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法制日報》報導,因涉嫌嚴重違紀,溫州市平陽縣縣委副書記、縣長黃安波,平 陽縣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徐定錦先後被省、市紀檢機關「雙規」。事件早在2006年下半年,關於提拔縣委 副書記黃安波任縣長的公示見報後,幹部群眾有關黃安波的反映舉報就一直不斷。
1962年出生的黃安波系浙江樂清人。2006年11月起任平陽縣縣長。黃安波在平陽縣最後一次亮相是今年5月底帶隊檢查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隨後即被省紀委帶走調查。
溫州市委組織部一知情官員證實說,當年考察提拔黃安波擔任平陽縣縣長時,幹部 群眾確實有很多反映與舉報。
2007年4月,黃安波曾於《溫州日報》刊發的「溫州市縣(市、區)黨政‘一把手’廉政承諾」中承諾「四個嚴 格」,這一廉政承諾至今還赫然掛在網上,被坊間傳為笑談。
一 是嚴格帶頭遵紀守法,自覺依法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監督,自覺做到不越權、不濫用權力。
二 是嚴格帶頭廉潔自律、乾淨幹事,決不收受錢物,決不利用職權為自己和家人牟取私利,決不允許家屬和身邊人員利用自己的影響牟取私利,切實管好自己、家人和身邊工作人員。
三 是嚴格抓好隊伍建設,全面落實政府系統黨風廉政責任制……認真抓好‘作風建設年’活動,筑牢機關幹部拒腐防變的思想防線。
四 是嚴格抓好權力監督制約,堅決支持紀檢、監察、審計、司法等部門開展工作,強化事前、事中、事後的監督,加快人、財、物管理制度建設,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物的機制,嚴防幹部以權謀私、濫用權力。
以上承諾,請社會各界予以監督。」
另外,為何其能在檢舉聲中不斷 成長,甚至成為一縣之長?又有多少貪官在被舉報中「成長」?
幾年前,因犯受賄罪被判刑的山西省原省委副書記侯伍傑山,自1995年任山西省委宣傳部 部長以來,「針對其個人的舉報再未中斷」。1997年,侯被選為山西省委常委,2000年1月,兼任太原市委書記,在任期間,關於其經濟問題的舉報信「紛 至沓來」。但位居副省級的侯伍傑山「巋然不動」。直至升為山西省委副書記、兼省委黨校校長。
舉報不斷的結果,難道都是誣陷中共官員嗎?如果 不是,那麼,這些舉報查清楚了嗎?還是被已經「成長」上去的人給壓住了——因為,他是我的人。
貪官越被舉報越「成長」的故事是警示著,誰在庇護那些在被舉報中「成長」的官員?還是中共官員非貪不能「成長」,他們為何要庇 護被舉報的貪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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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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