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有一些官僚把那些經常上訪的老百姓稱作刁民,這些官僚們在接待上訪的"刁民"時,總會對"刁民"們說:"你們應該相信黨和政府,要走法律程序,不要動不動就上訪"。而事實上呢,大部分的訪民都是被迫無奈才走上漫漫的上訪之路,有誰不是被逼的走投無路才放棄平靜的生活而走上荊棘密佈的上訪之路?"刁民"的無奈,又有多少不是一部分官僚胡作非為而逼迫的!
2008年9月21日,北京市朝陽區一家紅木傢俱公司的車間裡,湖南農民工周凱不幸被機器的鋸片劇傷左手,造成八級傷殘。由於公司沒有與周凱簽訂勞動合同,公司不曾給周凱繳納社會保險,周凱受傷以後無法享受到工傷保險待遇。周凱住院所花費的醫療費用由周凱的同事從傢俱公司借錢支付,傢俱公司從周凱的幾個老鄉工資裡扣除了八千元錢的醫藥費。
2008年10月29日,周凱向朝陽區勞動局遞交工傷認定申請材料。由於沒有跟傢俱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周凱受傷之後幾乎拿不出證據證明自己和傢俱公司的的勞動關係。但是朝陽區勞動局的工作人員經過調查取證,支持了周凱的工傷認定申請,依法確認了周凱所受傷害為工傷的申請。2008年12月2日朝陽區勞動局做出周凱所受傷害為工傷的結論,併發放了《工傷證》。
2009年4月,周凱向朝陽區勞動局提出工傷鑑定的申請。2009年6月24日,朝陽區勞動局做出鑑定結論,鑑定周凱所受傷害為工傷八級。
從受傷到拿到工傷鑑定結論,周凱九個月的維權之路走得還算順利,朝陽區勞動局在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方面表現得非常積極努力。但是接下來的勞動仲裁申請卻讓人有點意外了。
2009年7月10日向朝陽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申請支付拖欠的工資及工傷費用等十三萬元。2009年7月17日朝陽區勞動仲裁委員會下達《受理案件通知書》和《出庭通知書》,告知2009年11月27日上午開庭審理。
拿到《受理案件通知書》和《出庭通知書》的周凱感到很茫然,他不明白,為什麼一個普通的勞動仲裁案件,從受理到開庭需要四個多月的時間!但他知道, 2007年12月29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 45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5天。那麼是什麼原因導致自己的這個案件從受理到開庭需要四個多月呢?就算需要四個多月,朝陽區勞動仲裁委是不是也應該出具一個書面通知呢?法律的規定難道真的是紙糊的嗎?
離開庭還有四個月的時間,周凱除了等待也許沒有其他辦法。在等待的過程裡,他需要學習《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工傷保險條例》、《北京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等眾多法律法規,這對於只有初中文化的周凱來說,幾乎就是一座不可逾越的高山。
周凱現在最擔心的是在經歷漫長的等待後,案子開庭之時,被告的那家小公司是不是還存在。看似簡單的勞動仲裁官司,打起來卻像一場馬拉松式的賽跑!周凱,這個從湖南的山溝裡來到首都北京尋夢的中國農民工,跑到終點,等待他的會是公平和正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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