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晚上10時左右,在深圳寶安區民治派出所門口,一男子不斷呼喊「民警執法不公,我要投訴」。一警犬在訓犬員的牽引下從派出所出來,警犬突然扑向抗議男子,將其腰部咬傷、部分衣服撕爛。受傷男子稱警犬撕咬兩分鐘以上,現場有數名警察圍觀,但無人上前制止。民治派出所稱這是一起意外,警犬出去拉大便恰好路過派出所門口,發現有人對著民警情緒激動,遂將其當做壞人扑咬,不存在警察故意放警犬咬人。(7月12日《南方都市報》)
警犬派出所門前傷人,警方解釋稱該狗是「拉大便路過」。還真是無巧不成書。警犬早不大便、晚不大便,偏偏有人要投訴警察執法不公的時候它老人家內急了。這大便來得真是時候。
儘管警犬只是「拉大便路過」,可一發現有人「對著民警情緒激動」,立時便生起了強烈的使命感和責任感,要衝上前去「見義勇為」了,甚而為此竟然連拉大便的大事都拋到了腦後。不愧是警犬,與普通狗大不相同。不愧是警察養大的,果然跟警察魚水情深。
可狗畢竟是狗,永遠改不了狗腦子。「對著民警情緒激動」便是「壞人」麼?這可真應了「狗眼看人低」這句話,恐怕也只有狗才會有這樣奇怪的邏輯吧。
俗話說:狗咬人不算新聞,人咬狗才是新聞。可是,派出所的警犬咬人,且是在蹊蹺的時刻以「拉大便」的名義咬人,就比較耐人尋味了。警犬發飆是否果真是「路過」,天知地知狗知,群眾包括被咬的人都只能「不明真相」。
可是,即便狗真的是「路過」,不還跟著訓犬員嗎?訓練有素的警犬,沒有訓犬員的命令,應該是不會咬人的。如果訓犬員連狗都約束不了,還要他做什麼?這樣不聽話且有「暴力傾向」的警犬能執行「公務」嗎?它會不會看到不順眼的人就咬?
恰好男子抗議,恰好警犬「路過」。如今的事情越來越有趣了。以前,出事的都是「臨時工」,昨天剛看了個新聞,在杭州交通經濟電臺直播中爆粗口的據說是個「志願者」,連「臨時工」都不是。現在更徹底了,狗狗出馬,一切的一切完全與人無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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