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前總經理陳同海星期三(7月15日)在北京被裁定貪污罪名成立,判處死緩。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裁決陳同海犯有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判決稱,1999年至2007年6月期間,陳同海利用自己在中石化的地位,收受賄賂1.96億元。
判決書說,陳同海受賄數額巨大,論罪應當判處死刑,但鑒於他因其他問題被調查期間,主動交代了以上調查人員當時並不知道得受賄事實,而且檢舉他人以及退繳贓款,因此根據法律從輕處罰。
現在60歲的陳同海是前天津市委書記陳偉達的兒子,被查處前曾任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總經理、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他在2007年6月開始受到調查,第二年1月被開除公職和黨籍,移交司法機關。
陳同海在被逮捕之初,曾有報導稱他貪污受賄總款項約為3億萬人民幣。
他最初遭到調查據信與前青島市委書記杜世成貪污腐敗案有關。
有報導說,陳同海與杜世成共享情婦,除中石化項目外,還利用青島地產開發以及奧運帆船項目等機會貪污。
報導稱,陳同海在受調查期間"轉移財產,準備外逃",涉及金額1.73億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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