣認為,貪官與沒有被揪出或東窗事發官員之間的利益糾葛是中國貪官一旦出逃成功就可逍遙法外的重要原因:
" 比如加拿大那個高山,他的案件我已經問過加拿大的人好幾次了,我比較關心這個案件,也鼓勵他們追蹤一下,結果他們說,中國方面裝模作樣地要求引渡,但是每一次提供的法律文件,不是缺這個就是缺那個,弄得加拿大一直沒法把他加入訴訟程序。所以,我覺得這種缺失是有意為之。"
何清漣提到的高山是指較出名的一個是哈爾濱中行河松街支行的行長高山四年前攜巨款出逃加拿大。葉寧律師表示,中國現行體制不改,貪官不會減少,貪官外逃也不會減少:
" 中共製度性腐敗的問題,實際上不是通過有選擇性的、歧視性的打擊兩個貪污腐敗份子,就能起到殺雞儆猴的嚇阻作用。所以,中國必須從制度上進行根本性的變革,比如講形成國家的分權和制衡、國家制度逐步民主化、增加國家公務員收入的透明化,允許獨立媒體的存在和自由信息的流轉,從這個意義上打擊腐敗,才會收到真正的效果。"
說到中國體制不完善的問題,有一點可以窺豹一斑:無論是精心策劃主動外逃,還是東窗事發被動外逃,外逃基本上都拿著合法的中國護照離開中國。有外電因此戲稱外逃貪官是中國"合法輸出的一種中國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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