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一個決定因素就是中國的司法現狀。正如《08憲章》所說的,中國有憲法而無憲政。司法是不獨立的,是會受到權力金錢美色的嚴重干涉的。特別是權勢對司法的干涉,更是觸目驚心。比如,一個市委書記的兒子被人殺死了,那麼會有警察如蒼蠅一般前仆後繼、奮勇衝鋒,直至破案為止。如破不了案,那麼警察從上至下都吃不下睡不著。相反,如果是市委書記的兒子殺了人,那麼大都的警察唯恐避之不及,能推則推,能裝病則裝病,當然會有人當作一個好機會,那就是把大案化小把小案化了,以此博得書記的歡心,那麼仕途光明一片,不用花錢即可陞官發財。我們不說市委書記省委書記的兒子殺人,也許這類事兒不多,但是書記們的兒子強姦人那是太比比皆是了!現在有錢有勢人玩女人玩得都提不起興趣了,於是就要變花樣,比如亂淪比如強姦比如溜冰(冰毒)玩女人。而一旦書記們的兒子強姦人,筆者可以說在中國大陸是幾乎得不到追究的。沒幾個警察有膽量辦這種案子。甚至沒幾個人被這類人強姦了敢去報案。改革開放前期,這類事兒出現不少,但也有被治下的。如轟動一時的陳小蒙胡曉陽流氓案件,涉及上海市領導的兒子們作案,因為中央領導作批示,居然也給槍斃了幾個人。隨著中共各級政權的全面反動、全面腐敗,隨著官位的全面商品化,司法不公就如潘多拉的盒子,再也收不回來了。現在,在哪個地方找不到司法不公的例子,找不到貪贓枉法的具體例子?過去,此類事通過上訪通過領導批示加上民意沸騰還能解決一些,全面腐敗之後就別指望了,因為政法部門越來越少剛直不阿、不畏強權的人物。說到這就不得不提及司法上的人事腐敗。中國幾乎無官不是用錢用權用色換來的,那麼政法部門的官員能夠獨善其身超脫例外嗎?沒有!在吏治腐敗上,政法部門與其它部門一個模樣,很偷雞摸狗。那些通過買來用妻子的身體換來用犧牲人格逢迎拍馬低三下四而來的司法官員,他們能秉公執法嗎?一般的事兒可能還馬馬虎虎,一旦涉及到為自己當官出過力的人物的什麼案件或者他們出面的案件,那麼正的案件立馬變成負的案件,是的案件就變成非的案件,大的案件就變成小的案件,或是小的案件就變成大的案件,隨心所欲,不著邊際。
其次,百姓遭受犯罪傷害無處逃避。中國失業率居高不下,而且中國沒有保障體系,老百姓如路邊的野草自生自滅,再加上沒有信仰,中國的犯罪率居高不下,社會治安差不多是全世界最為惡劣的。但是在相當多的地方,報案無用,破案無門。飛車搶劫、入室盜竊、黑社會敲詐勒索無處不在,百姓只有被宰的份,人心慌慌,但無處逃避。還有一個就是百姓有事找司法部門,往往得不到救助。比如權益受政府侵犯受權勢人物侵犯,沒有部門去受理。如房子被強拆,土地被強征的事兒,按法律規定,民可以告官,有行政訴訟法作依據,但實際上,沒有法院去受理此事,沒有檢察院去監督政府的不法行為。有些強拆中,百姓確實有錢物也被搶了,丟了,但是公安部門不會去受理這種案子的。平常百姓家對政法部門恨之入骨但又無可奈何。久而久之,對政法部門的怨恨就載道了!
其三,網際網路讓人們明白了事理。中共建政後,再大的冤案也只能讓少數人知道,多數人只有被騙的份。但有了網際網路,中共不好騙人了,如鄧玉嬌案,在短時間內,大江南北全知曉了全沸騰了。
其四,權勢人物是少數但胡作非為,而普通百姓人數眾多卻是弱勢群眾。如果大多數的百姓都有權有勢有錢那也就罷了,可是並不會是這樣的。這種體制下,趾高氣揚的肯定是少數人,受傷受害的永遠是多數人。掌握公權的少數人就是要欺負多數人就是要搶掠多數人,所以多數人就對共匪不滿對司法不滿。因為不滿的是多數人,所以暴動起來聲勢自然就大了。
石首抗暴中,有百姓說對司法的腐敗心裏不舒服,大部分的人心裏不舒服,這話說出了多數人的心聲,是的,在長期的司法腐敗中,人們積蓄了太多太多的心裏不舒服。於是,暴發七萬人的抗暴就是一種歷史的必然!共匪不會去改變獨裁、反動體制的,所以,更大規模的心裏不舒服只有越來越多,越來載激烈!
秋不曲
2009-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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